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卫生健康委惠农补贴政策汇总清单
序 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时间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1 |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卫办人口发[2023]15号 | 本人为农业户口、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对象(到人) | 96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本人申报,村评议、乡(镇)初审、县复核确认,执行三级四榜公示;每年1月31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按年度发放 | 0559-4516720 | |
2 |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卫办人口发[2023]15号、财社[2022]49号、皖财社[2022] 975号 | 对只有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计划生育家庭,女方满49周岁,因丧偶、离婚或单身收养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龄满49周岁(到人) | 年标准5520元(伤残);7080元(死亡) | 年标准7440元(伤残); 9600元(死亡) | 年标准7440元(伤残); 9600元(死亡)。鼓励各区县对特扶伤残对象提高特扶金标准 | 年标准7940元(伤残); 9600元(死亡) | 本人申报、村(居)评议、乡(镇)初审、县复核确认;每年1月31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按年度发放 | 0559-4516720 | |
3 |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资金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皖人口发〔2011〕16号、财社[2022]49号 | 节育手术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到人) | 年标准6240元(一级);4680元(二级);3120元(三级) | 年标准6240元(一级);4680元(二级);3120元(三级) | 年标准7200元(一级)、4800元(二级)、3600元(三级) | 年标准7200元(一级)、4800元(二级)、3600元(三级) | 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的对象 | 按年度发放 | 0559-4516720 | |
4 |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到户) | 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 | 每月发给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 | 每月发给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 | 乡镇政府造册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9-4516720 | ||
5 |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保补助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祁医保字[2023]24号 |
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特扶对象 | 2024年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仅补助特扶对象个人缴纳部分。 | 县卫生健康委造册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9-4516720 | ||||
6 |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失独家庭提高部分补助资金 | 皖卫家庭秘[2018]49号;国卫办人口函[2020]549号 | 特扶失独对象(到人) | 300元\年\人 | 300元\年\人 | 300元\年\人 | 县卫生健康委造册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9-4516720 | ||
7 |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其他:计划生育奖扶扩面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本人为农业户口,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现存一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年满55周岁对象(到人) | 360元\年\人 | 本人申报、村评议、乡(镇)初审、县复核确认,执行三级四榜公示 | 按年度发放 | 0559-4516720 | ||||
8 |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其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失能补贴资金 | 黄卫计[2018]147号、祁人口组[2014]18号、 | 经评估鉴定特扶失能对象(到人) | 特扶失独家庭根据鉴定失能程度分别给予600元/人/月、400元/人/月、200元/人/月的护理补贴。 | 根据失能程度:特扶伤残家庭每人每月发放800元、600元、400元的护理补贴和200元的生活补贴。特扶失独家庭每人每月发放1400元、1000元、600元的护理补贴和200元的生活补贴。 | 按照本人申报、失能评估、审批确认、建立档案、年度审查的程序进行 | 按年度发放 | 0559-4516720 | |||
9 |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其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分年龄段补贴 | 黄字[2023]}9号 | 年满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60-69岁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70-79每人每月不少200元;8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60-69岁每人每月100元;70-79每人每月200元;8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 县卫生健康委造册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0559-4516720 | |||
10 |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其他:放弃再生育奖励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符合再生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到户) | 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 | 1000元一次性奖励 | 乡镇政府造册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9-4516720 | |||
11 |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出村医生活补助 | 关于做好调整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卫基层〔2018〕34号) | 退出村医 | 1.累计满3年,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48元; 2.累计超过3年至满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96元; 3.累计超过6年至满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44元; 4.累计超过9年至满12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92元; 5.累计超过12年至满1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240元; 6.累计超过15年至满18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288元; 7.累计超过18年至满2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36元; 8.累计超过21年至满24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84元; 9.累计超过24年至满27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432元; 累计超过27年至满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480元; ' 11.累计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528元。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受理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人一卷,建立档案;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将初审、核实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所报初审结果逐人进行审核、公示;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两次审核公示均无异议的结果,核定享受退出村医生活补助人员的身份及其工作年限、补助标准,并将核定的结果报市备案。 | 按月发放 | 0559-4519511 | ||||
12 |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紧急慰藉 | 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4]9号) | 当年新发生的失独家庭(2016 年 1 月 1 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家庭,且女方年满 40 周岁)(到户) |
3000元/户 | 3000元/户 | 3000元/户 | 村(居)工作人员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实时发放 | 0559-4512626 | ||
13 |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慢性病救助 | 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4]9号) | 领取慢性病证明的计生特扶对象(到户) | 500-2000元/人 | 500元/人 | 500元/人 | 村(居)工作人员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实时发放 | 0559-4512626 | ||
14 |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大病住院救助 | 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4]9号) | 当年因大病住院的计生特扶对象(到户) | 1000-5000元/人 | 1000元/人 | 1000元/人 | 村(居)工作人员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实时发放 | 0559-4512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