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回应】独生子女家庭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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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祁门县相关部门领导 您好! 咨询两个问题: 1、新农合独生子女家庭户缴费是否有补贴? 2、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现已年满60周岁,有哪些优待或补贴证策? 麻烦相关部门领导答疑解惑,谢谢!
留言类型:咨询 留言时间:2025-01-09 15:40
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关于“独生子女家庭相关政策”的咨询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五十七号),我县实行独生子女补贴相关政策如下: 一、独生子女保健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二、退休职工奖励。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奖励扶助政策。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享受奖励扶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我县根据国家规定的奖励扶助条件,对农村独(双)女家庭奖励扶助享受年龄从60周岁提前到55周岁。 四、特别扶助政策。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享受特别扶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离婚或单身收养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年龄满49周岁即可;3.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县政府兜底全部个人缴费部分,具体实施由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也请您对我们后续工作进行监督。因您为匿名,我们无法与您联系并说明具体情况。 如有疑问,请联系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吴佳婧,电话:0559—4516720。 2025年1月10日
办理单位:祁门县卫生健康委 回复时间:2025-01-10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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