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祁门县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06 11:20 信息来源: 祁门县公安局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祁门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s://www.ahqimen.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611?type=2&nav=0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5年,祁门县公安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公安主责主业,以提升公开质量、优化平台功能、强化监督保障为重点,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提升了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主动公开

县局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一是公开内容全面深化。聚焦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全年通过祁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安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320余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2,政策文件及解读10,财政预决算信息4,行政执法类信息37(包括行政处罚结果、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等),工作动态类信息95。重点围绕社会治安管理、交通安全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防范、 放管服改革便民举措等。


 


 二是重点领域公开扎实。深入推进执法公开,依法公开相关信息。推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户政、出入境、交管等业务的办事指南、流程、时限及收费标准,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依申请公开

畅通受理渠道,规范办理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特定政府信息的权利。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均为自然人申请。所有申请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答复率100%。其中,予以部分公开1;因不属于本部门掌握信息不予公开2。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管理

县局结合上级部署进一步细化年度目标、压实部门责任,推动形成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前审核制度,全年审核发布各类信息均符合目录规范与格式标准,确保内容准确、发布及时。定期组织专项排查,对存量信息进行优化清理,年内未发生失泄密或侵犯个人隐私事件。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拓展新媒体公开渠道加强祁门公安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全年发布各类警务资讯、安全提示、服务信息1200余条,总阅读量超200万次,互动回应群众留言咨询1600余条

()监督保障

县局持续压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年初对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年度公开重点任务清单,将具体工作分解到各所队室,明确了责任和时限。定期组织各相关单位学习信息公开条例、开展业务培训,重点提升了依申请答复和规范发布信息的能力。坚持把政务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改进工作。2025年,全局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不力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89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0872

行政强制

68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44.0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不足:一是政策解读形式可以更加多样化、通俗化;二是各平台间信息协同发布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部分领域主动公开的深度和精细化程度需继续加强。
    
改进情况:
一是创新解读方式,更多运用图表、动漫、视频等形式解读政策;二是加强平台整合,实现“一端发布、多端同步”,提升信息发布时效性和一致性;三是深化重点领域公开,特别是围绕民生关切,细化公开内容标准,提升公开服务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关于信息公开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5年度,本机关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的相关规定,对超出一定数量或频次的申请进行甄别。经核查,全年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未触发收费条件,未向任何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关于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推进情况。

本年度,我们着力构建线上线下协同的政策服务体系。线上方面,借助新媒体平台及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更新发布公安机关政策规定;线下方面,在全县公安政务服务窗口设置政策咨询岗,提供专业解读与导办;同时,定期组织组织业务骨干主动深入产业园区、乡镇集市、居民社区等开展靶向宣讲24场次,现场发放分类定制版政策指引手册2000余份,直接服务群众、企业逾万人次,有效推动了政策知晓率与落地率的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