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度商品材采伐限额的通知
各村、乡直有关单位:
经乡会议研究,现就我乡2024年度森林采伐限额下达及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4年森林采伐限额
1、2024年度县政府下达我乡森林采伐限额为1700立方米(蓄积,以下同),其中商品材为1300立方米,自用材400立方米。
2、商品材采伐限额下达到村,由各村按照优先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户、困难户申请者的原则将采伐指标分解落实到符合采伐申报条件的小班和地块,分配到农户个人,不得平均分配,每户限制在15立方米(蓄积)以下,由乡政府审批。自用材采伐限额指标不下达,单户申请采伐蓄积限制在5立方米以下,由乡政府审批,采伐指标用完为止。
3、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采伐制度和凭证采伐林木制度,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挖行为,采挖树木必须按规定审批并办理采伐许可证,严禁非法采挖、移植天然大树,严禁采挖天然紫薇、杜鹃等树木。
4、地处我乡旅游景点冯家顶民宿、七彩玉谷、漫溪里、黄山168国际徒步探险赛道及大本营周边等旅游景点的人工林提倡选择择伐和间伐方式,非特殊情况不批准主伐和皆伐,如需主伐须经县相关部门审批后凭采伐许可证采伐。
二、强化监督管理
严格按照《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祁政秘[2024]28号)要求,实行分区域分类采伐管理,严格遵循禁止商业性采伐区域、限制商业性采伐区域和允许商业性采伐区域的分区域分类采伐管理原则林木采伐以经营者自主管理、自我约東为主。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全面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的任务要求,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转变林木采伐的监管方式,加强林木采伐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乡镇对主伐小班的主伐设计、更新设计、采伐、木材流向等情况应确定一名包保服务责任人实行全程眼踪服务;申请主伐的单位或个人应与林业站签订更新还林承诺书,明确更新主体更新方式、更新质量和更新期限;对拒不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不予安排下年度采伐计划,并由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在监督更新还林过程中弄虚作假、监督不力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为适应新时代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新形势,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及《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林木采伐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实行“谁采伐谁更新,谁贷款谁偿还”制度,将主伐与迹地更新、世行还贷相结合。对采伐迹地未按时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未及时偿还世行还贷任务的本年度不予安排采伐限额;对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的本年度不予安排采伐限额。
三、规范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办理程序
在县政府下达的采伐限额内实行分级审批、分级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1.林农自用材采伐
自用材单户采伐蓄积限制在5立方米以下,由乡政府审批,乡林业站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报县林业局备案。
2.集体人工商品林商品材采伐
集体人工商品林商品材单户采伐蓄积限制在15立方米以下由乡政府审批,乡林业站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报县林业局备案。集体人工商品林商品材采伐限额由乡政府集体研究分配,根据各村的可采伐森林资源数量,将限额采伐指标分配到村,并以文件形式报县林业局备案。各村要按照优先脱贫户、受灾户、困难户申请者的原则将采伐指标分解落实到符合采伐申报条件的小班和地块,分配到农户个人,不得平均分配,并将分配结果进行公示。指标进村入户实行阳光操作,确保采伐指标公平、公正、公开分配到林农手中。
3、集体人工商品林主伐采伐。集体人工商品林主伐限额实行全乡总量控制,根据我乡林业站主伐限额分配前的调查摸底情况,结合我乡森林资源总量、可采伐资源比例等进行平衡,下达到有关单位。乡政府和乡林业站根据森林经营者的申请,在下达的主伐采伐限额指标内,按照分类排序原则合理安排采伐小班地块,并以文件形式于5月31日前报县林业局。
加强科学经营管理指导,逐步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主线、森林经营规划为指导,森林经营方案为载体的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体系。简化采伐审批中间环节,缩短采伐审批时间,确保采伐审批更加便捷高效。
进一步简化林木采伐证发放办理程序,切实提升服务质量,让广大林农少跑腿,好办事。商品材采伐证、林农自用材采伐证,由乡林业站直接办理,其它类型采伐证到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办理。同时,规范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简化核发程序,取消各类中间审核环节,提高办证效率和服务质量。
严格实行伐前公示制度,要对申请人林木采伐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方面的要求均严格执行县政府祁政秘[2023]2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附件:箬坑乡2024年度商品材采伐限额安排表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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箬坑乡2024年度商品材采伐限额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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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村 |
商品材 |
自用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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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300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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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红旗村 |
500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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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箬坑村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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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八一村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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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石舜村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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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电话:0559-4562301
关于下达2024年度商品材采伐限额的通知.doc
皖公网安备 341024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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