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412-0017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祁门县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24-12-04 发布日期: 2024-12-04
发文字号: 祁政秘〔2024〕78号 性: 有效
标  题: 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祁门县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八条(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策咨询电话: 0559-4512263

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祁门县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八条(试行)》的通知


祁政秘〔20247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驻祁有关单位:

《祁门县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八条》已经20241125日县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124

 


祁门县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八条

(试行)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8条扶持政策。

第一条  奖种植。对当年新增祁门白术集中连片规范化种植5亩以上的,林下种植每亩成活株数达3000株以上,给予2000/亩补助,分三年兑现(第一年500元、第二年500元、第三年1000元);对当年新增祁门黄精(多花黄精)集中连片规范化种植20亩以上的,林下种植每亩成活株数达3000株以上,给予1200/亩补助,分三年兑现(第一年300元、第二年300元、第三年600元);对当年新增前胡集中连片20亩以上的,每亩成活株数达10000株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亩补助。

第二条  奖加工。对取得中药饮片生产加工资格,并在祁门投入生产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获取或通过技术转让持有药品批文(国药准字号批文),完成生产工艺及标准备案,并在祁门县内投入生产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对通过研发或技术转让的方式,获得保健食品注册批文、备案文号并在祁门投入生产的,分别给予每个品种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利用中药材开发化妆品取得特殊化妆品文号、普通化妆品备案,并在祁门投入生产的,分别给予每个品种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第三条  奖技改。支持企业设备技改更新,对新增中医药智能化生产线,购置每台10万元以上生产机械设备,按照设备总额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四条  奖品牌。鼓励支持GAP中药材基地建设,对当年通过省级核查的GAP中药材基地,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支持安徽省十大皖药品种的中药材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对新被认定为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医药),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对当年获得中药材类绿色、有机(含转换)认证的,给予3万元补助;对绿色、有机续展认证的,给予1万元补助。

第五条  奖科研。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每家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批准组建的省级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每件奖励5万元。

第六条  奖入规。对新增纳统的规上中医药类工业企业,按要求确定统计人员、建立统计台账、正常报送统计数据一年以上的,经县相关部门认定后,月度入规的给予30万元奖励,年度首次入规的给予20万元奖励,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奖励50%,第二年营业收入、销售额增速达10%(含)以上再奖励50%,增速未达到10%的,取消第二年奖励)。

第七条  奖贴息。开展增量贷款贴息补助,对年度新增贷款100万元(含)以上,用于扩大生产经营的中医药企业,给予100BP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八条  奖展销。鼓励中医药企业积极参加展示展销和推介活动,对企业参加展示展销会的,展位费用达1万元〈含〉以上的,按每场次展位费2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年累计补助不超过5万元。

附则:本政策试行三年,自202511日起至20271231日止。2024年及以前种植的中药材按原《祁门县扶持中药材种植实施方案(试行)》(祁政办〔201929号)文件执行。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多项奖补条件或县内其他有关政策多项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奖补。本政策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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