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祁门县乡镇权责清单(2022年本)》《祁门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2022年本)》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精神,持续深化“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按照省委编办《关于开展优化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厘清县乡职责边界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1〕320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祁门县乡镇权责清单(2022年本)》《祁门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2022年本)》予以公布。
《祁门县乡镇权责清单(2022年本)》事项的责任主体是乡镇,县直部门承担配合责任;《祁门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2022年本)》事项的责任主体是县直部门,乡镇承担配合责任。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清单及规定流程履行职责,提升基层管理服务效能。
清单公布后,《祁门县乡镇权责清单目录(2021年本)》即行废止。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