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政策解读
乡镇工作补贴相关政策:
(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和离退休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二)借调出乡镇工作的人员,借调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三)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规定享受的增发生活补贴项目与实行乡镇工作补贴项目进行归并,全省统一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如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的生活补贴标准高于此次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的,其高出部分暂时保留,待以后调标时再逐步予以冲销;如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的生活补贴标准低于此次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的,按此次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执行。
(四)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乡镇工作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