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7054/202503-00019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公民,其他,DOC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凫峰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3-1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安徽省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3-16 10:26 信息来源:祁门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经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残联印发了《安徽省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现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零基预算改革要求,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省财政统筹相关资金设立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通过省级补助资金,推动市县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等权益。
    二、起草过程
     省财政厅组织研究起草《安徽省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规定征求了省残联、各市财政及残联部门、厅内有关处室和社会公众意见。在充分吸纳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会同省残联联合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资金使用范围、分配和使用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附则5个部分,共16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聚焦重点支持领域。明确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无障碍改造、服务能力提升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
    二是明确资金分配方式。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需求因素、重点工作因素和绩效因素三大类,综合考虑各地残疾人数量、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指标,并向脱贫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大别山革命老区适当倾斜。
    三是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定期开展绩效自评,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资金调度,跟踪资金流向,防止挤占挪用,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保障财政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