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实施 日期 |
优惠内容 |
服务 对象 |
支持 方式 |
申报 流程图 |
服务 部门 |
联系方式 |
办事咨询 |
1 |
2022-11-21 |
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八条 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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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残疾人,妇女,特困家庭,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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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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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室: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各地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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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2-11-21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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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残疾人,妇女,特困家庭,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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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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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室: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各村(居)委会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提交对象材料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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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2-11-21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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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残疾人,妇女,特困家庭,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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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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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室: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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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2-11-21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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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残疾人,妇女,特困家庭,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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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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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室: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各级乡镇政府现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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