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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意见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0 16:59 信息来源:祁门县人民医院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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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获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同一保险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

二、项目基本概况

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事宜,确保医院医疗安全,为医疗责任保险项目选择合适的保险提供方案。

本项目最高限价:保险费金额:18 万/年。

三、招标范围

2022-2023年度祁门县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保险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开始之时起计算一年。

四、保险方案要求

(一)保险期限:

1、保险期限 1 年。

2、诊疗时间发生在保险承保期限内的纠纷案件(包含外请医务人员),不管患者或家属何时投诉或起诉的,均为承保范围,如有多个诊疗时间段,只要其中有 1 个时间段的医疗行为,与纠纷争议相关联,则认定为承保范围。

(二)赔偿细则:

1、所有产生的赔偿金额(含鉴定费、诉讼费、仲裁受理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和院方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等)均为承保范围;

2、每次医疗责任事故赔偿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累计责任限额不低于 100 万元,

3、为高效化解医疗纠纷,充分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并体现构建和谐社会之精神, 对于赔偿金额在人民币8万元以下(含8万元)的医疗纠纷,院方有权通过自行处理与患方达成和解,但亦不因此而排除院方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处理此类医疗纠纷的权利,中标方有权了解医疗纠纷的处理情况;院方通过自行和解方式与患方达成赔偿协议后,中标方应根据此赔偿协议进行保险赔付。

4、发生在保险期限(包含追溯期)内的纠纷案件,符合承保范围的,经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所有赔偿金额,含鉴定费、诉讼费、仲裁受理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和院方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等, 中标方全额予以支付。

5、发生在保险期限(包含追溯期)内的纠纷案件,符合承保范围的,经以下方式调解成功的案件,所有赔偿金额,含鉴定费、诉讼费、仲裁受理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和院方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等,中标方全额予以支付。

① 经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

② 经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③ 经属地综合治理办公室调解;

④ 经卫生行政部门调解;

⑤ 经法院调解;

⑥ 经其他合理途径调解。

6、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案件结案后,患方如因后续治疗再次提起赔偿请求,经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确定应由被保险人继续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费用以及因患方再次提起赔偿请求而产生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费用,中标方亦应负责赔偿。

五、保险方案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可在2022年1月14日16点前将医疗责任保险方案送至(或邮寄) 祁门县人民医院招标办公室,方案需密封并加盖公章。地址:祁门县新城区(七里桥)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老师  0559-4521863

监督电话  0559-4599599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