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7054/202207-00076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凫峰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7-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补助认定材料转报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07-29 11:13 信息来源:祁门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一、办理依据:《省农委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为农村老拖拉机手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农办〔2014〕97号):现为安徽省户籍、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之前,曾经受聘在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拖拉机手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老拖拉机手,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补助标准按工龄计算,每个工龄每月补助20元。《省农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调整农村老拖拉机手工龄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农办〔2018〕147号):在现有农村老拖拉机手工龄月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即每个工龄补助每月增加6元,从20元/月提高到26元/月。

二、承办机构:农业站

三、服务对象:农村老拖拉机手

四、申请条件:农村老拖拉机手

五、申报材料:1、村委会证明;2、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曾经受聘在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拖拉机手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老拖拉机手,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补助标准按工龄计算,每个工龄每月补助20元。现有农村老拖拉机手工龄月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即每个工龄补助每月增加6元,从20元/月提高到26元/月。

七、服务时限: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九、咨询方式:镇农业站:0559-4589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