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灾害应急预案】新安镇事故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为规范工矿商贸、交通运输、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和损失,依据相关法规制定本预案。适用于镇域内发生的相关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
镇成立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成员由应急办、派出所、卫生院、供电所及相关村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治安保障、善后处置、后勤保障等6个工作组。
3.预防与预警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监管非煤矿山、道路运输、在建工程、木竹加工企业。收到上级预警或发现险情时,通过应急广播、网格员等渠道及时发布预警。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或单位须立即报告村及镇应急办(电话:0559-4563203)。镇指挥部接报后,在30分钟内初步核实并报告祁门县应急局。
4.2先期处置:立即组织受威胁人员疏散,控制危险源,保护现场,开辟救援通道。
4.3现场处置:
火灾事故:组织镇村应急队隔离可燃物、疏散人员,配合消防队灭火。
交通事故:派出所、卫生院先行抢救伤员、疏导交通、保护现场。
建筑施工事故:迅速疏散周边人员,对塌方、坠落等险情进行初步支护和救援。
4.4响应终止:现场险情消除,生命搜救结束后,经指挥部评估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及善后赔偿,开展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6.保障措施
镇财政预留应急资金,储备救援绳索、手电、担架等基础物资。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
皖公网安备 341024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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