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710X/202406-00016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2024-06-24
发布机构: 祁门县大坦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6-24
生效日期: 2024-06-24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职工病退政策解读

作者: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6-24 15:46 信息来源: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文件规定,病退办理条件: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申请办理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