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3年度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
为认真做好国家、省级公益林的管护工作,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兑现资金。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255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539号),下达我县2023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147.8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7.84万元。
为及时发放本年度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确保国家补助资金能尽快落实到村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天然林管护补助资金的生态和社会效益,现将全县2023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和发放标准
2023年我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简称“补助资金”)发放范围包括集体、个人和国有天然林。根据我县天然林区划界定情况,集体、个人和国有天然林管护支出标准均按每年每亩16.00元发放。各乡镇补偿资金额度见附件一。
二、补助资金发放有关要求
(一)按照祁门县财政局、林业局等5家《关于进一步做好农口单位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7〕145号)文件要求,编制补偿资金发放清册并张榜到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再统计汇总上报,并编制《祁门县惠农专项资金公开公示备案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公示有异议单位需所在乡镇政府行文要求缓发。乡镇林业站要与乡镇财政所做好对接工作,确保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报得上,发得下”。
(二)根据祁财农村〔2018〕64号文件精神,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涉及个人部分必须进入“一卡通”系统发放(不含个人外商),乡镇林业站负责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纸质花名册的编制,并负责“一卡通”系统电子数据录入及发放清册的系统上报;财政所负责对补助对象、项目、标准等进行系统数据和纸质清册的比对审核,经县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县财政局审批发放。村组集体、国有山等不能进入“一卡通”系统单位(个人),需制作纸质发放清册并开据收据报林业局直接发放。
(三)2023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所有上报材料于2023年11月15日前上报,补助资金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
各地要提高认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祁门县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已区划界定的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林业站、财政所工作人员,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1.祁门县天然林停伐管护面积统计表
2.祁门县2023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清册
3.祁门县惠农专项资金公开公示备案表
皖公网安备 341024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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