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404-00139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大坦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4-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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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部门解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祁门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祁门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04-29 16:43 信息来源:祁门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一、《实施细则》制定的背景

2022年2月,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推进整县(市、 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全省分布式光伏装机呈快速增长态势,但部分地区也出现了项目管理不规范、无序开发影响电网运行安全、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拆分为分布式项目备案等问题,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为此,2023年8 26 日,省能源局印发《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 2023 33 号),从加强并网规模管理、开展电网承载力评估、规范电网接入管理、加强建设并网管理、提升接入消纳能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等 7 个部分进行规范。20231218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黄发改环资〔202361,从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加强建设管理、加强并网管理、加强运行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要求,并提出“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实际,在本《通知》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制定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限建区域、备案流程、风貌要求和建设规范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起草过程

县发改委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黄发改环资〔202361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并参考其他区县已印发的文件,起草了《祁门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先后分别于110日、31日、311日开展了多轮征集意见,特别是根据43日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了完善,415日县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祁门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 428日正式印发。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根据黄发改环资〔2023〕61号精神,我县从明确对象范围、严格建设要求、规范申报流程、强化建设规范、强化建设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其他有关要求等七个方面提出要求。

整个《细则》总体上贯彻落实了省能源局33号“各地应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备案,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之规定,内容基本上源自省33号和市61号,确保有据可依。第一部分“明确对象范围”明确了本《细则》主要的管理实施对象;第二部分“严格建设要求从需要符合规划、房屋产权明晰、满足安全条件和严禁侵害群众权益四方面,提出总体要求;第三部分“规范申报流程”从发改备案、供电准入、开工建设前公示、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并网等5方面提出办理流程;第四部分“强化建设规范”从项目备案、建设、设计、安全美观等4方面提出要求;第五部分“强化建设管理”主要从建设管理方面的“工程质量、属地监管、日常运维”作出规定;第六部分“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对发改、资规、住建、城管、应急、消防、司法、市场、公安、税务、供电、园区等部门和各乡镇,以及安装服务企业、业主的职责、责任、义务进行明确;第七部分“其他有关要求”从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企业管理、学校等公共机构管理等方面作出要求。

四、保障举措

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按照要求规范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优化项目审批;户用屋顶光伏建设遵循户主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引进诚信、有实力的安装服务企业,规范市场,有序推进户用光伏的发展;县供电公司应优化并网接入、电费结算流程等程序,推进光伏产业有序发展。

加强企业管理各光伏项目业主和安装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安全,严格质量标准,做好长期运维保障;有关部门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对屡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列入限制开发名单,限制其在县开发新的光伏发电项目。

全县所有学校、医院、政府投资标准厂房、办公楼等国有和集体权属资产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统筹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

五、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人:县发改委环资股许渊,咨询电话:4512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