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仍贪念不止 累犯盗窃再陷囹圄

发布时间:2026-03-26 09:22 信息来源:祁门县检察院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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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被告人孙某低头忏悔,言语间满是悔意:“法官,之前我因盗窃被判过刑,知道盗窃是不对的,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我认罪认罚,以后不会再做违法犯罪的事了……”

可一时的悔悟,抹不去已然犯下的罪行;片刻的醒悟,换不回法律对累犯的从重考量。

近日,祁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某盗窃一案提起公诉。这名刑满释放仅一个月就重操旧业的累犯,终究因贪婪和侥幸,再次站上被告人席,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孙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本应在刑满释放后痛改前非、踏实生活,却在短短一个月内,再次心生邪念,将手伸向他人财物。

2025年11月,孙某通过攀爬楼梯口线管来到一楼阳台,先推门进入101室,未盗得财物后,仍不收手,转而翻越至102室阳台,爬窗潜入室内,盗取现金等财物。经鉴定,被盗财物共计人民币6229元。

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法告知孙某诉讼权利,对其进行讯问,充分听取值班律师和被害人意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同时,孙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目前,该案已公开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