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710X/202407-00017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发文日期: 2024-07-22
发布机构: 祁门县大坦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7-22
生效日期: 2024-07-22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黄山市生育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作者: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7-22 11:18 信息来源: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次数:

一、起草背景

依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皖发〔2022〕14号)等文件要求。

二、制定依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均衡发展工作,于2023年9月15日《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字〔2023〕9号),明确要求“到2025年,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人口出生下降趋势缓解,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人口素质、结构逐步优化。”的工作目标,并提出了“建立生育补贴制度”的工作任务,通过对符合条件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减轻生育家庭的育儿压力。

三、主要内容

(一)发放标准

1.领取生育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自2023年1月1日零时起,由同一对夫妻依法(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共同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且新生子女户籍首次登记地在黄山市。

2.补贴标准:生育二孩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生育三孩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0元。子女数按照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生产多胞胎的按其子女的孩次分别计算。

(二)资金来源

夫妻双方均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含聘用制工作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夫妻双方单位各发一半;如一方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含聘用制工作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由该方单位全额发放;其他人员由区县财政承担。

(三)发放流程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由所在单位发放,并将发放情况及时反馈至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2.其他人员生育补贴通过“免申即享”平台发放。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范飞燕

政策咨询电话:0559-259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