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安镇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公众健康,制定本预案。
2.应急体系
成立镇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镇长任指挥长,卫生院院长任副指挥长。以镇卫生院为主体,村卫生室为前哨。
3.预防与预警
卫生院负责日常监测,发现聚集性病例、不明原因疾病或接到食物中毒报告,立即核实并在2小时内报告县卫健委和镇政府。
4.应急响应
4.1一般事件(IV级):卫生院开展流调、救治,必要时隔离病例。市场监管所对涉事餐饮单位调查。
4.2较大及以上事件(III级及以上):
划定防控区域,限制人员聚集,必要时实施局部管控。
启用集中隔离观察点,对密接者进行管控。
组织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或疫苗接种。
保障生活物资和防控物资供应,打击囤积居奇。
5.后期处置
事件结束后,解除防控措施。评估事件损失,对因公致病、致残人员给予补助。
6.保障
镇卫生院储备必要的防护、消杀、检测物资。定期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
皖公网安备 341024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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