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镇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新安镇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多发频发势头,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主线,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和“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为抓手,以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企业复杂条件下施工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确保全镇建筑工程生产安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治理范围和部门职责分工
(一)专项治理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迁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国土整治项目、农发项目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治理复杂地质条件下各类工程项目。
(二)部门职责分工
为切实抓好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的原则开展工作。在工作推进中需协调配合联合执法的要及时进行沟通,确保检查领域不留空挡不留死角。镇政府安委办成立领导小组,村和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三)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重点治理以下9个方面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关键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项目负责人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临时用电、脚手架、高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8、机械设备(含电梯安装)。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时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联合验收备案程序等情况。
9、复杂地质条件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地质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方案、安全风险评估、高风险工点实时监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0日前)。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已有工作部署和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重点治理阶段(6月30日-11月30日)。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所有检查应有现场记录、照片等履职记录,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分别在公司、项目部存档备查。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辖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镇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对各村、各有关部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各村、各有关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监督检查。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把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对重点工程项目在重点治理阶段要实现检查“全覆盖”,不断扩大抽查涵盖的工程项目范围,发挥抽查对各规模类型工程项目的执法警示作用。在监督检查中要严格监管执法,切实上报处罚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执法要求;严格执行“五个一批”执法措施;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赋予的执法手段,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肃事故查处。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事故,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的规定,认真组织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责任追究。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及时上报情况,依法采取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措施。
(三)实施联合惩戒。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较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四)强化教育培训。各村、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要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和指导,推进企业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督促各企业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五)加大舆论宣传。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前全镇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行”活动,认真组织谋划。一是广泛宣传《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建筑施工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建筑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二是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和指导,推进企业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三是充分利用各类可行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皖公网安备 341024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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