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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就业促进行动》等暖民心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祁门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8-04 10:00 信息来源:祁门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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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促进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为核心,结合一改两为五做到工作要求,发挥政府组织引导、市场主体调节的作用,织密就业帮扶一张网,为劳动者和用工企业提供更多暖心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目标

2022年力争40%社区(七里桥社区、西街社区、东街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202570%以上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开发130个青年就业见习岗位、110个高校毕业生短期就业见习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留祁就业率逐年提升。开发290个公益性岗位、110个临时公益性专项岗位,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700人,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106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40人。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500人次以上,年新增技能人才700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00人。

三、重点举措

(一)社区三公里就在门口行动

1.打造三公里服务平台。以社区为服务区域,集成服务网格,聚焦失业人员、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等重点群体就业,创新政府主导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线上线下联动的公共就业服务模式,打造三公里就业圈。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就业服务,综合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帮助社区居民和社区周边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实体便捷掌握就业政策、岗位招聘信息等,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实现求职不出门、就在家门口

2.扩大社区就业岗位供给。加强对社区周边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实体的用工岗位需求摸排,大力支持灵活就业、新形态就业等就业形式,开发更多灵活就业、新形态就业岗位,满足社区居民不同就业需求。综合运用资金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政策,加大对家政服务、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支持力度,按规定给予各类就业创业补贴,稳定岗位供给。拓宽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对象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

 3.促进社区困难群体就业。开发290个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确保每一位有安置需求、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都能得到公益性岗位安置。在乡镇、社区(行政村)开发110个疫情防控员、社区管理员、安全信息员、文明创建员等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为更多就业转失业、未能外出务工就业、因疫等原因返乡劳动者提供更多临时性就业机会。落实定期联系失业人员制度,完善困难人员档案,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主动上门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帮扶,使有就业需求的失业人员都能得到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都能享受就业政策。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及其他有就业意愿的社区居民家门口就近就业,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高校毕业生暖心助航行动

4.促进高校毕业生本地就业。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本地就业专项行动,实施青年才俊招引、产教融合、技能培训进校园、就业见习、创业帮扶、住房无忧等计划,积极参与新兴产业云聘会、黄山高校周三专场招聘,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才俊到祁门就业。支持国有企业、优质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持续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城乡社区服务和乡村振兴领域,2022年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130个,确保每一名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都能够参加见习活动。开发110个大学生就业见习岗位,安排未就业毕业生开展 3-6 个月就业见习、疫情防控等服务。申报一批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岗位,适时补充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特定岗位工作。按计划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和科技特派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政策性岗位招录(招聘)。

5.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将在本地求职的省内外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制服务范围,落实为每人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机会。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供给,按规定积极落实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市外大中专毕业生招引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实施迎客松英才计划,聚焦青年人才集聚,高标准优化人才服务,落实优惠政策,切实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三)返乡群体就业回家无忧行动

6.开展返乡农民工本地就业“1311”行动。开展农民工返乡情况动态监测,密切关注返乡农民工就业情况,扎实推进两强一增工作,加强在乡农民工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畅通就业求助渠道,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动态更新的岗位储备机制和多方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拓宽农民工失业登记渠道,失业农民工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登记。加强返乡农民工就业帮扶,为每一位返乡农民工积极落实1次上门联系,为每一位有需要的农民工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定期精准推送不少于3个就业岗位信息,落实1个培训项目,坚持本地就业和转移就业相结合,引导返乡在乡农民工尽快实现就业。落实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政策,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确实需要裁员的企业,提前介入指导,同等条件下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7.推动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开展退役军人能力提升专项行动、退役军人就业起航行动,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服务月活动,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拓宽就业渠道,精准提供创业指导、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激励更多退役军人回乡创业。

(四)助企服务保障五服临门行动

8.建立重点企业用工要素保障机制。健全重点骨干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确定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建立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落实重点企业用工包保责任制,建立覆盖全重点企业的人社服务专员制度。组建驻企服务用工要素保障专班,为重点企业提供一企一策个性化用工招工服务,让重点企业用工有保障、季节性缺工有缓解。对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及时做好招用工服务,为企业招引创造良好用工环境。

9.积极开展人力资源劳务对接协作。开展企业招工定制服务,进一步加强省内外劳务协作组织力度,积极同省内外劳动力富余地区建立区域对接、县县对接、乡企对接机制,通过建立若干个劳动力资源协作联盟,常态化开展劳务对接,依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力量,组织本地企业赴省内外劳动力富余地区举办招聘会。

10.完善岗位供需匹配的有效性。依托安徽公共招聘网黄山分站,加强企业岗位招聘信息、劳动者求职信息动态更新,通过后台大数据精准匹配、信息推送。推广求职用工APP小程序,让劳动者求职更加方便快捷、企业用工更加精准高效。

11.扩大技能人才供给。围绕社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劳动者就业需求,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开展补贴性培训1200人次以上。加大企业招工校企定制培养计划落实力度,进一步推动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开展技能人才订单培养、委托培养、短期培训,为企业量身打造技能人才。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简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流程,开展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全方位助力企业提升员工职称技能登记。

12.加强援企稳岗政策措施落实。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规范开展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单位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中小微企业继续实施免报直发模式,并将返还比例提高至90%。持续落实企业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政策,减轻企业用工成本。

(五)就业服务能力质量提升行动

13.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能力。进一步拓展全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规模,优化行业结构,探索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才测评等高人力资本、高技术、高附加值业态。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推动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加强行业自律,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定期开展清理整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14.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加强劳动最光荣,奋斗最幸福就业观宣传,积极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指导青年群体、就业困难人员等合理设定就业预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常态化开展四进一促稳就业活动,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常态化举办“2N”特色招聘会。举办好迎客松创新创意创业大赛智能制造方向深圳分站赛,围绕大赛项目落地,持续加大跟踪帮扶力度,对大赛项目落地我县,实现成果转化的,积极落实落地奖励政策。健全就业容量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规模性失业风险预警机制,加大困难行业企业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培训留工稳岗。面向重点群体、用人单位、园区等分类宣传就业政策及服务信息,让公共就业服务触手可及,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支持政策

(一)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奖补。根据《关于印发<黄山市三公里就业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人社秘〔202294号),每年评选推荐申报市、县级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认定,争取资金奖补,主要用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政策宣传及三公里就业圈宣传推广等,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资金列支。

(二)三公里就业圈就业补贴。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黄山市就业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黄人社秘〔2022107号),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运营机构组织重点群体稳定就业、灵活就业的,根据就业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运营机构稳定就业服务补助、灵活就业服务补助。对运营机构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根据就业人数,给予运营机构就业援助服务补助。对经营实体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公益性岗位对接,服务就业困难人员到岗就业,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给予经营实体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执行。

(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根据《关于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86号),聚焦脱贫劳动力、农民工、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需求,精准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落实省鼓励企业培训留工政策,2022年,可对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停产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依据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按500/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

(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根据《关于加大助企纾困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措施》(黄政办〔202218号)、《关于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有关政策落实的通知》(黄人社秘〔202261号)和《祁门县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的通知》(祁政办〔20221号)等相关文件对县内中小微企业2022年一季度招用人员初次在祁就业或新招用返乡人员(有祁门县外企业工作经历且2021年未在祁门县企业就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由企业参保所在地财政统筹资金按1000/人标准给予企业新增就业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二季度起补贴标准调整为800/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新招用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1000/人标准给予补贴。

(五)引进劳动力奖补。根据《关于加大助企纾困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措施》(黄政办〔202218号),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为我县企业引进劳动力的,根据202211日以后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对机构、组织给予补助。

(六)校企定制培养一次性就业补助。根据《关于印发<祁门县企业招工校企定制培养计划><祁门县企业招工市外大中专毕业生招引计划>的通知》(祁人才〔20211号)对与定制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8个月以上的本科院校、高职、中专毕业生,按照本科、大专、中专分别给予学生本人10000元、5000元、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七)市外大中专毕业生招引一次性就业奖补。根据《关于印发<祁门县企业招工校企定制培养计划><祁门县企业招工市外大中专毕业生招引计划>的通知》(祁人才〔20211号),对在我县首次就业,且与我县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8个月的市外高校、职业院校毕业5年内的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生,分别给予学生本人10000元、5000元、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我县企业招引大中专毕业生,经人力资源机构介绍引进,在我县首次就业且与我县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市外高校、职业院校毕业5年内毕业生,按照500/人标准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引进符合条件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20000元奖励。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

1

实施三公里就业圈建设,建设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

2022年,全县40%社区(七里桥社区、西街社区、东街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2025年,全县70%以上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举办“2+N”特色招聘会,加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服务。

年均开展招聘会不少于90场次,服务企业400户次,达成就业意向不少于450人。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教育局、县退役军人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每年开发公益性岗位290个。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

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130个。2022年,开发110个就业见习岗位,安排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3-6个月就业见习、疫情防控等服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团县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支持高校毕业生县内就业。

高校毕业生留祁就业率逐年提升。

县教育局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

促进农民工就业“1311行动

为返乡农民工积极落实1次上门联系,为有需要的农民工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定期精准推送不少于3个就业岗位信息,落实1个培训项目,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500人次以上。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推动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

开展退役军人能力提升专项行动、退役军人就业起航行动。

县退役军人局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8

建立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

2022年确定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建立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落实重点企业用工包保责任制。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大力提高技能人才供给。

每年新增技能人才700人。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10

组织开展省内外劳务对接。

2022年组织各地开展对接,2023年基本建立常态化劳务对接机制。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建立劳动力资源协作联盟。

2022年底劳动力资源协作联盟机制建立,2023年联盟成员进一步充实。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12

开发基层服务岗位。

2022年,在乡镇、社区(行政村)开发疫情防控员、社区管理员、安全信息员、文明创建员等临时性专项岗位110个以上,安置有就业意愿的因疫等原因失业人员。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13

加大政策性岗位和国有企业岗位开发。

按计划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和基层特岗”“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科技特派员等政策性岗位招录(招聘);持续扩大国有企业招募规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将高校毕业生纳入迎客松英才计划

将全日制本科、大专等青年人才首次纳入《黄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范围,高标准优化人才服务,落实补贴政策。

县人才办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新徽菜名徽厨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提升徽菜烹饪技能水平, 开展徽菜师傅职业技能培训;聚焦促进徽菜餐饮产业发展,优化徽菜师傅就业创业服务;聚焦打造徽菜美食文化品牌,推动徽菜内涵拓展升级,打造我县美食文化的特色名片,为加快打造世界红茶之都,美丽康养祁门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22年,开展徽菜师傅技能培训20人次以上,2023 年起,每年开展徽菜师傅技能培训不少于30人次。力争到2025年,开展徽菜制作技能培训不少于120人次,新增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不低于30%;评选1—2个县级徽厨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厨工作室),并择优向省市推荐评选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定并选送以中和汤等为代表的我县特色徽菜专项能力标准,举办1-2届徽厨主题特色赛事;推出1条特色美食旅游线路, 打造2个特色美食村;新增徽菜连锁企业1, 新增徽菜餐饮连锁店3家,支持徽菜师傅创业和带动徽菜等餐饮企业就业200人次, 有效促进我县餐饮从业人员技能技艺提升、就业创业提质、收入水平提高。

三、重点措施

(一)加强徽菜师傅职业技能培训

1.开展精准职业技能培训。面向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镇失业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及灵活就业劳动者, 开展徽菜师傅就业技能培训,引导更多劳动者从事徽菜餐饮服务;面向餐饮企业在职徽菜师傅,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着力提高现有徽菜师傅技能等级水平。结合我县地域特色、饮食习俗、产业业态等因素,梳理我县群众认可度高、就业创业带动性强、代表本地饮食文化特色的地方名特小吃品种,遴选申报徽菜师傅培训项目。并根据项目实施、市场运行等情况对目录实施动态管理。推动建立全县名特小吃产业一县一品牌、一店一特色、一人一绝活的餐饮行业新格局。

2.构建开放的培训平台。依托我县知名餐饮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及定点社会培训机构,承接徽菜师傅培训项目。在符合消防、建筑、卫生防疫等要求前提下,支持各类徽菜美食店铺、餐饮商家及小吃摊点等市场经营主体,申报一批定点培训单位,广泛开展徽菜技能培训。在我县徽菜制作、徽州小吃、徽州糕点等单位中择优评选一批县级徽厨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予以资金扶持,积极申报建设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3.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支持我县开发并选送以中和汤等为代表徽菜系列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标准,编写配套培训教材,完善评价体系,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鼓励培训合格人员参加烹饪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乡村民宿、农家乐等从业的徽菜师傅,可凭累计工龄申报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徽菜餐饮企业、餐饮行业协会申报烹饪类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项目, 举办徽厨主题特色赛事。

(二)优化徽菜师傅就业创业服务

4.加强就业创业服务。依托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开展徽菜师傅创业培训,为徽菜师傅提供个性化创业指导、全方位创业服务,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提升徽厨创业者创业能力。在“2N”就业人才招聘活动中,举办个性化、小型化专场招聘会,强化徽菜师傅创业企业用工服务,积极为本地餐饮服务企业和具有就业意愿、具备相关烹饪技能的求职者搭建对接平台,组织专场招聘活动,整合线上线下招聘渠道,强化徽厨创业企业用工服务。

5.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我县餐饮行业协会引导老字号徽菜餐饮店铺加快技术改造,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徽菜烹饪技艺,推进徽菜美食传承与健康饮食有机统一。支持新建、改扩建或共建一批特色突出、设施齐全的地标性徽厨创业街区,加强市场化运营,加大对街区内徽厨创业企业支持力度。吸引特色风味徽菜店铺运营, 打造出有名气、接地气、能圈粉的徽菜打卡地。

6.推动餐饮产业升级。依托徽菜餐饮行业协会商会,总结推广我县知名品牌餐饮产业发展经验,深度挖掘本地具有历史文化渊源、代表性强的特色美食资源和品牌资源,扶持打造徽厨产业金字招牌,发展壮大一批徽厨领军企业。支持徽厨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品牌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餐饮企业构建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的生产链、供应链,打造一批符合本地特色的美食名品连锁店。

(三)打造徽菜餐饮文化品牌

7.增强徽菜产业软实力自主设计我县特色徽菜品种标识并报上级审定。探索名特小吃+旅游+市场发展路径,推出1条特色美食旅游线路、2个特色美食村。支持我县以中和汤为代表的名小吃制作技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培育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大力挖掘、推广乡村本土特色菜式、特色宴。

8.拓展徽菜文化传播力探索徽菜+文旅模式,举办我县名特小吃文化展示交流活动、徽菜专项技能竞赛,深入推介徽菜师傅烹饪制作技能技艺。围绕乡土、乡情、乡愁,深入推介徽菜师傅烹饪、制作技能技艺,讲好徽菜师傅就业创业故事,吸引更多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学技、回乡创业。

9.扩大徽菜品牌影响力深度挖掘本地具有历史文化渊源、代表性强的特色美食资源和品牌资源,发展壮大一批徽菜领军企业,整合各类资源,积极开展徽菜研究、研发、研学等系列工作,推动徽菜研发创新。鼓励餐饮企业适应餐饮消费观念的变化趋势,倡导健康饮食,研发新式徽菜、改良传统徽菜。鼓励徽菜企业、行业协会参加全国美食品牌节会、展销、烹饪表演、比赛等交流活动。

四、支持政策

(一)落实培训补贴。根据《关于发布全省首批皖厨培育工程项目名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268号),对于参加徽菜师傅就业技能培训的人员,按照先缴后补、直补个人方式, 给予参训人员最高1200/人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生活补助。餐饮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800/人培训补贴;餐饮企业开展在职徽菜师傅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照不同职业技能等级给予最高5000/人培训补贴。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等开发或参与开发特色徽菜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标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

(二)强化创业帮扶。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徽厨创业·徽名远扬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2152号),加大融资扶持力度,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就业困难人员等10类群体创办的徽厨创业项目,提供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徽厨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根据徽菜美食企业开设连锁店、加盟店情况,按规定给予创业就业补贴。鼓励返乡农民工回乡开办农家乐、小餐馆,按规定落实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促进吸纳就业。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徽厨创业·徽名远扬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2152号),根据新返乡创业徽厨企业新增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返乡创业徽厨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按规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3000元就业奖励。鼓励徽厨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农村困难群体就业,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对规模化吸纳脱贫人口、农村困难群体就业达到20人、30人、40人以上的企业,分别再给予每户10000元、20000元、30000元一次性奖励。

(四)助力品牌培育。根据《关于印发<黄山市促进徽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黄政办〔202111号),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餐饮企业、食材销售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年度营业额首次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以上的食材销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达标后年度营业额满足更高标准的给予级差奖励。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

1

徽菜师傅技能培训、技能标准体系拟定申报、技能等级评价和就业创业服务。

2022年底,开展徽菜师傅技能培训20人次。2023年起,每年开展徽菜师傅技能培训不少于30人次。力争到2025年,开展徽菜师傅技能培训不少于120人次;支持徽菜师傅创业和带动徽菜餐饮企业就业200人;开发特色徽菜专项能力标准1项以上;评选1-2个县级徽厨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厨工作室),并择优向省市推荐评选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举办1-2届徽厨主题特色赛事。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人才办

2

新徽菜.名徽厨行动资金保障。

开展徽菜师傅培训13.2万元;开展1-2个徽厨主题特色赛事、打造1-2个县级徽厨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厨工作室)、开发特色徽菜专项能力标准1项以上需20万元。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人才办

3

推出1条特色美食旅游线路,2个特色美食村。

2022年,推出1条特色美食旅游线路(寻味祁门,漫游乡村特色美食路线),力争打造1个特色美食村(新安镇高塘村)。到2025年,持续加大特色线路宣传推广力度,打造2个特色美食村。

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

推动徽菜企业连锁经营。

2022年,新增徽菜连锁企业1家,2023年新增连锁店1家,到2025年,力争新增徽菜连锁企业1家,新增徽菜餐饮连锁店3家。

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老年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也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提升服务水平,确保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

二、主要目标

2022年底,全县建成城市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7个(祁山镇、金字牌镇),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3个(历口镇、塔坊镇、渚口乡),16个乡镇敬老院老年助餐点。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助餐服务供给能力满足不少于5000人次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

2023年,在稳定满足不少于5000人次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前提下,考虑老龄化进程和助餐需求增加,新增城市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2(祁山镇),新增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不少于11个(2022无建设任务乡镇),进一步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实现老年助餐服务更加便利。

2025年底,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三、重点举措

(一)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

1.合理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城市社区按照10分钟就餐服务圈合理布局,农村优先在留守老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布点,就近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

2.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补齐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二)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3.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依托现有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等存量设施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推出一批标准化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4.引导餐饮企业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支持大型连锁化餐饮企业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支持食品安全和质量有保证的小型餐馆就近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5.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助餐服务功能。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距离近、人员熟、条件好等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

6.鼓励单位食堂向老年人开放。鼓励辖区内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乡镇、社区(村)食堂对老年人开放。鼓励社区嵌入式小微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对其他老年人开放。

7.扩大农村老年助餐服务供给。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村级养老服务站、闲置的中小学校舍等存量设施,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2022年,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在满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全部对外开放。引导行政村使用集体经济收入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农村偏远地区根据居民意愿,采取邻里互助、亲友帮助等方式,结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鼓励各乡镇失能、高龄等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集中供养。

8.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通过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组织开展冠名认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活动,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支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与社区联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三)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

9.规范助餐服务。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和标准,发布工作指引。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至少应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晚餐服务,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除外)。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制定食谱且每周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助餐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老年营养餐。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严格落实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全部上墙公示。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培训,推进服务标准化。

10.提升信息化水平。鼓励运作成熟的运营商自带信息化平台连锁经营。加快建设县级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探索采取以租代建+运营模式,实现老年人用餐需求和养老服务资源的有效对接,并实现运营补贴资金的精准监管。探索依托皖事通平台或现有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逐步依托居民服务一卡通(社会保障卡)载体,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实行区域内通用。确实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方式准确记录就餐人次。

11.拓展服务内容。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将就餐配餐服务与其他为老服务项目结合,利用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非就餐时间开展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社交互动等活动,让餐桌同时成为书桌”“茶桌”“棋牌桌。鼓励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就餐服务,通过社会化运营提高自我造血能力。

12.培育服务品牌。支持规范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的餐饮企业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力争2023年培育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1家。

13.加强日常监管。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供应商库动态调整机制,以老年人满意度为核心评估指标,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适时调整供应商库。在餐饮加工关键环节实施明厨亮灶,接受公众监督。

(四)创新老年助餐服务配送

14.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送餐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公司和其他市场化物流公司合作,利用其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发挥乡镇社会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15.探索发展移动型助餐服务。支持引入依托中央厨房、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在餐车加热保温的移动型助餐车进小区服务和上门送餐。

16.加强疫情等特殊情况下老年助餐服务保障。做好疫情、雨雪冰冻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下助餐保障预案,主动了解老年人就餐需求,由助餐服务机构、第三方社会力量直接配送到老年人家中或就近的老年助餐点,保障疫情等特殊情况下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

四、支持政策

(一)拓宽资金保障渠道。统筹中央彩票公益金相关补助资金、省市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县级用于养老服务有关补助资金和地方福彩公益金经费等各级养老服务方面有关资金,统筹整合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通过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志愿做一点的多方支持方式,让老年人愿意吃、吃得好,企业愿运营、能运营,实现互利双赢、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一次性建设补助政策。在省市资金补助基础上,按照实际建设成本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餐饮企业设立老年餐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等,通过协议方式,根据其建设成本给予适当补助。

(三)完善运营支持政策。根据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服务人次及运营情况每年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奖补,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在社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等落实居民价格政策,同时对享受此政策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清单制管理,县民政局核实并确定清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严格监管。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给予租金减免。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用于开展公益性老年助餐服务,给予租金优惠。

(四)完善就餐补助政策。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等情况可适当给予就餐补助,并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除,补助范围、方式和标准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研究确定。支持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让老年人享受到看得见的实惠。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

1

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

202211月底前,完成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点方案。

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

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2022年底,全县建成城市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7个,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3个,16个乡镇敬老院老年食堂。2023年,新增城市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2个,新增农村老年助餐点不少于11个。

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

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助餐服务;鼓励线上订餐、送餐平台参与送餐上门服务。

20227月,贯彻执行省制定出台的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

县民政局牵头、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助餐服务功能。

202210月底前,在省、市印发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文件、启动工作试点基础上,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县民政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5

扩大农村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202211月底前,在省、市级印发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基础上,积极争取试点,推进农村老年助餐等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

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

20226月底前,在省、市制定出台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资助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基础上,开展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认捐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活动。

县民政局。

7

培育助餐服务品牌。

2023年底前,力争全县培育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不少于1家。

县民政局牵头、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配合。

8

制定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指引。

20227月底前,制定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指引。

县民政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9

加强老年助餐服务日常监管。

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

县民政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完善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支持、就餐补助等扶持政策。

20229月底前,在市级出台老年助餐服务补贴方案基础上,制定出台县级老年助餐服务具体奖补方案。

县财政局牵头,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常态化落实相关政策。

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康口腔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统筹资源,以提高群众口腔健康水平为根本,以健康知识普及和健康技能培养为基础,以口腔疾病防治适宜技术推广为手段,以完善口腔卫生服务体系为支撑,全面提升我县口腔健康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二、主要目标

2022年底前,县人民医院牙椅数较上一年增加1张(原来为4张,现增加到5张)。6—9岁人群口腔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窝沟封闭完好率达到85%。纳入集采的口腔种植体系统耗材价格下降30%以上。2023年底前,县中医医院设置口腔科,全县达到2家。每万人口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6人,医护比达到1:12025年底前,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牙椅数较2021年增加3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职口腔医师,每万人口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8人,医护比达到1:1.16—9岁人群口腔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窝沟封闭完好率达到90%以上。口腔医疗卫生机构患者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重点举措

(一)加强口腔预防保健

1.加强儿童口腔健康管理。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设置儿童口腔科,至少要有1名口腔执业医生或经过培训的儿科医生;将口腔健康知识作为婚前体检、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孕妇学校课程重点内容,充分利用现有婚前、孕前、孕期和0-6岁儿童各期保健时进行宣传、咨询。依托二级综合医院口腔科,组织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开展6-9岁学龄儿童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3-6岁学龄前儿童局部涂氟等公益活动。到2025年,项目覆盖28%的适龄儿童。

2.健全牙病预防体系。依托公立医疗机构,探索建立县级牙病防治所和口腔卫生中心,构建综合医院口腔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各司其职、优势互补的牙病防治体系。

3.推广健康口腔进校园活动。开齐开足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开展规范化口腔健康教育推广和口腔健康知识讲座等进校园活动。幼儿园和小学每年享受免费口腔健康检查2次,中学每年享受免费口腔健康检查1次。

4.加强口腔健康教育。加强爱牙科普宣传,引导群众养成按时刷牙、定期洗牙等良好的口腔健康习惯。在社区配置专(兼)职口腔卫生保健宣传员,开展口腔卫生保健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1:口腔预防保健服务计划情况表

1-1:窝沟封闭及涂氟医疗技术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人群

技术内容

口腔检查

口腔教育

技术操作

1

窝沟封闭

6-9岁学龄儿童

2

1

1

2

涂氟

3-6岁学龄前儿童

2

2

2

窝沟封闭及涂氟项目需全部完成上述技术内容后方为1次完整服务。

1-2:口腔健康检查及健康宣教范围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内容

1

健康检查

全县幼儿园、小学、中学在校学生

幼儿园和小学每年享受免费口腔健康检查2次,中学每年享受免费口腔健康检查1次。

2

健康宣教

全县

开展口腔卫生保健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引导群众养成按时刷牙、定期洗牙等良好的口腔健康习惯。

(二)加大医保支持力度

5.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对标沪苏浙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根据黄山市医保政策,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落实口腔种植体系统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降低种植体耗材成本。依据省市政策动态调整口腔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时开展口腔医疗服务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和价格管理。

(三)优化群众就医流程

6.提升群众诊疗便捷度。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口腔科均开设午间门诊、晚间门诊,实施无假日门诊,实行弹性排班,方便患者诊疗。开展诊疗模式创新,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优化诊疗流程,为患者提供智能导医分诊、就诊提醒、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移动支付、椅旁结算等线上便捷服务。

(四)推动优质资源扩容

7.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强化基层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口腔科或配备专职口腔医师。

(五)加强口腔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8.增强口腔专业技术力量。依托生命健康产业双招双引平台,加大与长三角等地优质医疗资源合作交流,引进高层次口腔专业人才,提高本科以上学历及高级职称人员占比。优化口腔医师招聘流程,加大招引力度,确保到2025年底我县口腔医师达到26名。强化薪酬激励,实现进得来、留得住。

9.加大口腔专业人员培训力度。依托二级综合医院口腔科,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市定培训目标任务数,提升基层口腔疾病防治能力。

10.推广适宜技术项目。提高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每年推广口腔适宜技术不少于市定任务数,2022年重点推广现代根管治疗等7项适宜技术。2025年底前,配合开展省市县级口腔远程诊疗中心建设,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

(六)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11.适时实行口腔诊所备案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层面统一部署,适时实行口腔诊所备案管理。

12.开展专项整治。2022年起,开展诱导消费、过度诊疗等社会反映强烈的不规范口腔诊疗行为专项整治,依法规范口腔诊疗服务行为。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13.加强口腔医疗质量控制。发挥二级综合医院作用,落实和推广口腔专科医疗质量技术规范和相关规程。将社会办口腔医疗卫生机构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控体系,每年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

四、支持政策

(一)完善规划体系。待省卫生健康委《安徽省口腔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2022-2025年)》制定下发后,根据文件精神制定我县方案,扩大优质口腔医疗资源供给,促进合理配置、均衡布局。

(二)加大投入力度。2022—2025年,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支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新建口腔科或新增牙椅等建设项目。按照市统一部署,202271日起,全县实施统一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参保职工符合规定的口腔诊疗等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

1

加强儿童口腔健康管理。

每年度开展儿童口腔疾病干预项目;到2025,项目覆盖28%的适龄儿童。

县卫生健康委。

2

健全牙病预防体系。

2024年底前,基本健全县乡级牙病防治中心和口腔卫生中心。

县卫生健康委。

3

推广健康口腔进校园活动。

2022年秋季学期启动,20236月底前基本覆盖。

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教育局配合。

4

加强口腔健康教育。

20226月制定印发科普宣传方案;每年度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县卫生健康委。

5

扩大医保支付范围。

2022年底前,纳入集采的口腔种植体系统耗材价格下降30%以上。

县医保局。

6

提升群众诊疗便捷度。

2023年底前,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口腔科普遍开设午间门诊、晚间门诊。

县卫生健康委。

7

增强口腔专业技术力量。

2025年底前,每万人口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8人,医护比达到1:1.1

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8

加大口腔专业人员培训力度。

每年培训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不少于市定培训目标任务数。

县卫生健康委。

9

推广适宜技术项目。

2022年底前,推广现代根管治疗等7项适宜技术;2025年底前,每年推广口腔适宜技术不少于市定任务数。

县卫生健康委。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

10

推进口腔诊所备案管理。

待国家卫生健康委《诊所备案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后实施。

县卫生健康委。

11

开展专项整治。

2022年启动。

县卫生健康委。

12

加强口腔医疗质量控制。

落实和推广口腔专科医疗质量技术规范和相关规程;每年度开展社会办口腔医疗机构质控督查。

县卫生健康委。

 

13

 

根据省市口腔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2022—2025年)制定我县方案。

20228月底前印发。

县卫生健康委。

14

充分发挥政府债券补短板惠民生的积极作用,分配专项债额度用于支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新建口腔科或新增牙椅等建设项目。

2022年底前启动实施。

县卫生健康委。

15

202271日起,全县实施统一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参保职工符合规定的口腔诊疗等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

202271日起施行。

县医保局。


 

安心托幼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切实解决婴幼儿托育难、公办园入园难、家长按时接娃难问题,建设一批普惠性托育机构,按标准补齐配全小区托位,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多渠道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降低群众托育成本。同时,加快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多途径增加公办学位供给,支持民办园普惠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22年,新增托位数40个;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360个,无证幼儿园全面消除;秋季学期,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全覆盖。到2023年,新增托位数60个;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180个;春季学期,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家长按时接娃难问题基本解决。到2025年,全县总托位数达67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4.6个,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850个,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90%,学前教育大班额基本消除,形成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幼儿园延时服务体系基本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三、重点举措

(一)持续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1.建设普惠托育服务机构。2022—2025年,全县建成1—2个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每年建成1个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建成一个公办独立托育机构,原则上不低于120个托位,公办托育机构用房通过单独新建,也可采取补齐配全小区托位方式由住建部门负责落实。

2.补齐配全小区托位。县城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到2025年,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补齐托育服务设施。鉴于我县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规模不大,变分散、单独提供为集中、统一提供,卫生健康部门、自然资源规划、住建部门共同制定托育机构建设专项(布点)规划,并由住建部门负责落实。

3.多渠道提供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闲置场所等资源举办托育服务机构,鼓励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办成普惠托育服务机构。鼓励民办幼儿园通过转型或利用闲置校舍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园区基地、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等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各类托育服务机构根据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托育服务。

4.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公办幼儿园举办的托班原则上提供普惠性服务,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要开设普惠性托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完善公办幼儿园办托班管理制度,落实省定托班硬件、师资、招生和经费保障等标准和规范。到2025年,实现全县不少于3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

(二)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5.优化幼儿园布局。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每年测算入园需求,优化全县普惠性幼儿园布局。城镇幼儿园按照300-500米服务半径,在新增人口和流动人口聚集区、工业园区,加密规划布局一批幼儿园,满足就近入园需要。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学前教育大班额情况和地方实际,落实省定居住(小)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

6.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学位。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在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地区,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鼓励政府收购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确保居住人口3000人以上的小区至少配建一所不少于3个班建制的幼儿园。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同步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充分利用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7.支持民办幼儿园普惠发展。通过奖补等方式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升吸引力。全面消除、杜绝新增无证幼儿园。学前教育资源充足的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民办幼儿园。

(三)全面提供幼儿园延时服务

8.保障延时服务时间。幼儿园在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提供延时服务,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适应。幼儿园可根据实际设置多个离园时间点供家长选择。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家长自愿决定幼儿是否参加,幼儿园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参加。

9.提升延时服务质量。延时服务一般由本园教师承担,可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幼儿园结合现有资源和家长需求,按一园一案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成长规律,提供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服务活动,不得借延时服务开展小学化教学,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

四、支持政策

(一)完善财政补助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省级财政按照每个普惠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600/·年标准给予补贴;对民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及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普惠性托班,按照不低于400/·年标准给予补贴。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600/·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年。对提供延时服务的幼儿园按300/·年标准补贴。

(二)明确收费政策。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进行管理。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形式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明码标价。根据省市出台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合理核定办园成本,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省、市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政策,制定我县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标准。

(三)强化要素保障。托育机构按照设置标准合理配备照护服务人员。进一步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办法。指导督促幼儿园等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制定幼儿园延时服务参与人员补助办法,完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制度。非营利性幼儿园、托育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幼儿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

1

建设托育服务机构。

2022-2025年,每年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底,建成县级公办独立托育服务机构不少于1个。

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新建和正在建设的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对老旧小区改造应当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托育服务设施。

2025年底前。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3

全县不少于3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

2022年达到5%2023年达到10%2024年达到20%2025年达到30%

县教育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委配合。

4

开展幼儿园延时服务。

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全覆盖;2023年春季学期,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家长按时接娃难问题基本解决。

县教育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落实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政策。

2022年底前。

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教育局配合。

6

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600/·年标准给予补贴;民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及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普惠性托班,按照不低于400/·年标准给予补贴。

2022年底前。

县财政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委、县教育局配合。

7

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600/·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年。对提供延时服务的幼儿园按300/·年标准补贴。

2022年底前。

县财政局牵头,县教育局配合。

8

省级财政按照每个普惠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022年底前。

县财政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委配合。

9

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政策。

2022年底前。

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财政局、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指导督促幼儿园等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制定幼儿园延时服务参与人员补助办法,完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制度。

2022年底前。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教育局配合。

11

进一步深化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办法。

2022年底前。

县委编办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快乐健身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2年底,民生实事“15分钟健身圈建设工作取得有效进展,推进全县居住小区和行政村现有健身设施的维修、改造和提升,以及未配建健身设施小区的配建工作,全县新建(改扩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8块,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

2023年底,持续推进民生实事“15分钟健身圈建设工作,全县新建(改扩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10块。全面完成全县居住小区和行政村现有健身设施的维修、改造和提升,以及未配建健身设施小区的配建工作,基本实现城乡居民身边健身设施全覆盖。新建全民健身步道10公里。

2025年,实现“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新建全民健身步道22公里,实现城市功能、体育元素、文化旅游等公共空间连点成线、互联互通,基本形成城乡有统筹、健身有地方、运动有技能、活动有氛围的全民健身新格局。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

1. 制定建设计划。根据常住人口总量、结构、流动趋势,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完成全县社区、镇村体育设施现状及需求摸底。根据上级指导意见,量身制定健身设施配建菜单,真正将群众喜欢的健身设施配到群众身边,提高健身设施使用效益,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2. 加快建设。对已建小区,坚持应修尽修、应改尽改、应建尽建,全面维修、改造、升级、补建,因地制宜、见缝插针、科学布点。对新建小区,严格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并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对行政村健身设施,根据区域特点、乡土特色和居民需求,全面改造升级,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2023年底基本完成小区、乡村体育设施新建。

3. 加强维保。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纳入社区、乡村和学校服务体系,社区、乡镇和学校负责健身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并安排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健身设施安全高效使用。

(二)加快城市健身步道建设

1. 规划引领。落实安徽省健身步道建设内容和标准。在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下,编制祁门县环城全民健身步道建设规划,推进城区健身步道连点成线,连线成网。

2. 打造以健身步道为主体的群众休闲健身网络。启动城市健身步道断头路畅通工程,以祁门县阊江河岸、碧水湾等水域为核心,串联老城区、新城区建设环城全民健身步道。沿线配置智慧健身设施、儿童游乐区、迷你沙地乐园等体育元素以及户外标识标牌等其他附属设施。2022年底基本完成宋家山体育公园建设。2025年底基本完成新建全民健身步道22公里的计划。

(三)加强城市空间资源整合利用

1. 盘活可用资源。对城区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高架桥下、广场、老旧厂房以及可复合利用的人防、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社区用房设施等空间资源进行统计,因地制宜、一处一策,建设一批口袋体育公园”“百姓健身房(365健身空间)等健身设施,并与城市园林绿化有机衔接、嵌入配套。

2. 推动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推进实施学校体育设施安全隔离改造工程,鼓励县实验学校、城北学校、祁门一中、祁门二中、乡镇中小学等学校推行一场两门、早晚两开。新建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严格按开放条件设计、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以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

(四)提升群众健身普及水平

1.强化健身培训。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的引导和管理,将运动项目的推广普及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推动体育协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常态化组织开展乒乓球、羽毛球、篮球、太极拳、广场舞等群众喜爱的体育项目培训,教会群众1-2项运动技能,每年培训不少于0.2万人次。

2.丰富赛事活动。打造活力祁门县全民健身一县一品特色品牌,持续举办黄山168越野定向赛以及金靴徒步等品牌赛事。结合乡镇特色,培育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赛事活动,扩大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鼓励群众周末和晚上健身。常态化举办各类赛事活动,办好健身运动会、社区运动会、职工运动会和各项目四级联赛,每年参加赛事活动人数不少于1.5万人次。

3.加强宣传推广。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快乐健身行动成果,充分利用微祁门、祁门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平台,采用图文、动漫、短视频等多种形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全方位展示群众健身风采,讲好群众健身故事,增强群众健身意识,营造群众健身氛围。

三、支持政策

(一)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非标专项债,综合运用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提高体育彩票公益金投入比例。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推动好祁门县宋家山体育公园、祁门县环城全民健身步道、市民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

(二)加强场地供给。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制定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并向社会公布,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健身设施建设,租期不超过20年。

(三)制定优惠政策。根据《安徽省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与运营体育场地设施的意见》,依法依规在税收、房租、水电气等方面给予减免或补贴。落实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学校体育场地开放补偿办法、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补助政策。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

1

根据《安徽省居民住宅区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全面摸排全县全民健身设施现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健身设施配建菜单

202212月底。

文旅体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

对已建小区,按照应修尽修、应改尽改、应建尽建原则,全面维修、升级、补建,因地制宜、见缝插针、科学布点。

2023年基本实现全覆盖,2025年实现全覆盖。

县文明办牵头,县文旅体局、县住建局以及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3

对新建小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

持续推进。

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旅体、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4

对行政村健身设施,根据区域特点、乡土特色和村民需求,全面改造升级,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持续推进。

文旅体局牵头,县农水局、县乡村振兴局以及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5

乡镇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纳入社区和乡村服务体系,负责健身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并安排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健身设施安全使用

持续推进。

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6

启动祁门县环城全民健身步道项目。结合城市健身步道断头路畅通工程,打通红绿灯阻隔,推动城市公园步道系统互联互通,逐步串起城市公共空间、历史文化节点、主要公共服务设施、重要居住片区、重要交通接驳点,连点成线,形成立体化步道网络,打造集交通、文化、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健身空间。利用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高架桥下、广场、老旧厂房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人防、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社区用房等设施资源,因地制宜、一处一策,建设一批口袋体育公园”“百姓健身房等健身设施,并与城市园林绿化有机衔接、嵌入配套。

202212月完成规划,2025年完成基本建设。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文旅体、祁山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7

实施学校体育设施安全隔离改造工程,鼓励实验学校、城北学校、祁门一中、祁门二中、乡镇中小学等有条件的学校推行一场两门、早晚两开。新建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严格按开放条件设计、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以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

持续推进。

县教育局牵头,县文旅体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8

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的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将运动项目的推广普及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推动体育协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组织开展乒乓球、羽毛球、篮球、太极拳、广场舞等群众喜爱的体育项目培训,教会群众1-2项运动技能,每年培训不少于0.2万人次。

持续推进。

文旅体牵头,县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9

打造活力祁门县全民健身 一县一品特色品牌,举办好黄山168越野定向赛以及金靴徒步等品牌赛事,同时结合乡镇特色培育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赛事活动,扩大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鼓励群众周末和晚上健身。常态化举办各类赛事活动,办好全民健身运动会、社区运动会、职工运动会和省、市、县、社区(村)四级联赛,每年参加赛事活动人数不少于1.5万人次。

持续推进。

文旅体牵头,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及各乡镇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0

充分利用县融媒体平台,采用图文、动漫、短视频等多种形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全方位展示群众健身风采,讲好群众健身故事,增强群众健身意识,营造群众健身氛围。

持续推进。

县融媒体中心牵头,文旅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1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非标专项债项目。

持续推进。

县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县文旅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2

综合运用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提高体育彩票公益金投入比例。

持续推进。

县财政局牵头,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3

推进祁门县宋家山体育公园、祁门县环城全民健身步道、市民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

2025年底完成建设。

县发改委牵头,县文旅体局、县城投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4

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制定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并向社会公布,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健身设施建设,租期不超过20年。

持续推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文旅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5

落实安徽省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与运营体育场地设施的意见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房租、水电气等方面给予减免或补贴。落实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落实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补助政策。

持续推进。

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县文旅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6

制定学校体育场地开放补偿办法。

 

县教育局牵头,县文旅体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便民停车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需求为导向,通过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集约发展,基本建成以新建配建停车泊位为主、盘活存量停车泊位为辅、路内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供给体系,停车设施供给明显增加,停车难问题明显缓解。

二、主要目标

2022年,全县新增停车泊位2000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190个以上;2023年,新增停车泊位2100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210个以上;到2025年,全县累计新增城市停车泊位8400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800个以上。

三、重点举措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统筹协调推进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完善停车设施规划,优化停车设施布局,突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重点,严格落实并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停车设施建设标准,加大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力度。

(一)扩大停车设施有效供给

1.严格落实新建配建标准。按照《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及相关管理要求,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停车泊位配建标准不低于1:1.1,新建配建停车泊位7080个以上。新建医院、商场等公共建筑,按每百平方米1.1—1.5个车位配建;在公交枢纽站和高铁、汽车换乘站点,规划建设换乘(P+R)公共停车场,根据自驾游需求在景区景点扩建停车场,城区功能性搬迁等腾出的土地规划增建一定比例公共停车泊位,新建配建公共停车泊位 310个以上。

2.加快停车设施改建扩建。结合老旧小区等改造,挖掘利用拆改腾退空间和边角地,改建扩建停车泊位520个以上。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老城区、学校、医院、商超、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公共停车设施改扩建平改立,利用已有城市广场、车站码头、公园绿地、医院、中小学校操场及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改建扩建公共停车泊位190个以上。

3.推进停车设施盘活共享。统筹停车资源,鼓励公共建筑、居住区等停车设施错时开放,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的停车泊位晚间对外开放,居住区的停车泊位白天对外开放,盘活共享停车泊位110个以上。

4.动态调整路内停车泊位。统筹考虑城市活动和交通通行,在确保车行步行、公交设施空间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布设路内公共停车泊位,重点弥补医院、学校、商业中心、老旧小区、景区景点停车需要,新增停车泊位190个以上。

(二)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

5.加强智慧停车管理。依托智慧停车平台系统,2023年全县建立统一的城市智能停车基础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良性互动,细化停车分区管理,鼓励错时停车,加强停车引导,推进共享利用,实现无感收费,提升停车周转率。积极引导培育具有核心技术和全产业链模式的停车企业。

6.健全停车管理机制。完善城市公共停车收费价格机制,结合实际统筹出台城市停车收费政策,利用价格杠杆及时疏导停车供需矛盾,实行分区、分类、分时等差别化停车收费,规范路内停车收费管理。加强停车设施管理的监管力度,引导居民合理停车行为,促进停车资源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

(三)提升城市停车配套服务

7.完善停车场充电设施。适应新能源汽车发展需要,加强大型商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交通枢纽和景区景点等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并逐步扩大设置比例,推行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8.支持停车场多元经营。在不减少停车位的前提下,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设施。大力推进停车场建筑光伏一体化发展,利用可再生能源充电。

四、支持政策

(一)完善用地政策。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充分开发既有道路、广场等地下空间以及城市边角地、废弃厂房、闲置收储地块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配套的公共停车设施、驻车换乘停车设施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二)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区域统筹、整体打包停车设施资源,发挥规模优势开展社会化合作,统一组织建设运营。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三)强化财政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城市停车场项目建设。

(四)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依法依规简化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在规划、立项、招投标、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审批程序。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对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室外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按照特种设备进行报批和管理。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

1

严格落实城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标准。

长期坚持。

县房管中心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在公交枢纽站和高铁、汽车站等交通站点,规划建设换乘(P+R)公共停车场,在景区景点扩建停车场,城区功能性搬迁等腾出的土地规划增建一定比例公共停车泊位。

持续推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挖掘利用拆改腾退空间和边角地,改建扩建停车泊位;利用已有城市广场、车站码头、公园绿地、医院、中小学校操场,改建扩建公共停车泊位。

持续推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依法依规利用已有人防工程地下空间,改建扩建城市公共停车泊位。

持续推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鼓励公共建筑、居住区等停车设施错时开放,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的停车泊位晚间对外开放,居住区的停车泊位白天对外开放。

持续推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动态调整布设路内公共停车泊位,重点弥补医院、学校、商业中心、老旧小区、景区景点停车需要。

动态调整。

县公安局。

7

建立统一的城市智能停车基础信息服务平台。

2023年底前

完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完善城市公共停车收费价格机制,利用价格杠杆及时疏导停车供需矛盾,实行分区、分类、分时等差别化停车收费,规范路内停车收费管理。

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

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加强大型商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等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并逐步扩大设置比例,推行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新模式。

长期坚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委、县教育局、县文旅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设施。

长期坚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大力推进停车场建筑光伏一体化发展,利用可再生能源充电。

持续推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充分开发既有道路、广场等地下空间以及城市边角地、废弃厂房、闲置收储地块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配套的公共停车设施、驻车换乘停车设施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地。

持续推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

鼓励社会资本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支持。

持续推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积极支持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城市停车场项目建设。

持续推进。

县财政局、县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依法依规简化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在立项、规划、招投标、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审批程序。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对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室外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按照特种设备进行报批和管理。

长期坚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放心家政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突出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主线,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强化诚信、健全标准,规范管理、示范引领的推进思路,到2025年,全县家政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明显提升,培训家政服务人员3431人次以上(岗前培训919人次,继续教育再培训2512人次)、实现家政服务实训能力应培尽培,人员总量翻一番;家政服务行业专业化程度大幅提高,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延伸覆盖至全县;家政品牌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中小家政企业做专做特做新;诚实守信成为家政服务行业共识,家政服务企业和人员信用信息实现全量归集,一人一码()”全面推行,家政服务消费更放心、更省心。

二、主要目标

2022年,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138人次;推行一人一码()”,建立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信用评价制度,按照自愿原则开展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定。2023年,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257人次;实现1家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继续推行一人一码()”,完善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定办法;遴选1家县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5名县级优秀家政服务人员,争创1家市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1名市级优秀家政服务人员。2024- -2025年,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036人次;每年遴选1家县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5名县级优秀家政服务人员,推荐1家市优秀家政服务企业、12名市优秀家政服务人员。

三、重点举措

(一)着力提升人员素质

1.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压实家政服务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将提高职业道德作为培训的必需内容,指导督促家政服务企业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以家政服务通识为主的岗前培训。统筹抓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巾帼创业就业培训项目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以提升职业道德、服务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再培训,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2年至少参加1次继续教育再培训。推动岗前培训与就业挂钩、继续教育再培训与技能等级认定挂钩。

2.拓展职业学历教育。县中职学校积极协助做好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县中职学校招生向家政、养老、育幼、健康服务等领域倾斜。

3.开展技能等级认定。推动家政服务企业积极与开设家政相关专业的院校开展合作,共同研制有关标准、组织院校教师和家政服务企业双向实践、推广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研发创新服务项目等。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积极推进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畅通家政服务人员技能成长发展路径。

4.打造产教融合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举办家政服务类职业院校。探索开展政府+院校+龙头家政服务企业三位一体培训基地模式,联合开展订单和定向式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打造一批政校企合作项目和家政培训基地。

5.组织开展技能竞赛。组织开展全县家政服务技能竞赛,树立行业典型,展示行业风采,对符合条件的获奖人员,择优推荐参加五一劳动奖章、金牌职工、技术能手、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青年岗位能手等评选,提升家政服务人员的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

(二)着力引育市场主体

7.招引一批龙头企业。招引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家政企业到我县投资开设家政服务网点。落实家政兴农行动计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效提升家政服务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成效。发挥长三角家政服务联盟作用,支持家庭服务业协会牵头与沪苏浙等地开展劳务交流合作。

8.扶强一批本土企业。支持员工制企业提档升级,通过品牌输出、特许经营等方式扩大规模,以连锁经营、互联网+家政方式拓展服务网络,下沉社区设立服务网点。鼓励创新非住家的点单式服务”“分时段服务新模式,逐步突破住家保姆24小时在岗模式限制,探索家政从业人员轮班制度,引领家政服务业职业化发展。

9.升级一批中介制企业。引导中介制企业向员工制企业转型发展,开展一站式家政服务供需对接,实现劳务输出、家政培训、家政孵化+双创、行业交流等多项功能。大力发展互联网+家政等新业态,引导互联网企业规范运作并加强管理。推动家政与电商、养老、托幼、保洁、配送、助医等家政服务产业链融合发展。

(三)着力强化诚信建设

10.优化信用信息服务。依托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全量归集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人员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推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端口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系统有效对接,并按规定共享可公开的信用信息。

11.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注册、跟踪评价和管理制度。基于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家政服务联合奖惩体系。推广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家政服务项目清单,明码标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

12.健全标准体系。鼓励龙头家政服务企业在服务质量、服务保障、服务评价等方面研制家政服务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大力推动《家政服务信用档案建立基本要求》等行业标准实施,开展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提升家政服务标准化水平。

13.推行亮码()上岗。建立家政服务人员全员持证上岗模式,由家政服务企业组织家政服务人员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基本信息,家政服务人员须承诺填写信息真实无误并授权征信查询,再经第三方审核,系统对审核通过者自动生成二维码,实行一人一码()”,实现家政人员上岗上门亮码()——客户扫码——评价全流程闭环管理。

(四)着力推进服务创新

14.引导创新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社区探索建立家政服务超市。构建政府+企业+社区服务社区家政服务新模式,推广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家政服务全链条家政社区服务模式。支持家政企业大力发展家政电子商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15.鼓励发展新兴服务。在抓好一般家政服务、育婴、养老、护理、保洁等传统家政服务提质扩容的同时,鼓励发展管家、理财专家、心理陪护、健康管理等新兴家政服务。支持家政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

四、支持政策

(一)落实财政支持政策。优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将家政服务相关职业(工种)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按职业工种给予500——800 /人次的培训补贴。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100%社会保险补贴,落实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获得县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分别按照1万元/家、600/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及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有条件的地区可减免租赁费用。

(三)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探索推广契合家政企业生命周期的金融产品。逐步推进家政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鼓励家政服务企业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

(四)落实其他有关政策。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家政服务人员体检要求,家政服务企业、消费者经与家政服务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体检项目,额外体检项目费用由家政服务企业或消费者承担。将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

1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2022年岗前培训456人次、继续教育再培训683人次,2023年岗前培训229人次、继续教育再培训1028人次,2025年完成目标任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总工会、县妇联按职能分工负责。

2

拓展职业学历教育

2022年继续和学历教育20人次,2023年继续和学历教育20人次,2025年完成目标任务。

县教育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3

开展技能等级认定,打造产教融合基地。

2022年继续实施,持续推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组织开展技能竞赛。

2023年组织实施,持续推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招引一批龙头企业,扶强 一批本土企业,升级一批中介制企业。

2023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1家。

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投资促进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优化信用信息服务,建立信用管理制度。

2022年基本建立,持续完善。

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健全标准体系。

2023年基本建立,持续完善。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大力推行亮码(牌)上岗。

2022年启动实施,持续推进。

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引导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发展新兴服务。

2022年开展,持续推进。

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落实财税、金融保险、用房用电、体检等支持政策。

2022年开展,持续推进。

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文明菜市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针对我县朴里农贸菜市场存在的湿漉漉、乱糟糟等突出问题,开展菜市集中整治和改造提升;同时,严格对照文明菜市标准建设新城区菜市场,到2025年,城区两个菜市均达到干净卫生、清洁明亮、管理有序的文明菜市要求。

(二)阶段目标。2022年,制定文明菜市行动工作指引,启动朴里农贸菜市场整治和改造提升,完善排水系统、服务设施等硬件建设改造提升,卫生保洁常态化、标准化;新城区菜市场计划于202210月开工建设,年底完成主体工程施工。2023年,完成朴里农贸市场通风设施建设,全面完成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完成新城区菜市场建设,并交付使用,严格按照文明菜市要求,规范管理,文明经营,确保各项硬件设施、卫生和秩序全部达标菜市。2024-2025年,巩固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改造硬件设施

1.完善通风设施。根据朴里农贸菜市场建设结构设置与之相匹配的排风设施,保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和通风量,实现经营场所空气流通顺畅。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专间须配置相应的通风及温控设施;督促指导新城区菜市场按照标准建设通风设施。

2.健全排水系统。对朴里农贸菜市场排水排污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合理布局沉井式暗渠(安管)排水系统,排水改造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改造,做到渠道通畅;督促指导新城区菜市场按照标准合理布局排水系统。

3.完善服务设施。督促合理设置城区菜市服务台、广播系统、顾客休息区,配套公示宣传栏、导购栏等服务设施。设置相关检测室,配备相应设施。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监控室、24小时电子监控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和特殊功能区设置,加强对老年人、儿童、孕妇、伤残人士等特殊人群的关爱;督促指导新城区菜市场按照标准设置服务设施。

(二)加强卫生保洁

1.规范垃圾处理。指导菜市落实垃圾分类要求,配置垃圾储运设施,建立定时收集、集中存放、及时转运制度。根据菜市运营时段特点,督促对菜市运营高峰时段加密垃圾转运频次,防止垃圾堆存时间过长造成外溢和散发异味。

2.加强清洗消杀。督促菜市建立定时清扫保洁制度,配置清洗设备,定期进行环境消杀、疏通下水道系统,并严格落实雨污分流要求,保持地面干净、市场外立面和内墙整洁,防止污水外溢,常态化处理地面积水,合理配备吹干机等设备,保持地面干燥。

3.加强厕所保洁。督促菜市加大菜市内公共厕所保洁力度,高峰时段加密保洁频次,勤刷、勤冲、勤洗,消除异味。

(三)规范秩序管理

1.推行划行归市。规范菜市交易区和功能区科学布局,合理设置蔬果、肉类、水产品、干货等交易区,面食和净菜等加工区,农户自产自销区,辅助生产区,公共服务区等;严禁在市场内占道经营、乱摆乱卖。

2.规范停车管理。加强规范菜市车辆停放,合理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和泊位,完善菜市周边交通标识、标线。加强菜市周边机动车停车泊位建设管理,合理利用周边公共空间和路边资源,布设路内公共停车泊位,实行分时段管理、差别化停车收费。加强巡逻管控,禁止各类车辆乱停乱放,维护菜市周边交通秩序,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引导文明经营。督促经营户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严格落实经营户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经营户主动将摊前、摊下、摊后卫生包起来,推动垃圾袋装化,保持摊位(店面)干净、整齐。

4.加强市场监管。督促经营户悬照亮证经营。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开展常态检查、专项检查,压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价格计量、消费维权等日常管理,强化消费投诉意见箱、咨询台、公平秤等服务措施,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5.营造良好氛围。发挥专业机构、新闻媒体、消费者等作用,运用群众满意度测评、第三方监督等手段,完善管理评价体系。通过公示宣传栏等宣传守法诚信经营典型,促进经营户提高自律意识,营造菜市诚信文明经营良好环境。

三、支持政策

(一)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未达标城区菜市完善硬件设施;达到标准的按照改造投资额的30%、最高可达 30万元(新建的最高可达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积极争取市级财政对改造达标的城区菜市予以适当奖补,按照改造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新建的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二)加强县级资金支持

县财政结合实际安排相应资金,完成朴里菜市场升级改造任务,统筹各类资金,做好新城区菜市场的建设工作。

(三)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将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与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按照谁主办、谁经营、谁负责原则,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菜市日常监督。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

1

制定工作指引

20227月前。

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2

完善通风设施

2023年,全面完成两个菜市场通风设施建设。

县国投公司、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市场开办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3

健全排水系统。

2022年,完成朴里农贸菜市场排水系统改造;2023年,建设完成新城区菜市场排水系统。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国投公司、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市场开办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4

完善服务设施。

2022年,完善朴里农贸菜市场服务设施;2023年,建设完成新城区菜市场服务设施。

县市场监管局、县国投公司、市场开办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5

规范垃圾处理。

持续推进。

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市场开办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6

加强清洗消杀。

持续推进。

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市场开办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7

加强厕所保洁。

持续推进。

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市场开办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8

推行划行归市。

持续推进。

县市场监管局、市场开办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9

规范停车管理。

持续推进。

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开办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10

引导文明经营。

持续推进。

县市场监管局、市场开办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11

加强市场监管。

持续推进。

县市场监管局、市场开办者等按职分工负责。

12

营造良好氛围。

持续推进。

县市场监管局、市场开办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老有所学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健全老年生活,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促进老年人更新知识、充实精神生活、继续发挥作用。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帮助老年人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充实老年人精神生活,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二、主要目标

2022年,全县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0.07万人左右(其中,线下学习0.04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0.46万人左右(其中,线下学习0.43万人左右)。到2023年,全县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0.25万人左右(其中,线下学习0.21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0.71万人左右(其中,线下学习0.63万人左右)。到2025年,全县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0.65万人左右(其中,线下学习0.45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由2021年的0.39万人达到1.03万人左右(其中,线下学习0.84万人左右),占常住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覆盖县、乡、村三级老年教育体系的服务网络基本建成。

三、重点举措

(一)多措并举,扩容增量

1.改建一批。整合盘活现有办公用房、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舍、文化馆(站)、老年活动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各类存量设施资源,改造建设成为老年学校办学场所,重点面向城镇街道、社区,改建一批老百姓身边的老年学校(分校)。

2.扩容一批。依托现有的县老年大学,乡镇(街道)、社区老年学校,挖掘办学潜力,扩大办学场所,扩充办学容量。

3.新设一批。2022年底前,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老年学校。

4.网办一批。发挥省、市老年开放大学远程教育优势,做大做强老年远程教育,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便捷化、个性化学习需求。

(二)丰富内涵,提质增效

5.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以兼职教师为主体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依托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县老年大学建立一批老年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加强老年教育教师培训。建立完善老年学校管理人员聘用制度。

6.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制定老年教育课程教学指南,遴选、整合一批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地方特色的通用课程、特色课程、精品课程和优秀教材,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7.推进智慧教学。依托黄山市开放大学祁门教学点,参照省级老年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和省级老年教育资源中心模式,建立县网络学习资源分中心,推进老年学校智慧校园建设。加强老年智能教育,挖掘推广一批智慧助老工作案例、培训项目、课程资源,有效提升老年人数字素养。

8.开展示范学校建设。对照老年大学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创建两所示范老年学校。

四、支持政策

(一)加大投入。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多元主体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对改建的公办县、乡、村三级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不少于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改造建设补助。县级以下公办老年学校,按200/·年标准拨付人均保障经费。

(二)鼓励社会力量办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依法依规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学校。

(三)强化师资保障。全县各类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要积极支持老年教育,允许本单位职工(含退休)在符合有关规定、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老年学校兼职任教并合理获取报酬。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校艺体医学类学生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到老年学校实习、任教并合理获取报酬。将政府举办的老年大学(学校)办学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支持各地开发增设公益性岗位,向高校毕业生购买服务,到老年学校任职。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

1

扩大参与学习规模,全县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0.65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1.03万人左右。

2025年前。

县教育局牵头,县老干部服务中心、黄山市开放大学祁门教学点、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落实

2

整合盘活现有各类存量设施资源,改造建设成为老年学校办学场所。

持续推进。

县教育局牵头,县老干部服务中心、县文旅体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落实。

3

依托现有各级各类老年学校,挖掘办学潜力。

2022秋季学期

起启动并持续推进。

县教育局牵头,县老干部服务中心、黄山市开放大学祁门教学点、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落实

4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老年学校。

2022年底前,

启动并持续推进。

县教育局牵头,县老干部服务中心、县财政局、黄山市开放大学祁门教学点、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落实

5

建设一支高素质教育队伍,建立一批老年教育教师培训基地。

持续推进。

县教育局牵头,县老干部服务中心、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6

加强教学资源建设。

持续推进。

县教育局牵头,县老干部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7

推进智慧教学,完成老年教育资源中心建设。

2025年底前参照省级老年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和省级老年教育资源中心模式,建立县网络学习资源分中心。

县教育局牵头,县老干部服务中心、县人社局、黄山市开放大学祁门教学点、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落实

8

开展示范学校建设,创建两所示范老年学校。

持续推进

县教育局牵头,县老干部服务中心、黄山市开放大学祁门教学点、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落实

9

加大投入,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多元主体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

持续推进

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落实

10

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依规举办老年大学(学校)。

持续推进

县教育局牵头,县老干部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人行祁门支行、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落实

11

积极支持老年教育,强化师资保障。鼓励支持各地开发增设公益性岗位。

持续推进

县教育局牵头,县人社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落实

12

将政府举办的老年大学(学校)办学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持续推进

县财政局牵头,县老干部服务中心、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