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309-00087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大坦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9-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部门解读】生态环境分局解读:《祁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祁门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3-09-29 11:25 信息来源:祁门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一、出台背景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阊江河、西坞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最大限度的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祁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健全祁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防范、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和生命健康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预案》初稿,于2023616日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于73-83广泛征求《预案》中相关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98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预案》送审稿2023920经祁门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切实做好祁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高效、有序地组织预防、控制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危机,提高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保障供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主要内容

预案由7个部分组成:

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衔接、工作原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健全了祁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及外部救援力量。应急响应。明确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包括信息收集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工作内容。后期工作。明确了根据具体事故类型及性质,制定完善污染防控工作内容,及时组织事件调查,开展损害评估并实施环境恢复计划。应急保障。明确了通信与信息、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经费、医疗卫生、交通运输、人员防护及治安维护、技术装备、社会动员等各项保障工作。附则。对名词术语定义、预案培训、预案管理、预案修订、奖惩、预案解释、预案实施和生效时间做出说明。附件包含祁门县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祁门县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防控体系建设、应急组织指挥部构成及职责、应急工作组构成及职责、应急物资、应急专家库、突发环境事件报告表以及附图。

、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部门:黄山市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解读人:汪斌,祁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联系电话:0559-22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