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市场主体】关于转发《黄山市住建局关于印发<黄山市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文件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1〕306号)、《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95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黄山市住建局关于印发<黄山市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建管函〔2022〕1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