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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医疗保障局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救助对象 |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等救助对象给予定额资助,2021年资助标准250元。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救助对象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不设病种限制,集中供养对象和分散供养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的合规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分别为90%和8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救助比例不低于70%,年度救助限额为1万元。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起付线为2万元,不设病种限制,年度救助限额内的合规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为30%,年度救助限额为1万元。
因病致困家庭重病患者医疗救助起付线为3万元,不设病种限制,年度救助限额内的合规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为30%,年度救助限额为1万元。 |
1.特困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代缴医疗保险个人应缴部分。
2.对低保对象、贫困人口由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250元。 |
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贫困人口进行“一站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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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结算 |
0559-4522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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