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7054/202412-00020 信息分类: 本级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其他,DOC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凫峰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2-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部门解读】关于《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相关问题的回复

作者:祁门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4-12-30 09:53 信息来源:祁门县林业局 阅读次数:

问:林生发〔2018〕117号《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4〕10号)同时废止。请问是否还有效?

答:《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