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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315710X/202406-00016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2024-06-24
发布机构:
祁门县大坦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6-24
生效日期:
2024-06-24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有
效
性:
有效
【文字解读】职工病退政策解读
作者: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6-24 15:46
信息来源: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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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文件规定,病退办理条件: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申请办理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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