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凫峰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村、镇直有关部门:
现将《凫峰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规执行。
祁门县凫峰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
凫峰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作规程
(试行)
为规范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作,根据《祁门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祁农〔2018〕183号)和《祁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细则(试行)》(祁农〔2024〕4号)要求,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总体要求
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实行“村财镇管”方式,统一在镇为民服务中心进行记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设报账员1名,定期向镇为民服务中心报账。
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在黄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记账,资金支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即线下履行相关签报程序后,线上在平台上经村报账员信息录入、乡镇政府监管人员审核后,直接通过银行将资金支付至收款对象。
二、收入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收入应当使用税务发票或县农业农村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的现金须在5个工作日内存入基本账户。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每周对现金收入进行盘点一次,报账员每月与镇为民服务中心核对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账实相符、账款相符。
因公急需借支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应在镇政府进行备案批准后,严格履行借款手续,并在公事办妥5日内结清手续。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清理一次应收款,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坏账,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取得相关证据,由理事会(村委会)提出书面意见,提请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并公示后核销,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核销与减免。
三、支出决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均需事先决策,其中:
(一)需要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并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在成员代表大会前、镇政府需会议研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年度财务计划及预决算,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2、10万元(含)以上大额资产采购、处置、大额工程项目建设;
3、10万元(含)以上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公益事业的兴办、筹资筹劳及建设承包;
4、对外投资,集体企业、合作社的兴办、改制、注销等;
5、资金借贷、债权减免、重大债务处理或账务核销;
6、农村集体耕地、林地、水面、山场等承包、经营、流转、租赁方案及合同签订,经营性建设用地及闲置宅基地的开发利用,土地征用及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
7、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相关经营管理人员的报酬及补助等;
8、其他事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切身利益和集体经济发展的重大资金、资产、资源相关事项。
(二)需要召开由理事会、监事会或村两委会会议研定的方式决定并报镇人民政府审核(附件1经为民服务中心主任、联村领导、分管“三资”领导会签)的重大财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10万元大额资产采购、处置,工程项目建设;
2、1-10万元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公益事业的兴办、筹资筹劳及建设承包;
3、对外签订协议、合同等。
(三)其它1万元以下事项由理事会、监事会或村两委会会议研定的方式决定。
(四)为保障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及村委会办公的日常性支出和1000元以下的单列支出由理事长(村委主任)和监事长(监委主任)商议后决定。
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非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项目不需要进行决策程序。
四、支出实施
经过支出决定程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可实施各项支出。
(一)组织人员用工,可以通过会议确定负责人和记工员,每天计工,每周核对,由记工员统计用工情况,制作用工工资表(附原始记工清单),用工召集人签字,理事长(村主任)审核后打卡发放。
(二)3000元(含)以上工程项目、1000元(含)以上物品和服务项目采购均需询价和会议确定供应商。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人员进行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填写询价单,询价单明确询价物品和服务项目的名称、价格、日期、被询单位(个人)要盖章或签字,询价人签字(至少两人)。若被询价单位提供盖章或签字的报价单后,可以不用填写询价单。单笔1000元以下的可以直接会议确定供应商。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发包,需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招投标管理,召开理事会、监事会或村两委会会议进行招投标,择优确定施工单位。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项目(包括产业项目)在实施前应召开理事会、监事会或村两委会会议,成立工程项目领导组,确定带班人员,监工、计工人员,材料采购人员,监督验收人员和用工标准。
五、支出报账
(一)报账时1000元(含)以上的支出均需提供决策程序的相关会议记录。
(二)报账支出实行资金直达制度。村干部报酬、农户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补偿款,用工工资等涉及个人款项,以及1000元以上的其他支出,原则上全部实行打卡发放。因应急突发事件发生现金垫付的,需在事后召开的会议中体现垫付事由、金额、垫付人和证明人,并附相应的佐证材料后方可支付给垫付人。
(三)原则上当年已完成的经济业务应在当年进行报账,确实无法报账的,需向会计提供相关业务原始附件,以便暂估成本费用。
(四)报账程序: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手人和证明人在票据上注明用途,并进行签字。2.监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由监事长(监委主任)签字(盖监事会公章,无监事会公章的盖村监督委公章)。3.理事长(村主任)对经过审核后的支出票据进行审批签字,并盖经济合作社(村委会)公章。4.镇为民服务中心由三资会计、中心主任对各项支出票据审核,对票据不规范、附件要求不齐全的票据不得签字。5.镇分管农村财务的分管领导进行审批。6.镇为民服务中心入账。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财政资金项目,在县直单位或镇财政申请项目资金的,必须按财政项目资金要求做好项目报账资料(见附件2),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入账,待财政资金拨付到村后再进行报账。所需报账材料(见附件3)。
(六)各类支出报账原始凭证及其他佐证资料等要收集齐全,确保“业务流、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四流一致。
六、资产资源管理
(一)资源资产清查与处置。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登记管理,应登尽登;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租(承包)资产资源须纳入黄山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监管;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至少一次对资源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建立管理台账,并交镇“三资”办留档一份。四是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处置应当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招标文件、拍卖方案、合同、协议应经相关会议通过。对于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发包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确需延长的,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二)库存物资盘点与处置。一是建立库存台账,详细记录存货的名称、类别、规格、型号、数量、入库日期、出库日期、采购成本等信息,便于跟踪管理,及时更新。 二是定期盘点,一个月对存货进行盘点,核实存货的实际数量、状态与库存台账记载是否相符。三是差异处理,对盘盈的存货,应按成本价确定其入账价值,对盘亏的存货,应查明原因,同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三)合同合法性审核与签订。凡是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在签订前均需镇为民服务中心审核,经镇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方可签订。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三资”办留档一份。
七、村民组报账
单笔10000元(含)以上的需召开户长会(需有2名村两委人员参加)通过(需提供会议记录),经办人在原始票据或其他报销凭证上签字,至少2名村民代表签字,村民小组组长、村委会主任审批,盖村民小组公章,填好村组重大财务事项审核备案表(附件1)后,到镇为民服务中心报账。
单笔1000元(含)-10000元(不含)的支出,经办人在原始票据或其他报销凭证上签字,至少2名村民代表签字,村民小组组长、村委会主任审批,盖村民小组公章后,到镇为民服务中心报账。
单笔1000元(不含)以下支出,原始票据或其他报销凭证由经办人签字,至少2名村民代表签字,村民小组组长审批签字,盖村民小组公章后,到镇为民服务中心报账。
组级资源资产处置需报经村委会同意、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召开户长会通过方可处置。
八、附则
本财务工作规程适用于在凫峰镇为民服务中心记账的村级经济联合社和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凫峰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1:
凫峰镇村组重大财务事项审核备案表
|
申请单位 |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
财务事项 名称 |
|
||
|
财务事项 内容摘要 |
经办人: |
||
|
金额 |
|
||
|
审核意见 |
|||
|
村主任 (理事长) |
|
监委主任 (监事长) |
|
|
为民服务 中心 |
|
联村领导 |
|
|
镇政府 分管领导 |
|
||
附件2:
财政资金项目报账材料清单(参考)
|
1、项目支付申请表(财政资金项目要求) |
|
2、工程发票(村集体组织开具) |
|
3、立项会议记录/批复(财政资金项目要求) |
|
4、发包/招投标材料(财政资金项目要求) |
|
5、工程预算表(财政资金项目要求) |
|
6、施工合同 |
|
7、项目竣工验收表(签署验收意见) |
|
8、施工前、中、后照片 |
|
9、工程决算表 |
|
10、结算审核报告(5万以上的项目提供政府内审、10万以上的第三方机构) |
以上材料清单为财政资金通用要求,具体以项目要求为准。
附件3:
工程出账材料清单
|
决策程序 |
一、执行“四议两公开”决策的:成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村组重大财务事项审核备案表、镇政府会议研究事项记录。 二、报镇政府审核的:由理事会、监事会或村两委会会议记录、村组重大财务事项审核备案表。 三、其它1万以下的:由理事会、监事会或村两委会会议记录;其中1000元以下可以不提供决策会议记录。 |
|
实施程序 |
一、理事会、监事会或村两委同意实施或支出的会议记录。 二、涉及物资采购提供询价单(被询价单位盖章或签字,询价方不少于2人签字)、或报价单(报价单位盖章或签字)、或招标材料。 三、涉及工程招标的提供委托第三方的评标报告表和中标通知书、或会议记录。 四、涉及用工的提供:工资发放表和原始记工表(带班人、记工人、理事长或村主任3人签字) |
|
报账凭证 |
发票、收据、工资发放表:经办人签字、理事长(村主任)签字盖章、监事长(监委主任)签字盖章,镇三资会计审核签字,镇为民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分管“三资”领导审批签字。 |
皖公网安备 3410240200000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