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时间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1 |
祁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祁门县财政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皖财农[2021]421号)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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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内执行统一标准,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中央财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量,以及全县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
乡镇完成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的统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汇总,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中央下达资金总量及核定面积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后,乡镇造册审核,县农业和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打卡发放。 |
原则上6月30日前 |
0559-4516553、0559-4526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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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祁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祁门县财政局 |
稻谷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 |
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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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内执行统一标准,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中央财政用于稻谷生产补贴资金总量,以及全县符合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及种植结构调整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
乡镇完成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的统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汇总,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中央下达资金总量及核定面积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后,乡镇造册审核,县农业和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打卡发放。 |
稻谷生产者补贴原则上8月31前;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原则上10月31日前 |
0559-4516553、0559-4526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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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祁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项目 |
中共祁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祁门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
到户项目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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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的二类和三类脱贫户及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监测对象(以下简称具备条件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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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祁门县农业特色产业(庭院经济)发展到户项目奖励扶持办法》》项目实施标准 |
按照“户申报、村初验、乡镇复验、县级核查(抽查)”程序,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将产业发展到户项目的补贴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
原则上9月30日前 |
0559-4516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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