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举办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报备规定
2020年6月4日祁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印发《举办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报备规定(试行)》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起草过程】由我局负责公关服务和文化艺术体育股、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股、市场管理股以及办公室和政策法规室的主要负责人共同合作起草,经过2020年5月15日党组会研究修改后通过。
【工作目标】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活动安全
【主要内容】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大型社会活动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辖区风景旅游区、广场、公共道路、居民生活区等场所举办的下列活动:
1.大型群众文体活动;
2.旅游节庆活动;
3.其他需报备的大型活动;
二、举办大型社会活动除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外,还应举办与活动形式、参加人数相适应的安全条件。大型社会活动的总体方案、应急预案必须齐全、完备和可行。
三、村、社区、企业举办的活动向属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报备;乡镇举办的活动向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公安局报备;在城区举办的活动,向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报备。
四、上报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及主管单位名称;
2.活动总体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有关说明,文艺演出必须附节目单。
五、根据“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的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办单位应对活动的意识形态和安全措施承担全部责任。主办、承办、协办单位要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审批单位应对各项活动安全条件及措施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主办单位落实整改。
六、主办单位严格落实本规定,在活动开展前3个工作日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报备。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创新举措】因我县活动种类繁多不胜枚举,特意将活动分为三类,1、大型群众文体活动,包含各类演出、演唱会、体育赛事、艺术节、联欢晚会、祠祭、等等人数达到报备标准都需进行报备;2、旅游节庆活动,包含油菜花节、龙舟赛事等等与节日旅游相关的活动;3、其他需要报备的大型活动,如个人举行祭祀但有歌舞表演的等涉及到文化、旅游、体育相关内容的活动。
【下一步工作考虑】通过报备制度试行进行反馈,结合反馈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形成比较完备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