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56824958/202310-0001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3-10-31
发布机构: 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 2023-10-3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开展祁门县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通知

作者: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3-10-31 17:09 信息来源: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当前已进入秋冬季节,也是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期,深入整治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决定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明确并压实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实施,扭转大气环境质量不降反升的不利局面,确保PM2.5平均浓度年度目标圆满完成。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锅炉炉窑综合治理

认真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督和管理,加大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散煤等违法行为监管力度,禁燃区内严禁散煤加工、销售和使用。持续摸排更新锅炉清单,开展锅炉排查整治,重点排查经营餐饮、宾馆、招待所、洗浴中心等场所,严禁使用燃煤作为燃料,推进生物质锅炉达标排放整治,推动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淘汰不能稳定达标的锅炉。加快推进农副产品加工热源清洁能源替代。(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深入实施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围绕建筑工地、城市道路、拆迁工地、混凝土搅拌站、露天矿山、重点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实施综合治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确保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落实到位实施城区和城郊结合部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加大道路洒水、冲洗频次,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加强域内国省道机扫保洁重点加强域内国省干线公路的扬尘清扫清洗力度,有效减少绕城国省干线公路的起尘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商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高铁办、县高速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涉VOCs企业排查整治

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液体储罐、装卸、敞开页面、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关键环节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建立排查台账,发现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推进问题整改。展涉VOCs企业专项执法检查,依据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清单,督促强化监管,提高VOCs的收集处置能力对存在超标排污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总量削减为原则,采取原料替代、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等多种手段,加快推进重点企业废气深度治理。鼓励支持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生态环境牵头县科商经信局等配合

(四)强化移动源污染监管

深入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实现排放超标车辆尾气检验与维修治理闭环管理。持续开展路检路查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柴油车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登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执法检查,对使用未登记编码及超标排放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持续开展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持之以恒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等行动。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系统日常维护管理和台账记录,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履行好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老旧车淘汰。(县生态环境、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商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面源污染管控

持续按照全年全域禁烧的管理要求,严格履行秸秆禁烧监管网格化监管职责,强化秋冬季秸秆、荒草、生活垃圾、落叶等禁烧专项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焚烧行为。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的出路问题生态环境牵头,县农业农村水利、县城管执法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督促餐饮业经营单位安装、定期清洗和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加强餐饮油烟问题排查,纳入“三整治一保障”问题清单,加快推进问题整治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提早谋划部署2024年两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工作,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加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形成震慑效应公安局牵头应急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到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决定性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实行建账销号管理。要将工作责任压实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组织本行业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各部门间要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合力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严格执法监管

要围绕攻坚行动重点任务,提高执法强度和执法质量,切实传导压力,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县生态环境、住建、发改、科商经信、公安、城管、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执法协调联动,督促、指导各领域仔细分析查找薄弱环节,提高环境执法针对性、精准性。要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要求整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依法严惩。

(三)强化重点管控

要严格落实《黄山市重点区域大气环境精细化管控实施方案》,建立重点区域污染源管控清单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查。建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问题排查发现处置机制,安排专人紧盯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于省、市推送的问题,要及时开展排查,并按要求进行反馈排查及处置情况。

(四)强化督查调度

市大气办将按日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情况,按月对各地空气质量情况进行排名,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不力和空气环境质量恶化的区域进行预警提醒,视情提请市政府进行约谈。相关市直部门将成立秋冬季大气专项督查组,对各类大气污染源开展专项督查,建立交办问题清单。县直各相关部门于11月10日前将专项督查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报送至县环委办。为方便工作交流,请各单位联系人加入“祁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群”。

联系人:江春兰      联系电话:4506892

邮箱:1432917808@qq.com

 

 

附件:1.祁门县秋冬季大气专项督查工作联系人

2.“祁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群”微信二维码

祁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关于开展祁门县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通知.docx关于开展祁门县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