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柏溪乡建立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柏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柏溪乡建立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结合本乡实际,现将《柏溪乡建立田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柏溪乡人民政府
2025年 11 月 19 日
柏溪乡建立田长制实施方案
(柏政〔2025〕55号)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本乡农业发展实际,以保障粮食安全为核心,以遏制耕地 “非农化”、严控 “非粮化” 为重点,建立 “乡 - 村 - 组” 三级田长制管理体系,构建责任清晰、监管有力、协同高效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为乡村全面振兴筑牢土地根基。
二、总体目标
到 2025 年,形成 “保护有力、利用高效、群众自觉” 的耕地保护新格局,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实现 “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 总目标。
三、组织形式、工作职责与工作机制
(一)组织形式
1.乡级层面:设立总田长 2 名,由乡党委书记、乡长担任;副总田长 1 名,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乡长担任。
2.村级层面:各村设立田长 1 名,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一肩挑” 担任;每个村民组设立组级田长 1 名,由村民组长或党员骨干担任。
3.办事机构:设立乡田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由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驻乡负责人共同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乡司法所、林业站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田长制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乡级总田长:对本乡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统筹推进田长制实施,研究解决耕地保护重大问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
2.乡级副总田长:协助总田长开展工作,具体负责田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3.村级田长:作为本村耕地保护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乡级田长制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村级耕地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上报耕地保护相关信息。
4.组级田长:负责本村民组耕地日常巡查、政策宣传,督促农户规范耕种,及时上报撂荒、破坏耕地等问题,协助村级田长开展工作。
5.田长制办公室:承担田长制日常事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巡查督导、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协同推进耕地保护工作。
(三)工作机制
1.会议调度制度:乡总田长每年至少召开 1 次田长制工作调度会,副总田长每季度召开 1 次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四长联动” 制度:统筹田长制与河湖长制、林长制、环境监督长制工作,建立 “四长” 协同机制,整合巡查力量,同步开展巡田、巡河、巡林、环境督查,形成监管合力。
2.巡查督导制度:村级田长每月至少开展 2 次耕地巡查,组级田长每周至少开展 1 次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逐级上报;乡田长制办公室每半年组织 1 次全面督导检查。
3.激励奖惩制度:乡级建立田长制考核奖惩机制,对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村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的,进行约谈问责;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耕地保护补偿制度:统筹上级补助资金和乡级专项经费,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对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补偿激励,充分调动保护积极性。
4.信息报送制度:各村每月向乡田长制办公室报送耕地保护工作进展、巡查情况及问题线索;乡田长制办公室每季度汇总工作情况,报乡党委、政府和上级田长制办公室。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规划管控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明确本乡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运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建立耕地保护 “一张图”,优化耕地布局,确保保护面积不减少。
(二)坚决遏制耕地 “非农化”
严格执行 “六个严禁” 要求,严禁乱占耕地建房、挖塘养鱼、违规建设等行为,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保耕地总量稳定。
(三)严格管控耕地 “非粮化”
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引导农户优先种植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严禁擅自改变种植结构。强化耕地撂荒治理,通过政策引导、土地流转等方式,督促撂荒耕地恢复耕种。
(四)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落实占用补划规定,将优质耕地、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五)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灌溉、排水、道路等基础设施,提升农田抗灾减灾能力和耕种便利性。
(六)提升耕地质量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绿色防控等技术,引导农户科学使用农药化肥,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土壤肥力。
(七)加强信息公开与监督
在耕地集中区域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立公示标牌,公开田长信息、保护范围、责任事项,接受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参与耕地保护监督。
(八)强化信息化与执法监管
依托上级农田数字化管理平台,运用卫星遥感、日常巡查等手段,建立耕地动态监管机制。加强耕地保护执法力度,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党委、政府是推行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落实党政同责,将田长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村、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考核监督
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将田长制执行情况纳入村 “两委” 班子和村干部年度综合考核,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挂钩。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立耕地保护责任清单,实行 “离任交清单、接任接清单”。
(三)加大资金支持
乡财政设立田长制专项工作经费,统筹涉农资金,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补偿激励等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制定村级耕地保护配套激励政策,充分调动基层保护积极性。
(四)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村级广播、微信群、田间宣讲、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田长制政策,公布田长名单和举报电话,营造 “人人关心耕地、人人保护耕地” 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附则
本方案由柏溪乡田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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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024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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