祁门县城管执法局关于印发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股室,城管执法大队、市政园林环卫所、市场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按照县委政法委工作部署,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我局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现随文印发。
特此通知,请严格遵照执行。
祁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4月17日
祁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按照《祁门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祁办字【2010】77号)和《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祁政【2015】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对实施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做到先预测、先期评估和先期化解,从源头上防控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城市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决定成立祁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总负责,各部门和股室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各自职能和权限,做好本部门和股室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三、评估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重大事项是指在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具体工作过程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容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点整治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
(2)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城市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者修改;
(3)对特殊对象、特殊行业的重大专项执法整治活动;
(4)市容市貌整治、渣土运输管理、摊点群管理、违法建设拆除等重点工作;
(5)上级领导机关或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四、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分析评价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是否符合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精神以及实施重大事项的政策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二)合理性评估。分析评价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要求,是否反映大多数群众意愿并兼顾各方不同利益诉求,是否兼顾群众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三)可行性评估。分析评价是否征求了涉及群众的意见并开展前期宣传解释,是否考虑了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密性,以及实施时机是否成熟、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性。
(四)可控性评估。分析评价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是否存在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矛盾隐患的对策措施等。
五、评估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筹兼顾、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和谁主管、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
六、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项目。由局重大事项领导小组根据重大事
项所涉及稳定的风险性确定评估项目。
(二)全面掌握情况。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评估主
体要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硏究,通过走访群众、民意测评、
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全面真实了解所评估事项的基本情况。
(三)准确评估风险。根据掌握到的第一手资料,按照评
估内容,对重大事项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可能岀现的不
稳定因素和重大信访问题,逐项进行科学分析、准确预测,
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人大代
表、政协委员及基层组织和群众代表参加论证会、听证会,
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四)制定维稳方案。针对分析研判的具体问题,制定预
防和处置不稳定因素及重大信访问题的预案,做到与重大事项推进工作同步安排到位、同步开展工作。
(五)形成评估报告。在完成以上各个环节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编写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分为该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预测可能出现的涉稳情况、预防和化解工作预案、评估结论等四个部分。评估结论为四级风险预警,即存在重大风险的为一级风险,作出不予实施的结论;存在较大风险、短期内难以解决的为二级风险,作出暂缓实施的结论;存在一定风险但可以控制的为三级风险,作出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后实施的结论;风险较小的为四级风险,作出准予实施的结论。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估。各部门和股室的主要责任人,要切实转变观念,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实施,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能否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做到重大事项未评估不实施。
(二)遵守评估程序。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估,逐步健全完善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不断探索硏究和总结完善,逐步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高评估水平。在实施评估时,要遵从全面、周到、细致原则,广泛征求涉及群众的意见,考虑各方利益,不搞闭门评估、想象评估,要深入到群众中去,掌握了解倾向性问题和典型诉求,善于发现真正潜在的隐患风险,不断提高评估水平。
(四)严肃评估结果运用。尊重评估责任主体的评估结论,对通过评估作出的不能实施事项不能强行实施,暂缓实施的事项不能急于实施。要严肃工作纪律、严肃责任追究,凡在工作中不重视、不作为,对重大事项评估未前置,或应评估而未评估,或虽评估但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并予以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