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新机制
日前,国家发改委制定发布的《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建设方案(2023—2027年)》指出,新安江是长三角地区重要的跨界河流,千岛湖是我国极为难得的优质水资源,加强千岛湖水资源保护意义重大。浙江、安徽两省着眼大局,联合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污染治理,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发展新兴绿色产业,形成了全流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的“新安江模式”,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跨省界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探索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同步推进路径,共同保护新安江—千岛湖流域生态环境,我们必须积极探索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和合作发展新机制,开展资金、产业、人才等多元化合作,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合力构建市场化、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
坚持生态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又是经济财富。绿色生态是合作区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既要治山理水,又要显山露水,让“绿水青山”持续转化为“金山银山”。
夯实自然生态基底。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着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稳定性。以新安江为生态廊道,开展干流和重要支流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强化污染物排放管控。强化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创建和美乡村为抓手,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精品示范村。
提升生态产品溢价。打破小而散的运营模式,整合上游地区优质生态资源,按照全区域、全产业、全品类的思路,打造具有新安江—千岛湖特色的区域品牌。举办生态产品相关领域国际性会议、活动,积极引进会展行业头部企业和高层次团队,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生态产品展示交易平台。
培育“生态+”新型产业。积极链接下游地区数字经济等优势资源,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上游地区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深入挖掘生态和文化优势,支持上游地区发展休闲度假、医疗康养、文化服务等,培育“生态+”新产品新业态。
坚持纵向支持与横向互动相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要承载更多产业和人口,发挥价值创造作用。生态功能强的地区要得到有效保护,创造更多生态产品。要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困难地区提供有效转移支付。合作区覆盖两省多地,要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明晰权责,在落实省级财政支出责任的同时,充分调动各地加强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生态保护者不吃亏、能受益。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落实浙皖两省政府签署的共建协议,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投向合作区生态保护、环境治理、产业合作、公共服务等领域,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力度和精准度。结合合作区建设任务,强化部门项目资金倾斜,积极争取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山水林田湖草沙修复项目等。
打造上下游利益链接平台。打造杭黄绿色产业园等高能级产业合作平台,推行“管委会+公司”模式,与杭州市共同发起成立合资公司或共同遴选市场化开发主体。支持歙县—淳安、绩溪—临安、宁国—安吉建设省级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加快推进上游地区在浙江建设“科创飞地”。
推动上下游交流合作。聚焦“上游所需、下游可为”,深入谋划合作需求,形成项目库,按照可量化、可操作的原则,按年度制定项目清单,滚动推进。促进高品质公共服务合作共享,提升上游地区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对人才等发展要素的吸引力。
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将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一体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盘子,支持出让、转让、抵押、入股等市场交易行为。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合力构建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格局,将有效激发经营主体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深入开展用水权、排污权交易试点。进一步细化新安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倒逼用水总量达(超)标地区通过用水权交易满足新增用水需求。总结新安江流域排污权交易试点经验,完善初始排污权分配机制,引导排污单位通过出让或租赁富余排污权指标来获取收益。
完善交易平台建设。升级建设生态产品综合交易平台,完善交易配套服务功能,整合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区域水权交易平台、排污权管理系统信息,促进数据精准对接、规范共享。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态产品交易平台拓展业务范围,引导全省用水权、排污权、林业碳汇等生态权益以及农村自然资源产权等供需双方,依靠平台开展自愿规范公平交易。
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通过建立风险资金池、担保增信等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对接支持合作区建设重大项目库,提供融资服务。唤醒沉睡资产,创新“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打通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的通道。
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生态市场,大力培育生态产品经营主体,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对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经营主体,在保障生态效益和依法依规前提下,允许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
坚持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相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常态化外部压力,同时要激发起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持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机制创新,统筹激励与约束,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完善职能体系建设。浙皖两省共同成立合作区建设联合办公室,围绕生态保护、产业合作、人才交流、公共服务、文化旅游等领域,由相关省直部门牵头,健全常态化协商机制。共同搭建生态资源调查监测核算、资源权益市场化交易、区域产业合作、区域文旅一体化服务、人力资源供需和高技能人才共享五大平台,承接落实具体合作事项。
健全考核评价制度。浙皖两省联合印发合作发展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办法,围绕水质改善幅度、产业人才发展状况等关键指标,加强监测评价,研究制定具体考核与激励办法,实现受益与保护相对应、权利和义务相匹配。
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探索制定《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借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经验做法,依法依规作出授权后,开展先行先试,确保合作区建设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凝聚全民力量。大力倡导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增强人民群众生态文明意识,激发社会主体参与合作区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