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程伟民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1月4日祁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程伟民提出辞去祁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祁门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程伟民辞去祁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祁门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