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充分发挥经费使用效益,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需求,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有效开展,祁门司法局多措并举加强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经费使用管理。
一是规范提高案件补贴。依照《黄山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明确法律援助律师从事法律援助值班补贴、派驻公检法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案件事项补贴;实行案件补贴与案件质量、群众满意度相挂钩机制;提高案件补贴标准,每件案件补贴较上一年整体适当提高约200—300元;明确不予发放办案补贴的存在情形。
二是科学编制经费预算。加强与县财政局沟通协调,全面掌握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经费的需求,充分考虑贫困群众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案件数量、办案经费支出和补贴标准等因素,以及开展法律援助宣传、人员培训等方面对经费的需求,法律援助业务装备建设对经费的需求,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法律援助经费预算。县财政每年及时将中央、省拨付的法律援助办案专款、转移经费安排和地方财政配套的法律援助经费拨付到位,并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级财政配套达到100%。
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按照黄山市司法局、黄山市财政局《黄山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经费建立专门台账,设单列科目,如实记载法律援助收入、支出明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经费专款专用情况。县财政局与县纪检部门每半年实行一次督查,查看法律援助管理平台系统与财务系统平台数据是否一致,经费支出是否合法合规,有没有挪用截留现象,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支付是否及时支付,对查出的不足及时制定整改落实措施,防止违法违规使用资金。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使用年度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每月在县政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增强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陈六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