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祁门经济开发区“园区贷”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安徽祁门经济开发区“园区贷”工作方案》已经2022年10月18日县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
关于印发安徽祁门经济开发区“园区贷”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规范优化“园区贷”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机构保障
(一)成立“园区贷”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
由县领导任主任,经开区主任任副主任,县财政局(金融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开投公司、县源丰担保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评审委员会。审委会会议由审委会主任适时召集召开,主要职责为审议“园区贷”“白名单”。
(二)成立“园区贷”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
由经开区、县开投公司及放贷银行组成。主要职责为根据“园区贷”业务合作协议,负责筛选园区内成长性好和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作为贷款“白名单”建议企业,报审委会审议。专班工作开展由经开区负责组织。
二、申请条件
(一)经开区“园区贷”的“白名单”提供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均在经开区范围内(含代管)的符合工信部划型标准的中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等普惠领域的市场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等。
2.未被纳入市场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黑名单”。
3.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相关证照合法有效,有效资产不低于100万元;
4.上年度销售收入须达500万元以上;
5.满足放贷银行基本条件。
(二)年度亩均效益评价为A类企业优先纳入、B类企业纳入、D类企业不纳入,评价为C类企业原则上不纳入。
(三)新入园企业,根据上年度企业控股股东、关联企业法人相关数据予以审核。
三、申请流程
(一)向经开区提出“白名单”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函、营业执照、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上一年度及最新资产负债表、放贷银行对企业调查核实等资料);
(二) 专班组织审核,制定信贷方案,形成书面材料;
(三)审委会组织材料审核,确定“白名单”;
(四)申请企业签订借款担保合同;
(五)银行审核后根据合同约定逐笔核贷、放贷。
四、跟踪考核
(一)企业贷款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性使用;
(二)原则上贷款企业第二年新增营业收入不低于贷款金额,大环境影响除外;
(三)企业须按期缴纳贷款利息,到期后及时返还贷款本金。
五、审核应对措施
(一)放贷银行应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发现贷款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资金的,应及时告知专班并下达提示单,要求企业纠正;对于期限内未完成纠正的企业,专班视情节严重程度组织会议研究,经审委会审定后可要求银行收回全部贷款资金。
(二)企业出现贷款逾期未还时,专班督促信贷银行核查企业资产情况,要求企业立即清还,对拒不执行的企业启动司法诉讼程序追偿。
六、工作要求
(一)审委会、专班成员要统一思想,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汇聚工作合力,做好 “白名单”筛选工作。
(二)审委会、专班成员要恪尽职守、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做好 “白名单” 申请服务工作。
(三)审委会、专班成员要立足本职岗位、做到廉洁自律,切实保障经开区 “园区贷”各项信贷业务依法依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