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作者:小路口镇政府 发布时间:2018-12-18 00:00 信息来源:2018-12-18.14.59. 10. 0 阅读次数:

皖政务办〔2018〕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但在依申请公开办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根据《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受理环节。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的规范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书面申请、网上受理平台申请等主渠道的畅通;有条件的单位可开通电子邮件受理,并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予以说明。各单位要明确专人每天登录网上受理平台查看申请情况,及时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资料,防止出现遗漏、延误等问题;收到申请人向个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及时转交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受理。

二、进一步规范办理环节。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要认真审核申请内容,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要及时联系申请人,并根据需要请申请人作出更改或补充申请。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要根据申请内容及时征求本单位相关业务处室或相关单位意见,汇总各方意见后形成依申请公开书面答复。

三、进一步规范答复环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要针对申请内容提出具体意见,准确、完整地写明法律依据及具体条款的内容,并明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渠道及时限。对非本单位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要明确说明;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要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原则上要按照申请人指定的形式提供答复意见,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应当说明理由并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材料、提供复印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书要经批准并加盖印章,需要邮寄的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邮政公司邮寄给申请人,不得要求申请人向邮政企业支付邮寄费。各单位要完整留存相关送达凭证以及相关档案材料。

四、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跟踪办理制度。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与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联系,密切跟踪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政务信息公开机构在收到行政复议答复书或行政应诉举证通知书后,要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负责同志,并认真组织撰写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答辩材料,做好配合行政复议调查、应诉工作;被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和行政诉讼判决书、裁定书纠错的,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五、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各单位要根据《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适时修订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受理渠道和办理程序,及时更新本单位办公地址、工作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