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祁门县集体土地被征收房屋和附属物等补偿标准》
为了规范我县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政府于2023年6月8日以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集体土地被征收房屋和附属物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偿标准》),自2023年6月8日起施行。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补偿标准》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其内容作出解读。
一、调整背景
现行祁门县现行地上物补偿标准由《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黄山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黄政秘〔2020〕34 号)和《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体土地被征收房屋和附属物等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祁政〔2019〕92 号)规范。三年来,《黄山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和《集体土地被征收房屋和附属物等补偿标准指导意见》,为我县征地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指导,对保护农民利益,加速推进项目征地,有效解决征地纠纷提供了极大的帮助。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目前,市级已经启动了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工作,为服务经济发展,加速项目征地,祁门县集体土地被征收房屋和附属物等补偿标准也急需同步调整。
二、调整依据
1.《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5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2〕382 号)
5.《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规程》;
6.《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
7.《黄山工程造价》
8.《黄山市2020-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三、调整基准日
根据相关法律要求,设定与本年度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相同基准时点2023年1月1日。
四、调整方法与幅度测算
成本法是指以开发或建造估价对象房地产或类似房地产所需的各项必要费用之和为基础,再加上利润和应纳税金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本次价格调整拟以成本法为理论基础,将房屋建设涉及的各项主要成本归纳为人工、材料、其他,以各类成本要素比例为权重,各类要素价格增长率为调整指标,确定各类价格的综合调整幅度。
1.基本公式
式中:
PZ——待估的更新补偿房地产价格;
PZ0——调整前的房地产价格;
Wn——相关成本要素指标权重;
Kn——相关成本要素指标增长率;
A——综合调整幅度。
2.成本要素增长状况
我们选用房屋建筑中的人工、钢材、混凝土为主要成本要素,根据黄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的2020年1月和2023年1月《黄山工程价格》的价格信息,确定各类人工、主材的增长率。
房建主材及人工价格状况一览表
类别 |
2020.1 |
2023.1 |
涨幅 |
备注 |
技术工 |
165 |
280 |
70% |
|
普工 |
105 |
170 |
62% |
|
水泥425 |
590 |
680 |
15% |
非泵 |
砂石 |
130 |
170 |
31% |
中粗砂 |
钢筋 |
4350 |
4640 |
7% |
hrb400φ10 |
黄山市近3年cpi增长率一览表
指标 |
2022 |
2021 |
2020 |
增长率 |
CPI增长率 |
1.9 |
1 |
2.1 |
5.1 |
根据各类成本要素增长状况,我们综合确定人工类增长66%,材料增长17.6%,其他成本按照cpi指数进行调整。初步测算调整幅度如下:
要素品类 |
权重 |
涨幅 |
要素增幅 |
人工 |
0.2 |
66.0% |
0.332 |
材料 |
0.6 |
18.0% |
0.708 |
其他 |
0.2 |
5.1% |
0.2102 |
综合增长幅度 |
1 |
|
25.02% |
经综合测算,房屋综合增长幅度为25%。
四、调整结果的确定
根据以上测算结果,建议按照房屋类补偿按照25.02%取整25%确定增幅,其他装饰等其他附属物按照cpi指数取整5%确定增幅。临时过渡和搬迁费、奖励措施等暂不调整。
五、落实措施
在实施中可能存在新旧标准衔接等涉稳问题,具体征地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本标准执行,同时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保证社情民意渠道畅通,及时回应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理诉求,依法妥善解决征地中涉及地上物补偿的各类问题,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对涉稳突发事件按照《黄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要求处置。
六、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人:饶慧军;政策咨询电话:4516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