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统购统销与茶叶产销

作者:祁门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4-07-01 15:47 信息来源:祁门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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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对主要农产品实行有计划的统一收购和供应政策,是为了解决粮食和其他农产品供需之间的矛盾。1951年1月,首先实行棉纱统购。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祁门县委于26日召开会议贯彻执行,开始在县内施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城镇人口实行粮油计划供应。11月19日,政务院公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祁门县委在11月17日至28日召开的三级干部会议上,具体安排了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又在12月6日召开的县十次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上,立即讨论通过了政府关于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工作报告。实行粮油统购统销后,县内粮油加工销售全由国营企业办理,私营油坊只能为国营公司代加工,不得自购原料,自销产品。同年,县委总结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全县共统购统销粮食380多万斤,使农民增加收入7200万元(旧人民币值,下同),统销粮食1226万斤,使县内消费者免受私商从中盘剥2670万元。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后,城乡非农业人口用粮按劳动量和年龄定量供应,分有9个档次,凭证(票)购买。1954年9月,按照国家对棉花和棉布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政策,全县实行棉布统购统销,棉花、棉布实行计划供应,凭票购买。12月1日,县委召开三级干部扩大会议。会议以粮食统购统销为主题,结合油粮统购与计划供应,全面搞好“定产、定留、定售、定供”工作并作出部署。在10日召开的祁门县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又作出了“关于粮油统购统销的决议”。1955年8月31日和9月6日,县委分两批召开三级干部会议。会议总结两年来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成绩,贯彻国务院关于农村“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年不变政策,要求做好“三定”工作宣传、工作骨干培训及“三定”方案制订并落实到户等工作。按规定,县内口粮、种子、饲料的留用标准,余粮户年人均留粮276.5公斤,缺粮户240公斤,经济作物区260公斤。每户粮食总产扣除留用粮后的余量按九留一比例计算定购数,不足标准为定销。1956年,粮食征购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单位统一计算。1958年全年实行粮食购销大包干,祁门包干数为6433吨。1959年,全县购粮8589.5吨,年粮食产量比上年降低20%,农村口粮非常紧张,出现饥荒。食用油料购销按粮食“三定”办法同时进行,即核定产量,扣除种子、食用量后,多余部分国家统一收购,食用油计划供应。农村社员标准每人每年3斤,造册由指定油坊按名册供应;城乡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4两,凭票(证)至粮站购买。1959年,油料全部统购,社员食用油按人均交售量供应。国家关于粮食及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直至改革开放后方才取消。这项政策的实施,对当时整个市场稳定,保证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以及对农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都起到了有力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茶叶,祁门主要经济来源之一。解放之初,祁门茶叶收购由政府组织茶叶运销合作社办理。 1950年,中国茶业公司屯溪分公司、祁门茶厂、历口茶厂在县重点茶区设茶叶收购站20个,就近收购茶叶。1951年后,县供销合作社、祁门茶厂、历口茶厂3家联合收购茶叶。1952年4月,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颁布《皖南、皖北区茶叶收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茶叶收购必须由国营企业、祁门茶厂委托县供销社代收。1956年,改由县农副产品采购局收购。1957年采购局并入县供销社。由此,县茶叶统一归供销社收购,直至1960年县茶叶公司成立。茶叶收购价格,1953年红茶每50公斤110.4元,绿茶每50公斤108.9元。1955年始,售茶者另给优惠价大米、化肥奖励,当年优惠价发售大米408吨、化肥925吨。

1950后,县供销社所收购来的干红毛茶,全由县茶厂、历口茶厂精制后,调拨往上海进出口公司或安徽省茶叶公司销往国外。1951年县红茶外销830.51吨,县内销的4.6吨。1963年前,县内红茶全部销往国外。1963年又开始销往美国、英国、瑞典、挪威、芬兰、伊朗、希腊、巴西、西班牙、加拿大、伊拉克、黎巴嫩等国家。祁门所产绿茶主要是凫峰绿茶,历史上“凫绿”均运往屯溪加工精制后销售,对外统称“屯绿”,且为“屯绿”中之精品。新中国成立后,凫峰绿茶仍由休宁县茶叶公司收购,经屯溪茶厂精加工后,除国内销售外,多运往五大洲80多个国家和地区,价格由省茶叶公司制定。1951年,县绿茶销售量为190.35吨,1956年增至220.25吨。

摘自《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祁门县历史第二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