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959/202502-00002 信息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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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祁门县祁红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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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2024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5-02-05 18:17 阅读次数:
祁门县2024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联系电话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县级标准
祁门县农业农村局、祁门县财政局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皖财农[2021]421号)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县域内执行统一标准,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中央财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量,以及全县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乡镇完成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的统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汇总,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中央下达资金总量及核定面积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后,乡镇造册审核,县农业和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原则上6月30日前 0559-4516553、0559-4526432 县域内执行统一标准,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中央财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量,以及全县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祁门县农业农村局、祁门县财政局 稻谷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 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县域内执行统一标准,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中央财政用于稻谷生产补贴资金总量,以及全县符合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及种植结构调整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乡镇完成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的统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汇总,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中央下达资金总量及核定面积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后,乡镇造册审核,县农业和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原则上9月30日前 0559-4516553、0559-4526432 县域内执行统一标准,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中央财政用于稻谷生产补贴资金总量,以及全县符合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及种植结构调整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祁门县农业农村局、祁门县财政局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 ] 381号)

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县域内执行统一标准,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中央财政用于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总量,以及全县符合条件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乡镇完成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的统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汇总,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中央下达资金总量及核定面积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后,乡镇造册审核,县农业和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原则上6月30日前 0559-4516553、0559-4526432 县域内执行统一标准,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中央财政用于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总量,以及全县符合条件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祁门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特色产业(庭院经济)发展到户项目 中共祁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祁门县农业特色产业(庭院经济)发展到户项目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我县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的二类和三类脱贫户及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监测对象(以下简称具备条件户)。 2024年《祁门县农业特色产业(庭院经济)发展
到户项目奖励扶持办法》》项目实施标准
按照“户申报、村初验、乡镇复验、县级核查(抽查)”程序,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将产业发展到户项目的补贴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原则上9月30日前 0559-4516553
祁门县交通局 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工龄补助 皖交人教[2014]7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老公路农民代表工 一年工龄补助20元,按工龄累计计算 个人申请县级审核 转入社保代发户后一卡通转账至个人 每月发放 0559-4511704
祁门县教育局 学前教育资助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1〕410号 )
2.《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357号)
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各县(区)自行确定。其中:脱贫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元/人·年。 市本级:市一类园3200元/学年·人, 市二类园及以下2400元/学年·人 。各县(区)自行确定。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元/人·年。 脱贫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900元/人.年;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幼儿800元/人.年。
学生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幼儿园受理申请、组织评审,园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由教育局打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59-4512340
祁门县教育局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646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176号 )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由教育局打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59-4512340
祁门县教育局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 )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一档3000元/学年·人,二档2000元/学年·人,三档1000元/学年·人。 县级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一档3000元/学年·人,二档2000元/学年·人,三档1000元/学年·人。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园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由教育局打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59-4512340
祁门县教育局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 )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一档3000元/学年·人,二档2000元/学年·人,三档1000元/学年·人。 县级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一档3000元/学年·人,二档2000元/学年·人,三档1000元/学年·人。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由教育局打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59-4512340
祁门县教育局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基金会〔2012〕10号 )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学生主动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组织评审、认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 由教育局打卡发放 一次性发放 0559-4512340
祁门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 农机购置补贴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我县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根据《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 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一卡通”原件到县农机推广中心申请办理补贴事项,或通过手机皖事通APP中“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提交补贴申请,待资料和机具通过核验后,统一结算后通过一卡通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年度按
批次
4525710
祁门县应急局 灾民生活救助 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
省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2020〕948号)
受灾群众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不低于国家标准。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不低于国家标准。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不低于国家标准。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4513805
祁门县住建局 农村危房改造 1.《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建村〔2021〕37号);  2.祁门县住建局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祁住建〔2023 〕27号)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其他脱贫户。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进行申报,项目完工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竣工验收后30日内资金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天以内打卡发放。 4510552
祁门县农业农村局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1.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第三条第(二)项: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对贫困家庭子女在中、高等职业院校就读的实施资金补助。
2.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雨露计划作为专项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引导和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是培养技能型人才、促进稳定就业、实现脱贫致富的治本之举,是提高贫困人口素质,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
3.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转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皖扶办〔2015〕72号):全文。
4.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 (皖扶办〔2018〕104号):全文。
补贴到户: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就读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 3000元/学年 1、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注的学生信息作为发放“雨露计划”补助的依据,通过系统导出本地区春(秋)季学生名册,逐人审核校正,留存校正后名册并签字确认,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
2、对于符合补助条件但不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学生名册中的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由脱贫家庭子女或委托该户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填写“××县(市、区)××年春(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经村委会、乡(镇)政府、县级乡村振兴部门逐级审核申请对象资格及学籍在校在读信息后,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春季、秋季开学后(上下半年)各一次 4523066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23]15号) 本人为农业户口、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对象(到人) 960元/人/年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本人申报,村评议、乡(镇)初审、县复核确认,执行三级四榜公示;每年1月31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9-4516720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23]15号)、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皖财社[2022] 975号) 对只有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计划生育家庭,女方满49周岁,因丧偶、离婚或单身收养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龄满49周岁(到人) 年标准5520元(伤残);7080元(死亡) 年标准7440元(伤残); 9600元(死亡) 年标准7440元(伤残); 9600元(死亡)。鼓励各区县对特扶伤残对象提高特扶金标准 年标准7940元(伤残); 9600元(死亡) 本人申报、村(居)评议、乡(镇)初审、县复核确认;每年1月31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9-4516720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资金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皖人口发〔2011〕16号)、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 节育手术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到人) 年标准6240元(一级);4680元(二级);3120元(三级) 年标准6240元(一级);4680元(二级);3120元(三级) 年标准7200元(一级)、4800元(二级)、3600元(三级) 年标准7200元(一级)、4800元(二级)、3600元(三级) 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的对象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9-4516720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保健费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到户) 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 每月发给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 每月发给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 乡镇政府造册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9-4516720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保补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祁医保字[2023]24号) 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特扶对象 2024年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仅补助特扶对象个人缴纳部分。 县卫生健康委造册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9-4516720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失独家庭提高部分补助资金 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元旦春节走访慰问工作的通知(皖卫家庭秘[2018]4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开展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等“三个全覆盖”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0]549号) 特扶失独对象(到人) 300元\年\人 300元\年\人 300元\年\人 县卫生健康委造册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9-4516720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其他:计划生育奖扶扩面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本人为农业户口,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现存一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年满55周岁对象(到人) 360元\年\人 本人申报、村评议、乡(镇)初审、县复核确认,执行三级四榜公示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9-4516720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其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失能补贴资金 关于提高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对象护理补贴的标准的通知(黄卫计[2018]147号)、关于祁门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祁人口组[2014]18号) 经评估鉴定特扶失能对象(到人) 特扶失独家庭根据鉴定失能程度分别给予600元/人/月、400元/人/月、200元/人/月的护理补贴。 根据失能程度:特扶伤残家庭每人每月发放800元、600元、400元的护理补贴和200元的生活补贴。特扶失独家庭每人每月发放1400元、1000元、600元的护理补贴和200元的生活补贴。 按照本人申报、失能评估、审批确认、建立档案、年度审查的程序进行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9-4516720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其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分年龄段补贴 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字[2023]}9号) 年满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60-69岁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70-79每人每月不少200元;8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60-69岁每人每月100元;70-79每人每月200元;8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县卫生健康委造册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季度发放 0559-4516720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其他:放弃再生育奖励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符合再生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到户) 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 1000元一次性奖励 乡镇政府造册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按年度发放 0559-4516720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出村医生活补助 关于做好调整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卫基层〔2018〕34号) 退出村医 1.累计满3年,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48元;
2.累计超过3年至满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96元;
3.累计超过6年至满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44元;
4.累计超过9年至满12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92元;
5.累计超过12年至满1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240元;
6.累计超过15年至满18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288元;
7.累计超过18年至满2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36元;
8.累计超过21年至满24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84元;
9.累计超过24年至满27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432元;
累计超过27年至满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480元; ' 11.累计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528元。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受理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人一卷,建立档案;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将初审、核实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所报初审结果逐人进行审核、公示;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两次审核公示均无异议的结果,核定享受退出村医生活补助人员的身份及其工作年限、补助标准,并将核定的结果报市备案。 通过人社局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4519511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紧急慰藉 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4]9号) 当年新发生的失独家庭(2016 年
1 月 1 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家庭,且女方年满 40 周岁)(到户)
3000元/户 3000元/户 3000元/户 村(居)工作人员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实时发放 0559-4512626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慢性病救助 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4]9号) 领取慢性病证明的计生特扶对象(到户) 500-2000元/人 500元/人 500元/人 村(居)工作人员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实时发放 0559-4512626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大病住院救助 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4]9号) 当年因大病住院的计生特扶对象(到户) 1000-5000元/人 1000元/人 1000元/人 村(居)工作人员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实时发放 0559-4512626
祁门县残联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困难精神残疾人 每人每年1000元。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审批、县财政一卡通打卡发放药费补助(标注精补)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原则上每
年的5月底
前完成
0559-4507981
祁门县残联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关于印发《黄山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黄残联〔2019〕45号) 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不低于3000元/人。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原则上每年7月31日前完成当年项目实施。 0559-4527502 1.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累计对个人扶持不超过2次;
2.项目补贴不区分城镇与农村残疾人。
祁门县民政局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 我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不低于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参照市级标准执行,不低于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进行测算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确认—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4507298
祁门县民政局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6号)、《安徽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引》(皖民社救函〔2022〕80号) 所有在册特困人员 分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分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参照市级标准执行,分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确认—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4507298
祁门县民政局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散居孤儿不低于1155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575元/人/月。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3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7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参照市级标准执行,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3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7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确认—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4507298
祁门县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41号 我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困难残疾人为每人每月86元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困难残疾人为每人每月86元 参照市级标准执行,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困难残疾人为每人每月86元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4507298
祁门县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41号 我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6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6元。 参照市级标准执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6元。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4507298
祁门县民政局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等情况调整。 根据我市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以及省民政厅指导标准,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家庭月低保金=(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低保边缘家庭忠的“单人户保”对象,其本人每月按照不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的60%发放低保金。对按户保障的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本人,分别按其家庭人均低保金标准的20%和30%增发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增发条件的对象,不重复享受。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确认—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4519327
祁门县民政局 价格临时补贴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黄山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统计局黄山调查队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黄发改价格〔2022〕5号) 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人员 各市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全省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各市实际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全省统一的最低标准。 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参照市级标准执行,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各地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0559-4519327
祁门县民政局 临时救助 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2号) 国家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分类分档,根据困难程序和支出的多少,按照低保标准的2-10倍救助。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确认—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4519327
祁门县民政局 农村低保对象电费补贴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409号  农村低保对象到户 每户每月补助15度电。 每户每月补助15度电。 每户每月补助15度电。 根据人员属性发放,不需要申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4个月发放一次 4519327
祁门县民政局 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电费补贴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409号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到户 每户每月补助15度电。 每户每月补助15度电。 每户每月补助15度电。 根据人员属性发放,不需要申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4个月发放一次 4519327
祁门县民政局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18〕6号)2.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我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
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30-6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百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00元。 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30-5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百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00元。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民政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4519326
祁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属定期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烈士遗属 39490元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33290元
病故军人 遗属 30740元
烈士遗属 39490元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33290元
病故军人 遗属 30740元
烈士遗属 39490元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33290元
病故军人 遗属 30740元
烈士遗属 39490元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33290元
病故军人 遗属 30740元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优待证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4599321
祁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抗战时期 24880元
解放时期 24080元
新中国成立后 23900元
抗战时期 24880元
解放时期 24080元
新中国成立后 23900元
抗战时期 24880元
解放时期 24080元
新中国成立后 23900元
抗战时期 24880元
解放时期 24080元
新中国成立后 23900元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优待证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4599321
祁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老年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8280元/年。 8280元/年。 8280元/年。 8280元/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优待证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4599321
祁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9510元/年。 9510元/年。 9510元/年。 9510元/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通过优待证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4599321
祁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88元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88元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88元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88元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优待证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4599321
祁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义务兵优待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优函〔2014〕288号省民优字 义务兵家庭、到户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59-4599321
祁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级至四级残疾人员
护理费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
1.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
1.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 47306
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 37845
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 28384
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 47306
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 37845
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 28384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通过优待证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4599321
祁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因战一级 124410元
因公一级 118250元
因病一级 112250元
因战二级 112590元
因公二级 104700元
因病二级 98900元
因战三级 98780元
因公三级 91130元
因病三级 83760元
因战四级 80970元
因公四级 71740元
因病四级 64700元
因战五级 63240元
因公五级 54270元
因病五级 49470元
因战六级 49400元
因公六级 45890元
因病六级 38040元
因战七级 36870元
因公七级 32380元
因战八级 23280元
因公八级 20910元
因战九级 19330元
因公九级 15240元
因战十级 13580元
因公十级 11390元
因战一级 124410元
因公一级 118250元
因病一级 112250元
因战二级 112590元
因公二级 104700元
因病二级 98900元
因战三级 98780元
因公三级 91130元
因病三级 83760元
因战四级 80970元
因公四级 71740元
因病四级 64700元
因战五级 63240元
因公五级 54270元
因病五级 49470元
因战六级 49400元
因公六级 45890元
因病六级 38040元
因战七级 36870元
因公七级 32380元
因战八级 23280元
因公八级 20910元
因战九级 19330元
因公九级 15240元
因战十级 13580元
因公十级 11390元
因战一级 124410元
因公一级 118250元
因病一级 112250元
因战二级 112590元
因公二级 104700元
因病二级 98900元
因战三级 98780元
因公三级 91130元
因病三级 83760元
因战四级 80970元
因公四级 71740元
因病四级 64700元
因战五级 63240元
因公五级 54270元
因病五级 49470元
因战六级 49400元
因公六级 45890元
因病六级 38040元
因战七级 36870元
因公七级 32380元
因战八级 23280元
因公八级 20910元
因战九级 19330元
因公九级 15240元
因战十级 13580元
因公十级 11390元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通过优待证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9-4599321
祁门县林业局 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 签订天然商品林停伐协议、管护协议的林权权利人的补偿 2024年每亩16元 各县根据辖区内天然商品林协议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9-4512659
祁门县林业局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1008号)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的补偿 2024年国家级公益林权属为集体每亩16元。 2024年省级公益林权属为集体每亩19元。国家级公益林权属为集体的,省级补助每亩3元。权属为集体公益林省奖补每亩1元。 权属为集体的公益林每亩1元 权属为集体的公益林每亩1元 各县根据辖区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9-4512237
祁门县林业局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法〔2020〕23号) 符合补助条件的生态护林员 根据国家拨付的资金总额和我省选聘落实的生态护林员总人数,2024年人均不超过8000元 在乡村考核合格基础上,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发放补贴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季度发放 0559-4512237
祁门县发改委 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资金 发改移民〔2008〕113 号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户 每人每年600元。 - - - 对2006年6月30日以前已核定登记到移民个人的,由县发改委造册,移民所在乡镇审核人口自然变化情况,报县发改委和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年度发放 0559-4518553
祁门县畜牧兽医水产站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资金 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期)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户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申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9-4851706
祁门县畜牧兽医水产站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 50头以上养殖企业 50元/头 15元/头 15元/头 养殖场(户)通过手机App《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进行收集与处理申报,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进行监管审核。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发放后6个月内发放 0559-4506360
祁门县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社会保险法》 参保居民 1、缴费政策。2024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政策:个人缴费38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640元/人(具体分担办法为:对国家制定的指导性补助标准部分,中央财政对我市按60%给予补助,省级与市县财政分别按30%、10%予以配套。对大学生参保的补助标准部分,中央财政对部属高校生全额承担,对地方高校生按60%给予补助,其中省属高校生由省级财政按40%予以配套、市属高校生由省级与市级财政分别按20%、20%予以配套。);
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
 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和省外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0%、65%和60%。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
   分娩住院定额补助800元。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参保县(区)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年度报销限额200元;
    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限额按不同慢性病病种来限定,3000-15000不等;患有多种常见慢性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为基础,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500元,最高增加1000元。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按700元计算一次起付线。
    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确诊患者,办理高血压、糖尿病两病证后,在我市范围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高血压、糖尿病年度报销限额分别为220元、32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450元。
1、缴费政策。2024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政策:个人缴费38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640元/人(具体分担办法为:对国家制定的指导性补助标准部分,中央财政对我市按60%给予补助,省级与市县财政分别按30%、10%予以配套。对大学生参保的补助标准部分,中央财政对部属高校生全额承担,对地方高校生按60%给予补助,其中省属高校生由省级财政按40%予以配套、市属高校生由省级与市级财政分别按20%、20%予以配套。);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
    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和省外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0%、65%和60%。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
   分娩住院定额补助800元。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参保县(区)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年度报销限额200元;
    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限额按不同慢性病病种来限定,3000-15000不等;患有多种常见慢性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为基础,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500元,最高增加1000元。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按700元计算一次起付线。
    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确诊患者,办理高血压、糖尿病两病证后,在我市范围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高血压、糖尿病年度报销限额分别为220元、32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450元。
1、缴费政策。2024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政策:个人缴费38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640元/人(具体分担办法为:对国家制定的指导性补助标准部分,中央财政对我市按60%给予补助,省级与市县财政分别按30%、10%予以配套。对大学生参保的补助标准部分,中央财政对部属高校生全额承担,对地方高校生按60%给予补助,其中省属高校生由省级财政按40%予以配套、市属高校生由省级与市级财政分别按20%、20%予以配套。);
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
    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和省外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0%、65%和60%。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
   分娩住院定额补助800元。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参保县(区)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年度报销限额200元;
    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限额按不同慢性病病种来限定,3000-15000不等;患有多种常见慢性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为基础,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500元,最高增加1000元。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按700元计算一次起付线。
    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确诊患者,办理高血压、糖尿病两病证后,在我市范围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高血压、糖尿病年度报销限额分别为220元、32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450元。
1、缴费政策。2024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政策:个人缴费38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670元/人(具体分担办法为:对国家制定的指导性补助标准部分,中央财政对我市按60%给予补助,省级与市县财政分别按30%、10%予以配套。
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
    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和省外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0%、65%和60%。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
   分娩住院定额补助800元。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参保县(区)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年度报销限额200元/人;
    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限额按不同慢性病病种来限定,3000-224000(法布雷病)不等;患有多种常见慢性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为基础,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500元,最高增加1000元。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按700元计算一次起付线。
    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确诊患者,办理高血压、糖尿病两病证后,在我市范围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高血压、糖尿病年度报销限额分别为220元、32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450元。
符合规定的费用在出院时一站式结算 “一站式”结算或通过医保系统直接打卡发放 及时结算 0559-4522303
祁门县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社会保险法》 参保居民 1、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
2、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1.5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3、加大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1、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
2、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1.5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3、加大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1、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
2、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1.5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3、加大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1、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
2、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1.5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3、加大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符合规定的费用在出院时一站式结算 “一站式”结算或通过医保系统直接打卡发放 及时结算 0559-4522303
祁门县医疗保障局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救助对象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对象进行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335元,个人缴费45元。过渡期内,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300元,个人缴费80元;对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定额资助190元,个人缴纳190元。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对象进行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335元,个人缴费45元。过渡期内,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300元,个人缴费80元;对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定额资助190元,个人缴纳190元。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对象进行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335元,个人缴费45元。过渡期内,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300元,个人缴费80元;对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定额资助190元,个人缴纳190元。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等救助对象给予定额资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监测人口等救助对象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助待遇,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特困人员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9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75%,年度救助限额为4万元; 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1500元,在起付线以上,救助比例为70%,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监测人口起付线为3000元,在起付线以上,医疗救助比例为6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起付线为100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救助比例为50%,年度限额为2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50% ,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非一站式结算: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救助,救助比例为 5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对象进行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335元,个人缴费45元。过渡期内,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300元,个人缴费80元;对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定额资助190元,个人缴纳190元。(这是资助参保,与前文国家、省市标准相同)
1.特困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代缴医疗保险个人应缴部分。
2.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由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
“一站式”结算或通过医保系统直接打卡发放 0559-4522303
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保
基础养老金补贴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意见》(黄人社秘〔2019〕604号)、《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祁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祁政秘[2015]53号)、《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意见》(祁人社秘[2020]76号)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每人每月103元 每人每月140元 每人每月152元 每人每月157元 参保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到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人社综合服务窗口或县政务服务大厅人社综合服务窗口提出待遇领取申请,县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从参保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通过人社系统发放至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 按月发放 0559-4526929
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保
参保缴费补贴
《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意见》(祁人社秘[2020]76号)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30-60元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40-200元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30-230元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30-230元,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父母每人每年在缴费补贴标准上再增加30元补贴。 完成当年度保费缴纳后,按照补贴标准计入个人账户 通过人社系统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同时计入个人账户 按年度补贴 0559-4526929 计入基金
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保特殊困难群体代缴资金 《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意见》(祁人社秘[2020]76号)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 每人100元 携带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申请特殊困难群体身份信息维护,系统自动完成代缴。 代缴资金通过人社系统计入个人账户 按年度补贴 0559-4526929 计入基金
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保
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
《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意见》(黄人社秘〔2019〕604号、《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意见》(祁人社秘[2020]76号)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 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增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2元 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增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2元 同申领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补贴一并办理 通过人社系统发放至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 按月发放 0559-4526929
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保
高龄基础养老金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223 号)、《转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黄人社秘〔2021〕458号) 65 岁及以上参保领待的城乡老年居民 65 岁至 79 岁每 人每月 2 元,80 岁及以上每人每月 4 元。 65 岁至 79 岁每 人每月 2 元,80 岁及以上每人每月 4 元。 符合标准系统自动核算 通过人社系统发放至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 按月发放 0559-4526929
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金 《黄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黄政办秘〔2015〕16号)、《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意见》(祁人社秘[2020]76号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死亡的人员 最低标准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 824元 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指定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到村(居)委会提出城乡居保注销登记申请,县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将丧葬补助金支付给参保人的指定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通过人社系统发放至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 一次性发放 0559-4526929
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祁门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祁政[2008]44号)
《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祁政[2024]11号)
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55-59周岁每人每月
220元;6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260元。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由乡镇政府报城乡居保中心统一发放
通过人社系统发放至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 按月发放 0559-4526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