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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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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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第三条第(二)项: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对贫困家庭子女在中、高等职业院校就读的实施资金补助。
2.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雨露计划作为专项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引导和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是培养技能型人才、促进稳定就业、实现脱贫致富的治本之举,是提高贫困人口素质,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
3.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转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皖扶办〔2015〕72号):全文。
4.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 (皖扶办〔2018〕104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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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到户: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就读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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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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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注的学生信息作为发放“雨露计划”补助的依据,通过系统导出本地区春(秋)季学生名册,逐人审核校正,留存校正后名册并签字确认,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
2、对于符合补助条件但不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学生名册中的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由脱贫家庭子女或委托该户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填写“××县(市、区)××年春(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经村委会、乡(镇)政府、县级乡村振兴部门逐级审核申请对象资格及学籍在校在读信息后,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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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卡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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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秋季开学后(上下半年)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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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8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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