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祁门县城区自来水、污水处理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召开祁门县城区自来水、污水处理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等规定,现将祁门县城区自来水、污水处理价格调整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8月28日上午9:00
二、听证地点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5楼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
为统筹考虑水资源状况、供水成本和企业经营情况,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2024年供气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自来水价格覆盖成本、污水处理价格补偿成本并合理利润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居民承受能力,适当进行自来水和污水处理价格调整。
(一)调整内容
1.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1)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由1.28元/立方米调整为1.5元/立方米(内含0.08元水资源费,下同),非居民用水价格由1.75元/立方米调整为2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由3元/立方米调整为3.42元/立方米。调整幅度分别为17.2%、14.3%、14%。
用水性质 |
现行水价(元/吨) |
拟调水价(元/吨) |
||||||
基本水价 |
水资源费 |
到户总价 |
基本水价 |
水资源费 |
到户总价 |
上调 比例 |
综合上调金额 |
|
居民用水 (阶梯一级) |
1.2 |
0.08 |
1.28 |
1.42 |
0.08 |
1.5 |
17.2% |
0.23 |
非居民用水 |
1.67 |
0.08 |
1.75 |
1.92 |
0.08 |
2 |
14.3% |
|
特种用水 |
2.92 |
0.08 |
3 |
3.34 |
0.08 |
3.42 |
14% |
(2)方案二: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由1.28元/立方米调整为1.46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由1.75元/立方米调整为2.0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由3元/立方米调整为3.5元/立方米。调整幅度分别为14.1%、16.6%、16.7%。
用水性质 |
现行水价(元/吨) |
拟调水价(元/吨) |
||||||
基本水价 |
水资源费 |
到户总价 |
基本水价 |
水资源费 |
到户总价 |
上调 比例 |
综合上 调金额 |
|
居民用水 (阶梯一级) |
1.2 |
0.08 |
1.28 |
1.38 |
0.08 |
1.46 |
14.1% |
0.23 |
非居民用水 |
1.67 |
0.08 |
1.75 |
1.96 |
0.08 |
2.04 |
16.6% |
|
特种用水 |
2.92 |
0.08 |
3 |
3.42 |
0.08 |
3.5 |
16.7% |
(3)居民生活用水阶梯用水量保持不变,即第一级:每户年用水量240立方米(月用水20立方米)及以内,第二级:每户年用水量在240—300立方米(月用水20—25立方米)之间,第三级:每户年用水量在300立方米(月用水25立方米)以上。第一、二、三级价格比为:1:1.5:2.5。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水平确定,采取第一阶梯价格加0.35元标准。
2.城区污水处理价格调整方案
(1)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价格由0.85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价格由1.2元/立方米调整为1.4元/立方米。调整幅度分别为11.8%、16.7%。
用水性质 |
现行价格 (元/吨) |
拟调价格(元/吨) |
||
价格 |
上调比例 |
综合上调金额 |
||
居民生活用水 |
0.85 |
0.95 |
11.8% |
0.14 |
非居民用水 (含特种) |
1.2 |
1.4 |
16.7% |
(2)方案二: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价格由0.85元/立方米调整为1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价格由1.2元/立方米调整为1.33元/立方米。调整幅度分别为17.6%、10.8%。
用水性质 |
现行价格 (元/吨) |
拟调价格(元/吨) |
||
价格 |
上调比例 |
综合上调金额 |
||
居民生活用水 |
0.85 |
1 |
17.6% |
0.14 |
非居民用水 (含特种) |
1.2 |
1.33 |
10.8% |
(二)有关要求
1.对特殊群体实行优惠政策
对特困供养户、低保户,凭有效证明文件每月每户享受4吨自来水和污水处理费用减免,超过部分按新价格收取。
2.关于多人口家庭水量基数问题
每“户”住宅对应的户口簿户籍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用户,经本户申请和供水企业(或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后,每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第一、第二级年用水量基数60吨(每月增加基数5吨)。
3.加大宣传解释工作
有关单位和公司要通过多渠道全方位做好自来水和污水处理价格调整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增强群众节约用水意识。
四、成本监审情况
2021年至2023年县阊源供水公司年供水总成本为971.85万元,核定年供水量为581.56万立方米,单位年供水综合成本为1.67元/立方米。
2022年至2023年县阊洁污水处理公司年污水处理总成本为376.63万元,年污水处理量为350.97万立方米,单位年污水处理综合成本为1.07元/立方米。
五、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
(一)听证会参加人(15人)
1.消费者参加人(6人):郑社贵(社区居民)、洪幼飞(企业工人)、朱江平(学校教师)、李振威(社区工作人员)、王仁杰(企业工人)、张文展(工商业户);
2.经营者参加人(2人):胡俊杰(县阊源供水公司)、王坚(县阊洁污水处理公司);
3.相关领域专家代表(1人):许勇杰(县农业农村局);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人):翁海侠(县人大代表)、高文利(县政协委员);
5.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代表(4人):陈志林(县司法局)、许炜(县市场监管局)、汪玉环(县财政局)、张克朋(县消保委)。
(二)听证人(5人)
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
六、其他事项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我县设置征集意见和建议邮箱:260106910@qq.com,2024年9月8日前社会各界可以通过邮件提交《祁门县城区自来水、污水处理价格调整听证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祁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