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的政策
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纠正“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是广大干部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拨乱反正的重要内容,县委对此极为重视。1978年4月,中共中央决定全部摘除“右派分子”“帽子”,9月又决定为错划的右派分子平反。6月,县委决定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害致死的原县委组织部部长汪安明平反昭雪,并于12日举行追悼大会,县委书记致悼词。11月19日,县委召开平反昭雪大会,宣布为刘士芳、汪安明、宁宜之、范子昌、胡耕野、林永芝、陈宜昌、周可吉、程雪影等平反昭雪。同时,为8案14人的冤、假、错案受害人撤销原判,予以平反,恢复名誉。并对历年来审干中的错案,及错划为右派而一直未予甄别平反的224人,全部给予改正和安置,全县右派改正工作完成。县委统战部门在县委的指导下,复查改正统战对象的各类冤假错案563件,其中房屋被侵占7件,查抄财务8件,扣发工资1件,受株连而受到不公正处理的493件,作出客观结论,明确身份的8件,恢复原有公职128件,修改原政治结论的308件,给予被迫害致死,或其他原因而亡故的遗属定补、抚恤的54件。案件所涉及的338人,其中改正错划右派215人,所谓“右倾分子”“反社会主义分子”55人,以及起义投诚人员7人,“三胞”及其亲属18人,个体劳动者11人,政协委员22人,非党知识分子和爱国知名人士8人,宗教职业者1人。1979年,县委先后纠正平反了闪里地区所谓的“反共救国军”案、芦溪公社所谓的“反共救国军”案、祁红公社所谓的“红心会”反革命集团案、赤岭公社所谓的“反毛林兵团”集团案及溶口公社所谓的“反共救国军”集团案等,确认这些案件是在逼、供、信中搞出来的冤案、假案,一律给予平反,并对含冤而死的同志予以平反昭雪和对家属抚恤。
3月下旬,县委先后召开县直单位领导干部和职工大会,传达中央有关文件,全面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实现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并加强落实政策办事机构的力量,大力抓好“三案”(即冤案、错案、假案)的平反昭雪工作。同时决定从县直机关抽调一批同志到公安局、法院、组织部等单位,协助复查“三案”,先后有10人到县法院,复查“文化大革命”期间造成的冤、错、假案。28日,根据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主、富农子女成份的决定》,对全县799名“四类分子”开展纠错工作,共摘帽742人,纠错43人(次年全部摘掉“四类分子”“帽子”),纠错工作基本结束。7月1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对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平反,改正问题的通知》,8月22日,县委发出《关于成立中共祁门县委冤假错案复查审批领导组的通知》。领导组由南岳民任组长,程金贵、周志良、戴富然、胡益均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周志良任办公室主任。10月26日,县委为克服和纠正“右”倾错误造成的影响及后果,决定对历年来的“老案”进行全面复查。为加强复查冤假错案的力量,再一次抽调6名县直机关干部到县法院协助工作。全县两年来共受理各种申诉案件4159件,已复查结束的3427件,占82.4%,其中对“文化大革命”中的案件(含未提起申诉的)全部复查审理结束。至此,祁门县在以往运动中受到错误处理的同志,全部得到平反,使得这些长期蒙受冤屈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得以恢复应有的政治待遇。
摘自《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祁门县历史第二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