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人民医院财务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祁门县人民医院财务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万元
采购需求:(1)祁门县人民医院2025年度财务专项审计(2)长期往来款清理专项审计和应收医保款余额对账专项审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8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服务需求
(一)业务范围
(1)祁门县人民医院2025年度财务专项审计(2)长期往来款清理专项审计和应收医保款余额对账专项审计。
(二)服务要求
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派出人员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等业务(签订合同之日起180天内出具审计报告)。
1.人员要求
(1)成交供应商配备审计和审计调查等要求相适应业务人员力量和专业技术能力,业务人员具有3年及以上审计工作经验,审计业务能力较强,工作认真负责,保证服务质量,服从管理安排。
注:除评审方法和标准中所要求提供的人员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人员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保留在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进场服务前核查的权利,若成交供应商无法提供或弄虚作假的,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应责任。
(2)在服务期间,项目组成员要相对固定,因成交供应商原因调整的,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调换协审人员。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后调换。
(3)如成交供应商配备的审计人员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要及时更换与审计业务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
2.工作要求
(1)成交供应商和派驻审计人员要依法审计,执行审计工作纪律、保密和廉政规定,不得泄露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利用参与审计承揽业务而谋取其他利益。
(2)成交供应商和派驻审计人员要按照审计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控制管理规定以及采购人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并对所承担的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
(3)成交供应商应独立完成委托事项,不得将已接受的委托事项转包,不得未经委托人同意将已接受的委托事项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
(4)成交供应商应当为派出人员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成交供应商派出人员在审计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采购人移交审计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并删除电子设备中的相关资料,协助完成审计资料归档工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审计资料和结果。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 3月1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祁门县人民医院后勤保障服务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6年3月1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祁门县人民医院后勤保障服务中心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祁门县人民医院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人民医院后勤保障服务中心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9-4521863
监督电话 0559-4599599
皖公网安备 341024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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