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53282378/202303-00025 信息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3-03-1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2024-01-14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失效

祁门县住建局2022年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作者:祁门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03-14 09:27 信息来源: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事项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祁门县房地产管理中心

受理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需提供银行同意预售的函和他项权证及经办人复印件加盖抵押权人印章)

6.建设程规划许可证

7.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8.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申请材料: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商品房住宅销售明码标价备案表、与开户银行签订了预售款监督协议,预售款项设立了专用账户

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在县房管中心三楼开发物业股一次性递交申请材料,并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

2.受理:(1)不属于许可范畴或本部门职权范围,不予受理;          2)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退回补正;

3.审查:开发物业股后台台审查;

4.决定:中心主要负责人后场审批决定;

5.送达:申请人前往开发物业股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6.办结:申请人前往开发物业股凭受理通知单领取结果。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1.安徽政务服务网黄山分厅http://hs.ahzwfw.gov.cn/

2.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新兴西路与祁红大道交叉口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大厅房管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559-4516255

投诉电话:0559- 4512737

 

 

 

 

 

(二)

事项名称: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条件:

1. 属本单位管辖区域内;

2.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申请材料:申请表,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工程方案,建设单位会同供水企业制定的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的方案及措施

办理流程:

1.受理:住建窗口受理材料,若材料不全,及时告知申请人重新准备;材料齐全的进入到审核环节;

2.审核:报科室领导审核批准。

3.办结: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对办结结果快递送达。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1.安徽政务服务网黄山分厅http://hs.ahzwfw.gov.cn/

2.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新城区新兴西路和祁红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大厅项目建设1314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559-4505663

投诉电话:0559- 4512045

 

 

 

 

 

 

 

 

 

 

 

 

 

 

 

 

 

 

 

 

(三)

 

事项名称:城镇污水排入管网许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条件:

1. 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2. 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3. 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4. 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5. 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6. 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申请材料:行政许可申请表;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材料,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材料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除即办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审查:科室审查;

3决定:组织现场勘察,填写勘察意见;

4.办结:根据申请材料、勘察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1.安徽政务服务网黄山分厅http://hs.ahzwfw.gov.cn/

2.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新城区新兴西路和祁红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大厅项目建设1314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559-4505663

投诉电话:0559- 4512045

 

(四)

事项名称: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条件:

1.属本单位管辖区域内;

2.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

2.施工方案

3.规划审批的路由图

4.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1.安徽政务服务网黄山分厅http://hs.ahzwfw.gov.cn/

2.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新城区新兴西路和祁红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大厅项目建设1314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559-4505663

投诉电话:0559- 4512045

(五)

事项名称: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条件:

1.停止供水的理由充分;

2.生活用水停止供应超过三天的,临时供水方案及工程施工、设施维修施工方案和保证按计划恢复供水的措施可行;
    3.因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停水的,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户或向社会公布。

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用户的工作方案。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市民之家窗口提交材料。(书面申请、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用户的工作方案)
     2.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3.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4.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5.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1.安徽政务服务网黄山分厅http://hs.ahzwfw.gov.cn/

2.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新城区新兴西路和祁红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大厅项目建设1314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559-4505082

投诉电话:0559-4512045

 

 

 

 

 

 

 

 

 

 

 

 

 

 

 

 

(六)

事项名称:燃气经营许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条件: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城建〔2014167号)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6.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申请材料: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提交,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除即办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审查:科室审查;

3.决定:组织审查;

4.办结:根据申请材料、审核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法定时限1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1.安徽政务服务网黄山分厅http://hs.ahzwfw.gov.cn/

2.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新城区新兴西路和祁红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大厅项目建设1314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559-4505663

投诉电话:0559- 4512045

 

 

 

 

 

 

 

 

 

 

 

 

(七)

事项名称: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相关业务;

(七)燃气设施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燃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燃气设施施工质量监督手续;

(八)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九)改动设施项目名称及改动原因。

申请材料:书面申请,设计、施工方案及安装竣工验收资料,工艺图、设备配置明细表、压力容器合格证

办理流程:

1. 受理: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审查资料是否齐全,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3.决定: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办结: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1.安徽政务服务网黄山分厅http://hs.ahzwfw.gov.cn/

2.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新城区新兴西路和祁红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大厅项目建设1314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559-4505663

投诉电话:0559- 4512045

 

 

 

 

 

 

 

 

 

 

(八)

事项名称: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条件:

1. 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 有安全评估报告(适用于燃气管道、电力管线);

3. 有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适用于燃气管道、电力管线);

4. 有管线、杆线架设设计图纸;

5. 管线、杆线符合规划布局。

申请材料:行政许可申请表、依附桥梁的需提供原设计单位技术安全意见、经专家论证的管线架设施工方案、竣工效果图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提交,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除即办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审查:科室审查;

3.决定:组织现场勘察,填写勘察意见;

4.办结:根据申请材料、勘察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1.安徽政务服务网黄山分厅http://hs.ahzwfw.gov.cn/

2.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新城区新兴西路和祁红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大厅项目建设1314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559-4505663

投诉电话:0559- 4512045

 

 

 

 

 

 

 

 

 

 

 

 

 

 

 

(九)

事项名称: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实用性质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条件:

1、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2、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3、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申请材料:申请表 、绿地现状示意图绿化设计图、规划许可证、绿化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申请材料:申请表、绿地现状示意图绿化设计图、绿化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规划许可证

办理流程:

1. 受理: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带二维码的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办件编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信息。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的,应在受理通知书上注明(包括所需时限),告知申请人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齐补正通知书应提供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承诺办结时限、需补齐补正材料目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的数量、性质(原件或复印件)、如何补正等信息。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再来办理时,可直接调出补齐补正办件继续办理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能够当即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可直接出具批准证件文本,不再出具受理通知书。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上报的,受理通知书由下级行政机关出具。为了方便申请人,由下级行政机关代办转报并由上级机关出具受理通知书的,下级行政机关应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在实施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代办转报,一般不超过5日。实施机关收到转报材料后,应当即出具受理单

2.审查:审查方式主要包括:书面审查;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实施机关应明确采取具体审查方式的依据和理由,细化权限边界以及每个审查环节的前后置条件,避免功能雷同的重复审查。同时,应将总时限合理划分到每个审查环节。量化审查工作细则,实施机关可结合实际制作能够体现流程及职责的表单。审查方式应明确:适用情形、法定审查内容、审查评判依据、审查程序、审查期限、各级审查人责任、审查意见(结论)、收费等。还应明确注意事项及不当审查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对于共同决定的,由牵头的实施机关(或最终决定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牵头的实施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各自的职责、配合节点、材料流转需满足的具体要求、返回意见的要求和时限等。对于需要逐级审核的事项,各级审查人员应依据法定条件、程序和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批准的审查。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实施机关决定的事项,下级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后及时上报。上报材料应包含全部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实施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3.决定: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能够由实施机关当场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的事项,实施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决定。审查人在完成书面审查后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事项,审查人应当当场作出决定。经书面审查并依据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结果即可认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事项,审查人应当当场作出决定。经书面审查并完成实地核查、招标、拍卖、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中的任一种方式审查的事项,由审查人签署意见,由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完成集体审查的事项,由实施机关作出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依法履行书面告知和信息公开等义务

4.办结:根据决定结果办结,发放许可证件

5.送达:在承诺时限内,将办理结果邮寄送达申请人,或通过电话、网上系统平台短信通知申请人至窗口领取(根据申请人自愿选择)。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1.安徽政务服务网黄山分厅http://hs.ahzwfw.gov.cn/

2.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新城区新兴西路和祁红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大厅项目建设1314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559-4510723

投诉电话:0559- 4512045

 

 

 

 

(十)

事项名称: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条件:

1.因建设或特殊需要

2.申报材料齐全

申请材料:工商营业执照

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审查,申报材料齐全同意受理,不齐全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2.办结: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将材料汇总归档。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1.安徽政务服务网黄山分厅http://hs.ahzwfw.gov.cn/

2.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新城区新兴西路和祁红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大厅项目建设1314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559-4510723

投诉电话:0559- 4512045

 

(十一)

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 图纸审查合格书。

3. 质量安全报监表。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 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动产证)。

6.施工组织设计。

申请材料:建设用地批准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合同、具备施工条件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招投标情况报告书、工程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质量安全报监表

办理流程:

1.受理:建设单位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黄山分厅录入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审查:对申报信息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组织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根据申请材料、审核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办结:发证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1.安徽政务服务网黄山分厅http://hs.ahzwfw.gov.cn/

2.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新城区新兴西路和祁红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大厅项目建设1314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559-4505082

投诉电话:0559-4512045

 

 

(十二)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条件:

1.项目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1号令)确定的特殊建设工程;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3.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或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1号令)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4.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申请材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消防设计文件(包括消防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消防技术审查意见

办理流程:

1.受理: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审查:审查方式应明确:适用情形、法定审查内容、审查评判依据、审查程序、审查期限、各级审查人责任、审查意见(结论)、收费等。还应明确注意事项及不当审查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对于共同决定的,由牵头的实施机关(或最终决定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牵头的实施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各自的职责、配合节点、材料流转需满足的具体要求、返回意见的要求和时限等。对于需要逐级审核的事项,各级审查人员应依据法定条件、程序和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批准的审查。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实施机关决定的事项,下级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后及时上报。

3.决定: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能够由实施机关当场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的事项,实施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决定。

4.办结:办结发证通过电话、送达地点等送达方式给告知当事人,对不予许可的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1.安徽政务服务网黄山分厅http://hs.ahzwfw.gov.cn/

2.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新城区新兴西路和祁红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大厅项目建设1314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559-4510723

投诉电话:0559- 4512045

 

 

 

 

 

 

 

 

 

 

 

 

 

 

 

 

 

 

 

 

 

 

 

 

(十三)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条件:

1. 项目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第14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

2. 建设单位组织完成竣工验收,并编制消防查验报告。

申请材料: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黄山市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办理流程:

1. 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审查:审查方式应明确:适用情形、法定审查内容、审查评判依据、审查程序、审查期限、各级审查人责任、审查意见(结论)、收费等。还应明确注意事项及不当审查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对于共同决定的,由牵头的实施机关(或最终决定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牵头的实施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各自的职责、配合节点、材料流转需满足的具体要求、返回意见的要求和时限等。对于需要逐级审核的事项,各级审查人员应依据法定条件、程序和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批准的审查。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实施机关决定的事项,下级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后及时上报。

3.决定: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能够由实施机关当场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的事项,实施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决定。

4.办结:办结发证通过电话、送达地点等送达方式给告知当事人,对不予许可的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1.安徽政务服务网黄山分厅http://hs.ahzwfw.gov.cn/

2.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新城区新兴西路和祁红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大厅项目建设1314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559-4510723

投诉电话:0559- 4512045

 

 

 

 

 

 

 

(十四)

 

事项名称: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条件:

1. 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

2.建筑起重机机械租赁合同;

3.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

4.安装验收资料。

申请材料: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及管理制度、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使用登记表

办理流程:

1. 受理:窗口受理申请材料,若材料不全,及时告知申请人重新准备;材料齐全的进入到审核环节;

2.审核:窗口审核批准。

3.办结: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对办结结果快递送达。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1.安徽政务服务网黄山分厅http://hs.ahzwfw.gov.cn/

2.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新城区新兴西路和祁红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大厅项目建设1314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559-4519847

投诉电话:0559- 4512045

 

 

 

 

 

 

 

 

 

 

 

 

 

 

 

 

 

 

 

 

 

 

 

(十五)

事项名称: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条件: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请材料:申请书、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保护措施具体方案

办理流程: 

1.受理:线上政务服务网上受理或线下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
    2.审查: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报文化市场科进行审查,审查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勘察,书面将审查意见报局领导审核
    3.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局领导的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出具《办结通知书》和省、市级文物部门相关批复。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1.安徽政务服务网黄山分厅http://hs.ahzwfw.gov.cn/

2.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新城区新兴西路和祁红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大厅项目建设1314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559-4519847

投诉电话:0559- 4512045

 

 

 

 

 

 

 

 

 

 

 

 

 

 

 

 

 

 

 

 

 

 

 

(十七)

事项名称: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条件: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1.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属
2.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条件、城市规划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等技术规范

申请材料: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申请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身份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办理流程: 

1.受理:线上政务服务网上受理或线下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
    2.审查: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报文化市场科进行审查,审查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勘察,书面将审查意见报局领导审核
    3.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局领导的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出具《办结通知书》和省、市级文物部门相关批复。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1.安徽政务服务网黄山分厅http://hs.ahzwfw.gov.cn/

2.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新城区新兴西路和祁红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大厅项目建设1314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559-4519847

投诉电话:0559- 4512045

 

 

 

 

 

 

 

 

 

 

 

 

 

 

 

 

 

 

 

 

 

 

 

 

 

 

 

 

 

 

 

 

 

 

 

(十八)

事项名称:应建防控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条件:

1.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2.在人民防空设防城市规划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民用建筑。

申请材料: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申请表、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办理流程: 

1. 受理:在政务服务网报送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 审查: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出具初审意见,并将申报材料交人防股审查,由审查人出具审查意见报办领导;
3.决定:办领导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4.办结:将所有的材料搜集,装订成册,办结归档;

5.送达:根据决定意见,核发《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送达给申请人。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1.安徽政务服务网黄山分厅http://hs.ahzwfw.gov.cn/

2.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新城区新兴西路和祁红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大厅项目建设1314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559-4519847

投诉电话:0559- 4512045

 

 

 

 

 

 

 

 

 

 

 

 

 

 

 

 

 

 

 

 

 

 

 

 

 

 

 

 

 

 

 

 

 

 

 

(十九)

事项名称: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条件:人防工程需要被拆除的

申请材料:早期人防工程拆除申请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网上或窗口提交申请,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出具初审意见,并将申报材料交人防股审查,由审查人出具审查意见报办领导;
3.决定:办领导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4.办结:根据决定意见,核发《关于同意××××人防工程拆除的批复》,并将所有的材料搜集,装订成册,办结归档.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1.安徽政务服务网黄山分厅http://hs.ahzwfw.gov.cn/

2.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新城区新兴西路和祁红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大厅项目建设1314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559-4519847

投诉电话:0559- 4512045

 

 

 

 

 

 

 

 

 

 

 

 

 

 

 

 

 

 

 

 

 

 

 

 

 

 

 

 

 

 

 

 

 

 

 

 

祁门县住建局2022年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