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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1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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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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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室: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0559-4505032
详细地址: 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大厅交通运输窗口(祁门县新城区新兴西路和祁红大道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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