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凫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对祁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闭会期间第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汪亚莲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闭会期间提出“关于严格管控乱采滥挖春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发下:
一、你反映“在春笋生长季节,村民采挖春笋不仅于自己食用,还存在过度采挖售卖以及春笋旺季就有黟县休宁商贩来凫峰大量收购竹笋等现象”。我镇确实存在。近年来,镇政府经常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自家春笋被盗挖现象,甚至因采挖春笋产生邻里社会矛盾纠纷隐患,镇政府也采取了一些积极的管理手段,如加强禁笋护竹政策宣传、通过村规民约共治、对外地收笋商贩进行劝离等,但乱采滥挖春笋及违规收购春笋现象仍屡禁不止。
二、针对你反映的问题,我镇将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政策宣传,在春笋旺季,利用村村响广播、张贴宣传横幅、村组微信群、村电子显示屏宣传竹资源的重要性,宣传《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政策,提升村民竹资源保护意识,提升竹产业综合产值。
2.对私自乱采滥挖竹笋行为给予一定的罚款处罚,并与信用户、诚信户等评比挂钩,达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努力做到村民的事,大家商量着办,共同遵守,互相监督,达到村民自治的效果。
3.加强镇村林长及护林员日常网格化巡林力度,对巡林时发现乱挖滥挖春笋行为及时给予政策宣传和制止。镇综合执法队在春笋旺季加强执法巡查力度,发现商贩收购春笋的,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及时劝阻、劝离。
感谢您对凫峰镇林业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凫峰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59-4589026
2024年4月24日
抄: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府督查室
皖公网安备 341024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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