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黄山市2021年33项民生工程政策解读(祁门县)
一、幼儿托育、妇幼健康和职业病防治。1.幼儿托育。通过新建(改扩建)普惠托育机构,提升我县托育服务能力,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支持社区、用人单位、社会组织、医院、个人等各类主体兴办普惠托育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到2021年底,新增托位50个左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县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项哲颉、吴佳婧 联系电话:2590137、4516720)2.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1)婚前检查。受益对象:男女双方或一方常住人口在祁门县境内公安机关登记在册的欲婚对象;补助标准: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每对婚前健康检查财政补助实施婚检机构 180元;(2)免疫规划接种。受益对象:祁门县境内公安机关登记在册的6岁以下(含6岁)常住和流动儿童。(3)申请程序:欲婚对象持户口簿、身份证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免费《婚检联系卡》;新出生婴幼儿家长及流动儿童进入辖区后到户口所在地预防接种门诊免费办理预防接种证(卡),凭证(卡)接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县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节深义、黄松路、祝东燕 联系电话:2590145、2590159、4519511)3.职业病防治。开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2种职业病信息监测,收集职业健康核心指标不低于40条,监测对象为县内接触可导致重点职业病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掌握本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危害因素相关信息、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和报告等情况,为职业健康工作重点和方向提供依据和支撑。(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县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黄松路、祝东燕 联系电话:2590159、4519511)
二、学前教育促进。1.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工程。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努力提升学前教育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2.开展家庭困难幼儿资助。对接受学前教育的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其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每人每年9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00元。同时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3.实施幼儿教师培训。提升园长园所管理能力,全面提升乡村幼儿园园长专业能力;提升乡村幼儿教师的保教能力和水平,支持乡村幼儿园教师常态化学习,促进乡村幼儿园教师专业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县教育局 联系人:张倩雯、王昊、洪萍、叶光明 联系电话:2587909、2587908、2512144、4505826)
三、义务教育经费保障。1.免除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2.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国家免费教科书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均每年90元、初中生均每年180元,小学一年级字典14元/年·人。3.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4.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建立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5.原非贫困县(区)50%的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智慧学校建设。建设支持远程互动和本地互动的智慧教学系统,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多样化、高质量的教育服务;建设支持智能推送和学生自主学习的智慧学习系统,为学生自主探究式学习提供开放式平台,引导学生利用网络学习空间和网络资源进行个性化学习。(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县教育局 联系人:朱于明、吴晶晶、张倩雯、倪兵 联系电话:2543553、2542428、2587909、4512940)
四、中小学及中职学校教师培训。1.中小学教师培训:通过实施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不断增强教师立德树人的本领,努力提高中小学教师素质。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培训:实施范围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一线骨干教师、实习指导课教师,担任或准备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在职教师;“1+X”证书制度试点学校相关专业教师和从事思政课教学的骨干教师以及教育管理者、心理教师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县教育局 联系人:洪萍、余利群 联系电话:2512144、4512266)
五、就业创业促进。2021年全县将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发290个公益性岗位,强化就业服务对接,为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边缘易致贫户、脱贫监测户提供就业托底,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组织52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县人社局 联系人:甘霖、杨华丽 联系电话:2355313、4512756)
六、农村电商提质增效。推进农村电商示范建设,对被认定的省级电商示范县、镇、村、网点给予奖励;提升农村电商发展质量,培育一批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项目,打造一批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和品牌;提升农村电商“两中心、一站点”规范运营和上行服务功能,加强农村电商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农村群众的电子商务应用能力,推动我县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县科商经信局 联系人:卫捷、王丽君 联系电话:2357037、4526653)
七、技能培训提升。1.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16周岁到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纳入动态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参加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伙食、交通补助。2021年全县组织实施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10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1)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之日起12个月以内参加企业组织的岗前技能培训的新录用人员。(2)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人员。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2021年全县组织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270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3.新技工系统培养。(我县无任务)4.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提升。我县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退役军人安置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培训。由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属地组织退役军人报名登记等工作。(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王红艳、胡儒 联系电话:2350767、4599322)5、新型职业农民培训。2021年全县计划培训新型职业农民20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100人,技能服务型100人。年满16周岁,有参训意愿,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乡(镇)逐级推荐,县农水局择优确定的程序进行。上述各类培训对象当年不重复参加。2020年度参训农民可以参加2021年同一层级不同类型(专业)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专业)更高层级培训。(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联系人:丁士怀、程新兵 联系电话:2355221、4512366)
八、出生缺陷防治。开展产前筛查:(1)技术咨询;(2)为孕中期(15-20+6周)的孕妇进行“孕中期唐氏综合征血清学三联筛查”(包括: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3)开展优生优育健康知识宣教指导(包括孕期保健、生育健康和出生缺陷防治相关知识等)。(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县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节深义、祝东燕 联系电话:2590145、4519511)
九、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通过基础设施修缮、医疗设备更新补充及医务人员进修培训等措施,2021年全县达到标准化建设的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数50个;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人数82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的村医进修人数13人、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修人数1人;基层门诊人次占比达到6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县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武兵、胡旭 联系电话:2590170、4519511)
十、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1.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在全县对35-64岁农村妇女免费筛查宫颈癌、乳腺癌,优先考虑纳入低保、适龄的人员。实行筛查异常及可疑病例管理,进一步强化筛查异常及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县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节深义、祝东燕 联系电话:2590145、4519511) 2.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不断提高我县妇女健康水平,维护妇女健康权益,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对全县城镇低保适龄妇女(35-64岁)开展一次“两癌”免费筛查。其中2021年为115名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开展宫颈癌筛查、乳腺癌筛查。(责任单位:市妇联、县妇联 联系人:马艳、叶玉峰 联系电话:2310986、4512947)
十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以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对我县城乡居民提供医疗保险制度安排,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城乡居民符合规定的住院和普通门诊、慢特病门诊、普通大额门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县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县医保局 联系人:洪丽红、杨淑华 联系电话:2580862、4522362)
十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理有效衔接。大病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参保居民,稳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实行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推进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县医保局 联系人:洪丽红、杨淑华 联系电话:2580862、4522362)
十三、“安康码”应用。(1)进一步加大“安康码”的应用范围和覆盖面。(2)在县政务服务大厅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码通办。(3)将安康码+医疗健康领域做广做深,与1家县级医院对接合作,实现“一码就医”。(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联系人:汪晖、徐林艳 联系电话:2330633、4505555)
十四、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1.给予城乡“三级中心”运营补贴。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2.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原政策范围内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3.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针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逐步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4.社会办养老机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5.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补贴。对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财政资金保障的养老机构给予参保补贴。6.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对通过验收的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县民政局 联系人:张艳、方嫣然 联系电话:2355259、4519326)
十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我县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2021年缴费标准有15个档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县人社局 联系人:黄秀梅、许寿松 联系电话:2355319、4526929)
十六、农村危房改造。对全县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等农村低收入群体进行全面梳理,完成新增29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到“应排尽排、应改尽改”,排查出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立即实施,实现“动态清零”,确保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县住建局 联系人:刘文冰、叶芬 联系电话:2353246、4510552)
十七、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1、棚户区改造。对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进行改造。主要是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改建(扩建、翻建)工程、城中村和城市危旧住房,改善棚改居民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县房管中心 联系人:程黎黎、王刚 联系电话:2511424、4526345) 2、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应为城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统筹改造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包括小区基础设施、房屋整修、公共设施、安防消防、建筑节能、“适老化”和有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等内容。实施连片改造,科学有序实施,适应老旧小区居民生活要求,提升居民的居住品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县房管中心 联系人:宋鹏翀、周勇 联系电话:2353048、4510525)
十八、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受益对象】持有我县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补差标准】对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按核定的救助档次予以差额救助。【申请程序】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委可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委托书、授权书。村委会调查核实,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经过乡镇或县民政部门审核审批并公示后,发给《黄山市最低生活保障证》,从批准之月起,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领取低保金。2021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35%--45%确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县民政局 联系人:程思昱、叶永忠 联系电话:2355354、4519327) 2、特困人员供养及机构运行维护。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对象应保尽保,2021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我县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护理标准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根据供养服务质量、内部管理水平、基础设施条件和组织保障力度,由低至高划分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按照安徽省财政厅、民政厅《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064号)规定,依据等级评定结果,将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按星级高低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按类别实施综合定额补助管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县民政局 联系人:程思昱、张艳、方嫣然、陈燕兰 联系电话:2355354、2355259、4519326、4519327)3、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保障范围:(1)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机构集中养育、社会散居孤儿。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或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应不低于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应不低于151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县民政局 联系人:张艳、陈燕兰 联系电话:2355259、4519327)4、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救助范围: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救助内容: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反家庭暴力庇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县民政局 联系人:吴伟峰、程鸣 联系电话:2355860、4508311) 5、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指具有本县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原有政策范围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84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每人每年42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指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县民政局 联系人:张艳、洪誉靓 联系电话:2355259、4519327)6、城乡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不含稳定脱贫人口)等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补贴,对低保对象、脱贫人口给予定额补贴。同时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困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施住院救助、门诊救助,救助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综合考虑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当地筹资情况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封顶线)。(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县医保局 联系人:洪丽红、高静 联系电话:2580862、4508299)7、困难职工帮扶。帮扶范围:对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子女上学、突发事件等原因,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低保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实施生活、子女助学、医疗3项救助。帮扶程序:个人申报、信息比对、上门走访、公示公告。救助标准: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救助不高于低保标准的12个月,子女助学不高于低保标准的10个月,医疗救助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按照一个年度内自付医疗费5000元以上(含5000元),按自付部分50%给予救助;2万元以上报省总工会审批、5万元以上报全总审批;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帮扶标准参照深度困难职工帮扶标准80%确定,医疗救助最高不超过1.6万元;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根据职工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因困支出总额15%确定,最高不超过1万元。2021年全县困难职工民生工程任务:生活救助8户、医疗救助4人。(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县总工会 联系人:邵琼、程锦艳 联系电话:2315822、4512564)
十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我县无任务)
二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1.中职学校国家奖学金: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按照精准资助原则,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分档资助,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分为三档,各档的资助标准分别为1000元、2000元和3000元每生每年。2.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他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精准资助原则,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行分档资助政策,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分为三档,各档的资助标准分别为1000元、2000元和3000元每生每年,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最高档资助。4.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市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职业技术学院、市人社局、县教育局 联系人:王昊、陈灵、陈春序、余飞 联系电话:2587908、2596912、2355315、4512340)
二十一、困难残疾人康复。为233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为24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救助标准为脑瘫康复训练每人每年18000元,其他类康复训练每人每年15000元;为4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责任单位:市残联、县残联 联系人:李燕、李晴娟 联系电话:2514027、4507981)
二十二、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事项范围】(1)公民依照《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2)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当事人。【法律援助对象】(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2倍的公民。(2)符合《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但是应当提供与所符合条件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法律援助应提交的材料】(1)法律援助申请表;(2)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3)经济困难证明;(4)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法律援助收费】免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县司法局 联系人:项仨文、陈六云 联系电话:2355281、4527202)
二十三、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程。保障选派帮扶干部工作经费。向原建档立卡贫困村、乡村振兴重点村、全国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村等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按规定落实选派帮扶干部办公经费。由区县选派协调办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报刊订阅、公务邮寄,以及统一组织或经批准的会议培训、外出考察差旅费等。提升村级组织建设保障水平。建立完善村干部综合考核工作体系,探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考核激励试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 联系人:邓建敏、王国龙 联系电话:2355039、4519312)
二十四、“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全县实施“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完善“四带一自”产业帮扶机制,建设完善农业特色产业园区31个;引导和支持960个具备条件的达标脱贫户开展自种自养;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900个脱贫户增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联系人:丁静雯、陈飞 联系电话:2330154、4516553)
二十五、美丽乡村建设。按照省、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0年度11个省级中心村续建任务,扎实推进2021年度3个左右省级中心村建设,力争年底前建设进度达到80%以上。主要是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建设目标,重点完成垃圾污水治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绿化亮化等建设任务,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为《安徽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中提出的到2022年所有规划布点中心村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打下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联系人:汪欣、廖永胜 联系电话:2355510、4517263)
二十六、“四好农村路”建设。1.建好: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14.055公里。2.管好:以“权责明确、分级管理、管养有效、奖惩有力”为原则,以乡村道路专管员为基本管理单位的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体系。3.护好:实施农村公路养护水平提升工程46.93公里。4.运营好:提升农村客运服务品质,逐步推进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提升乡镇运输站场综合利用率,逐步增加具备管理、综合服务、客运、公交、货运、邮政、快递等三种以上功能的乡镇运输站场数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李继、宋琪、姚君君、梅文 联系电话:2353626、2558970、2558902、4517670)
二十七、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目标任务】做好2021年度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管理使用工作,加强工程管理维护,保证工程安全运行,维修养护263处,覆盖服务人口5.14万人。【建设方式】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修缮,供水设备及元配件、水表等更换,供水管材管件、净化消毒滤料和药剂试剂购置与更换,水质检测监测药剂和易耗品,仪器设备原配件的更换等。【补助标准】省级统筹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市级按农村供水总人口(扣除城市、县城自来水公司管网延伸人口)2元/人、县按农村供水总人口5元/人的标准补助,专门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经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联系人:冯瑜、程文俊 联系电话:2513644、4507671)
二十八、农村厕所改造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围绕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提升农民生活品质的目标,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整村实施,高质量完成自然村常住农户改厕任务,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联系人:汪欣、廖永胜 联系电话:2355510、4517263)
二十九、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2021年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方面:(1)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中心)项目奖补。对2019年以来新建秸秆收储量(能力)达1000吨(含1000吨)以上的标准化秸秆收储点,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80万元。(2)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经县认定的2020年利用秸秆500吨(含5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根据实际利用水稻、小麦、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量,分别给予不超过60元/吨、48元/吨、36元/吨的补贴。为鼓励企业多利用秸秆,在原有奖补基础上,对超出1万吨部分提高10%、超出3万吨部分提高30%、超出5万吨部分提高40%、超出10万吨部分提高60%。(3)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奖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20-60元/亩的补助。(4)秸秆收储运经纪人奖补。由县财政局、农水局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具体的资金奖补管理细则,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联系人:丁士怀、廖永胜 联系电话:2355221、4517263)
三十、水环境生态补偿。参照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第三轮试点协议,按照水质测算补偿系数(P)值,皖浙两省对我县新安江流域环境补偿标准进行核定。若0.95<P≤1,浙江省拨付1亿元补偿资金给安徽省;若P≤0.95,浙江省再拨付1亿元补偿资金给安徽省;若P>1或新安江流域安徽省界内出现重大水污染事故(以生态环境部界定为准),安徽省拨付1亿元补偿资金给浙江省。在P≤1的情况下,安徽省2亿元资金纳入总体补偿资金,用于本省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建设和补偿工作。全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按照《黄山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修订)》,以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和总磷4项指标上一年度年均值为基本限值,测算补偿指数P值,核算生态补偿金和污染赔付金,实行分档补偿、逐月核算,年终结算。(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人:谢来丰、倪晨宸、汪志超 联系电话: 2320138、2355306、4506892)
三十一、农田建设工程。按照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要求,全面完成我县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0.2万亩建设任务,确保在2021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12月底前年度工程项目开工率要达到80%以上。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农田防灾减灾抗灾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联系人:叶雨、汪浩 联系电话:2355411、4507671)
三十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我县无任务)
三十三、文化惠民工程。全县1个公共图书馆、1个文化馆、1个博物馆、18个乡镇文化站,健全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并免费向群众提供,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开展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为每个行政村送一场演出。全县应急广播系统基本建成,农村应急广播终端覆盖所有行政村。(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县文旅体局 联系人:汪彩兰、査忆、袁辉 联系电话:2513504、2535992、4505664)
我县33项民生工程具体政策可向各联系人咨询,也可向市、县、乡镇、部门或市、县民生办咨询。欢迎广大朋友积极参与、监督与支持。
黄山市民生办 联系电话:2355581、2355509 祁门县民生办 联系电话:4515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