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成立小路口镇大棚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大房”问題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标准:单层、15平方米发内)。此外,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乡村振兴等设施农业项目,主要是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不完善问的,査实上报县政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整治整改。
二、“回头看”主要任务
(一)核2019年专项行动是否有反弹情况。对照2019年专项行动问题台账,对已排清理的“大棚房”问题(见附件1)及其涉及的3个建筑物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耕种到位、是否死灰复燃。
(二)排设施农业项目。对设施农业项目开展拉网式、合账式、背书式排查,做到逢园必进、逢棚必。特别是对田园综合体、各类农业园区和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等社会关注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排查、深入排查。排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乡包村、村包组”要求,落实责任到人,进行责任倒查。重点排查三类违法违规情况。
(三)坚决彻底整治整改。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3号)等文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五)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回头看”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加强沟通协调,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