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门县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祁门县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 5月18日
祁门县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公安厅 应急管理厅 市场监督局 省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关于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皖自然资矿权〔2022〕1号)及《关于印发<黄山市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黄自然资〔2022〕6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排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查清金矿矿山废弃矿井情况,集中打击“洗洞”盗采金矿行为,查处违法生产运输倒卖民用爆炸物品、氰化钠和“洗洞”造成的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惩治违法收购和销售金矿矿产品行为,明确金矿矿山废弃矿井封堵责任主体和封堵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彻底斩断金矿“洗洞”黑色产业链,防止“洗洞”盗采金矿行为发生。
二、阶段安排
(一)集中排查(2022年4月—7月)。
对我县涉金矿、伴生金矿探矿权(含已注销探矿权)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排查台账。按照“摸清底数、压实责任、严厉打击、标本兼治”的要求,查清是否有集中打击“洗洞”盗采金矿行为,防止“洗洞”盗采金矿行为发生。
重点排查以下情况:
1.排查涉金矿、伴生金矿探矿权是否存在已探代采的违法现象,是否对已注销探矿权在勘查矿产资源过程中遗留的探井、坑道进行回填、封闭。是否存在“洗洞”盗采行为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排查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倒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氰化钠、非法采选金矿用电行为等情况,建立违法台账(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排查金矿“洗洞”造成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环境污染台账(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排查并建立金矿及其尾矿库安全隐患台账(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集中打击整治(2022年8月—10月)。
对排查出来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厉打击。
1.对已注销探矿权在勘查矿产资源过程中遗留的探井、坑道,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矿业权人制定封堵修复方案,落实治理任务;
2.对盗采点,发现一处封堵一处;
3.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运输倒卖民用爆炸物品和氰化钠行为、用地行为、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收购和销售金矿矿产品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因“洗洞”造成的环境污染,要组织制定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4.对排查发现的金矿及其尾矿库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治理。
(三)迎接督查检查阶段(2022年11月—12月)。
迎接部、省开展的互查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对暂时不能整治到位的,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相关情况及时上报。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月—3月)。
建立健全动态巡查、监控等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防止“洗洞”盗采金矿行为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联动和共管。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专项行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相关工作,统筹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配合沟通,快速反应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责任和实效。对发现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细化每个环节、将封堵、修复等任务分解到每个月份,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个、验收销号一个。
(三)强化监督和问责。坚决防范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情况严重的,移送纪委监委实施问责。
附件:祁门县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摸排及整改情况总台账
附件:
祁门县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摸排及整改情况总台账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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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属 探矿权 名称 |
探矿权 许可证号 |
有效期 (年/月/日 ) |
坐标 |
矿硐 生产 状态 |
封堵 完成 情况 |
计划 封堵 完成 时间 |
封堵 责任 主体 |
是否 涉及 政策性关闭 |
摸排 发现 问题 |
整治 进展 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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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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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度 |
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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