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2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国有场圃站:
为认真做好国家、省级公益林的管护工作,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兑现资金。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1279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支出)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47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1405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646号)下达我县2022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904.8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16.65万元,省级资金588.17万元(含2021年省级奖补资金97.15)。另根据省财政厅、林业厅财农〔2018〕517号、黄山市委办公厅黄办〔2018〕45号文件要求,落实2022年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县级提高部分资金97.15万元。
2022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补助标准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19元/亩,国有国家级补偿标准为10元/亩;省级公益林中集体和个人补偿标准为19元/亩,国有部分补偿标准为15元/亩。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财农〔2014〕1966号文件精神,公益林补偿金中用于公共管护支出的每亩0.25元由市、县(区)自主确定支出项目,根据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祁政办〔2013〕20号文件精神,护林员工资主要从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列支,根据测算,我县护林员工资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补偿金中按每亩0.75元计提。
为及时发放本年度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确保国家补偿资金能尽快落实到公益林管护单位和林农个人,充分发挥补偿资金的生态和社会效益,现将全县2022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偿资金的补偿范围和发放标准
2022年我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简称“补偿资金”)发放范围包括验收合格的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根据我县生态公益林分布范围和区划界定情况,国家级公益林中集体、个人所有的公益林管护支出标准按每年每亩18.00元发放,国家级公益林中的国有公益林管护支出按每年每亩9.75元发放,省级公益林中集体和个人部分按每年每亩18.00元发放,国有部分按每年每亩14.00元发放。各乡镇(国营单位)补偿资金额度见附表。
二、补偿资金发放程序
(一)、按照祁门县财政局、林业局等5家《关于进一步做好农口单位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7〕145号)文件要求,编制补偿资金发放清册并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再统计汇总上报,并编制《祁门县惠农专项资金公开公示备案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公示有异议单位需所在乡镇政府行文要求缓发。乡镇林业站要与乡镇财政所做好对接工作,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报得上,发得下”。
(二)、根据祁财农村〔2018〕64号文件精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涉及个人部分必须进入“一卡通”系统发放(不含个人外商),乡镇林业站负责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纸质花名册的编制,并负责“一卡通”系统电子数据录入及发放清册的系统上报;财政所负责对补助对象、项目、标准等进行系统数据和纸质清册的比对审核,经县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县财政局审批发放。国有林场、保护站、查湾采育场的、站办林场、村组集体、外商等不能进入“一卡通”系统单位(个人),需制作纸质发放清册并开据收据报林业局直接发放。
三、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上报材料:电子版:乡镇汇总表、分事权级(国家级、省级)、分权属(集体、个人、站办直办林场)发放清册,外商纳入站办直办林场统计;纸制版:公开公示备案表,乡镇汇总表,集体、站办直办林场发放清册,集体收据等。
(二)、时间要求:202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所有上报材料于2022年10月31日前上报,补偿资金要在2022年11月30日前发放到位。
各地要提高认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祁门县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和公益林护林员的使用和监管工作。林业站、财政所工作人员,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加强资金管理,禁止将补偿资金发放到公益林管护不到位和存在偷盗木材现象的公益林管理单位和个人,充分发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祁门县年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补偿资金发放表
祁门县林业局
2022年9月27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4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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