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967/202505-00032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5-05-28
发布机构: 祁门县塔坊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5-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减税降费回应】纳税人进行2025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是否可以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作者:塔坊镇政府 发布时间:2025-05-28 15:13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网站 阅读次数:

解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就其能准确归集核算的研发费用,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7月份、10月份和汇算清缴三个时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